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发布通知,决定自2019年3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启用新版营业执照。今后,经登记机关核准设立、变更登记、换发营业执照的各类市场主体,一律换发新的营业执照。之前存在的各类市场主体可以继续使用原营业执照或者申请换发新的营业执照。
新的营业执照是这样的
和老版本有什么不同
1
尺寸和布局的变化
新版营业执照正面版面统一调整为横版,分正本和副本。
原始尺寸:297毫米(高)×420毫米(宽)
复制芯的尺寸为:210mm(高)×297mm(宽)。
复印封面尺寸:225毫米(高)×310毫米(宽)
2
打印内容和打印内容已更改
新营业执照正本打印内容包括:
国徽
边框
职称(营业执照)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
登记机关公章
MM DD YY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监制等。
复印正面打印内容包括: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号码
记录项目的名称和内容
二维码等内容
其中,文案在前,增加年报提示
外国企业(地区)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和外国企业(地区)常驻代表机构代表证中的生产者名称一并调整。
3
添加二维码功能
新版营业执照统一调整了原营业执照二维码的功能,实现了二维码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的企业信息的精准对接,并在营业执照上增加了“扫描二维码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了解更多登记、备案、许可、监管信息”。
通知原文如下: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启用新营业执照的通知
筑【2018】2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营业执照是登记机关依法发给各类市场主体的重要凭证,是市场主体登记的直接体现。商事制度改革以来,与营业执照相关联的市场主体信息越来越丰富,其应用领域也越来越广泛。随着机构改革的稳步推进,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对现行营业执照进行改革,调整相关内容,重新设计并启用新的营业执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
调整布局内容
新版营业执照的正面版面统一调整为横版,分正本和副本。原尺寸:297mm(高)×420mm(宽);复制核心的尺寸为:210毫米(高)×297毫米(宽)。复印件配封面,封面尺寸为225mm(高)×310mm(宽)。国徽、边框、称谓(营业执照)、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登记机关公章、年、月、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监制单位按《营业执照打印规范(2019版)》打印在正本上。按照《营业执照打印规范(2019年版)》打印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及编号、记载事项名称及内容、二维码等内容,复印件正面加年报提示。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和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代表证中的生产者名称一并调整。
02
添加二维码功能
新版营业执照统一调整了原营业执照二维码的功能,实现了二维码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的企业信息的精准对接,并在营业执照上增加了提示“扫描二维码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详细了解登记、备案、许可和监管信息”, 并鼓励社会各界通过扫描二维码直接查询市场主体公示信息,方便社会各界了解市场主体情况,进一步扩大营业执照在社会管理领域的重要作用。
03
保留8种格式
新版营业执照保持了原执照的八种格式不变,以保证法定记载的清晰性,保持营业执照的稳定性和一致性。即格式A适用于企业法人,格式B适用于非企业法人,格式C适用于合伙企业,格式D适用于农民专业合作法人,格式E适用于个人独资企业,格式F适用于个体工商户,格式G适用于内资非法人企业、内资非法人企业分支机构、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以及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
04
接收印刷材料
新版营业执照由市场监管总局委托的制作单位制作印刷胶片、水印纸样和执照样。版权归总局,免费发放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使用,并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应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5日内,指派专人持介绍信到总局领取印刷胶片、水印纸样本和许可证样本。
05
加强印刷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负责组织印制本辖区新的营业执照和《外国企业(地区)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外国企业(地区)常驻代表机构代表证》。要根据有关规定和印刷标准中规定的资质要求确定印刷企业,加强对印刷质量和数量的监督管理,确保印刷质量和安全。对产品不合格的印刷企业,其产品禁止出厂并销毁;对擅自向社会传播印刷许可证的印刷企业,应取消该企业的印刷委托;未经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确定或有其他非法印刷经营许可证的,要依法查处。
06
规范使用民族文字
在民族自治地方,原省(自治区)工商局已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启用新版营业执照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2014〕30号)报原工商局核准备案的,新版营业执照可同时使用民族文字。未报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备案的,由省(自治区)市场监管部门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备案后,可以同时使用少数民族文字。
07
按时启用续订
自2019年3月1日起,经登记机关核准设立、变更登记、换发营业执照的各类市场主体,换发新的营业执照(含新版《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代表证》,下同)。所有以前的市场主体可以继续使用原营业执照或申请新的营业执照。
08
推进电子营业执照的应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要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的标准规范做好电子营业执照的修订工作,已领取新版纸质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要同步生成新版电子营业执照,并存入电子营业执照数据库。继续推进电子营业执照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应用,鼓励市场主体下载使用电子营业执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强化责任,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新营业执照按时启动和换发。新营业执照使用中的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向市场监管总局报告。
市场监管总局
2018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