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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浙江工人日报消息,《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3月1日起正式实施。记者从浙江省市场监管局获悉,该条例重点解决了浙江省电子商务新业态监管、“大数据杀熟”整治、公平竞争秩序维护、网络餐饮数字化治理、电子商务直播整治、新就业形式劳动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新矛盾新问题,进一步完善了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法制保障。
《条例》坚持问题导向,主要规定了以下制度:
对“现场交付”等新形式的监管
《规定》规定,直播间经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应当对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的直播内容进行审核,核实直播内容与链接的商品或者服务是否一致;直播经营者、直播营销者不得直播违反法律法规、违背公序良俗的直播内容,未经许可修改直播内容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直播间经营者、直播营销者发布的直播内容构成商业广告的,应当承担相关法律法规对广告规定的义务。
《规定》要求,直播违反法律法规、违背公序良俗或者与链接的商品、服务不符的内容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互联网餐饮的数字化治理
《规定》将“浙江外卖在线”数字化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规定网络餐饮经营者应当在经营者信息页面显著位置以视频方式公开食品加工现场,平台经营者应当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同时,明确网络餐饮经营者应当对配送的食品加盖印章。封条未开封或破损的,经销商有权拒绝发货,消费者有权拒绝签收。截至目前,全省“阳光厨房”数量接近12万家,覆盖全省近85%的订单。
“大数据扼杀”法规
《条例》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利用大数据分析、算法等技术手段,在交易价格方面对同等交易条件的消费者实施不合理的差别待遇,并明确了不被认定为不合理差别待遇的情形。
恶意不兼容行为规制
《规定》根据一些地方、部门和企业的意见,对恶意拦截、过滤、覆盖或者屏蔽其他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的网络产品和服务,恶意不兼容其他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的网络产品和服务或者在准入、经营等方面实行不合理差别待遇等不正当竞争问题作出了详细的补充规定。
推广电子营业执照
《规定》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要页面的显著位置持续公示电子营业执照链接标识。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至少每半年对平台内经营者提交的身份、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等信息进行一次核实和更新。平台内经营者提供的信息不准确、不完整,行政许可有效期已过,有可能伪造、变造或者冒用他人身份证明或者相关证照的,应当采取屏蔽、断开链接或者暂停交易、服务等处置措施,并通知平台内经营者限期改正。(浙江工人日报记者杨荣江)
编辑:刘英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