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游工作室违法吗(制作、销售、使用游戏外挂的罪名分析)



随着社会节奏的加快,很多人愿意通过玩各种游戏来放松自己。然而,游戏爱好者在享受游戏带来的刺激和乐趣的同时,也常常被游戏过程中遇到外挂的玩家所困扰,这也正是由于游戏外挂行业的盛行。下文将从三个生效的案例判决入手,分析制作、销售、使用游戏外挂可能存在的刑事犯罪。

外挂是指某些人利用计算机技术,专门针对某个或某些网络游戏,对网络游戏软件中的某些程序进行修改的程序。一般是指在计算机运行过程中,通过触发某些事件(常用的触发事件有键盘触发、鼠标触发、消息触发等)可以将一个程序挂到另一个程序的空房间。),而挂钩的目的通常是改变被挂钩程序的运行模式。现在的游戏外挂就是将外挂程序嫁接到游戏程序中,通过拦截和修改游戏发送到游戏服务器的数据来增强各种功能。比如正常情况下,玩家控制一个游戏角色,操作跳跃,假设他跳了一米,那么这就是正常的数据传输。他通过操作客户端,向服务器发送一个跳一米的数据,服务器响应,这样他只能跳一米。但是如果安装了外挂软件,外挂软件会自动截取跳一米的数据,修改成跳一百米的数据传输到服务器。在这种情况下,服务器收到的数据是跳一百米的数据,这样就可以跳一百米,严重破坏了游戏的公平性。不仅如此,由于服务器本身的设计只能跳一米,但被插件修改成了传输跳100米的数据,这种情况下,服务器需要腾出空的空间来传输跳100米的数据,这样会导致服务器工作量激增,服务器端垃圾数据增加,影响其他玩家的体验,对整个游戏的发展危害很大。

下面重点分析三起涉及游戏外挂的刑事案件。

1。可能侵犯版权

判决号:(2014)龙泉刑子楚第390号

穿越火线是腾讯旗下的第一人称射击游戏。本案中,嫌疑人在游戏中制作了可以实现透视功能的外挂程序,然后在淘宝上出售,并不断维护升级外挂程序,人均获利10万余元。通过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这个外挂程序的作用是通过注入DEL文件来修改游戏客户端,在游戏中加入“盒子视角”的功能。

法院认为,被告在游戏客户端不具备视角功能的情况下,增加了视角功能。该功能的实现必须复制互联网游戏程序的源代码,被告制作的外挂程序与游戏程序高度相似。同时,如果被告人欲将其制作的外挂程序与《穿越火线》连接,势必会擅自破译并使用原网络游戏的通信协议,截取并修改游戏发送给游戏服务商的数据,修改客户端内存中的数据,从而达到增强客户端视角功能的目的,其行为符合侵犯著作权罪的“复制发布”要件,因此,其行为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侵犯著作权罪是我国刑法第217条之罪,是指行为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影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等作品。制作、销售游戏外挂被理解为复制、传播游戏原程序的行为,这是将此类案件界定为侵犯著作权罪的基本理由。而侵犯著作权罪主要保护的是游戏程序的知识产权。制作销售游戏外挂的行为不仅损害了游戏公司的财产权,也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和游戏消费者的游戏体验。猖獗的外挂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摧毁一款热门游戏。

网游工作室



2。可能触犯提供程序入侵、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判决号:(2017)苏04刑终字第44号

本案中,被告制作的游戏外挂具有自动杀怪、加速移动、加速攻击、强化攻击等功能。这些功能的修改,增强了奇迹MU原有的功能,规避了奇迹MU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措施,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通过替换和篡改原有程序,干扰和控制了奇迹MU计算机系统原有的节奏和进程。因此,法院将自动加血、打怪的插件定性为专门用于入侵、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和工具。



3。可能触犯非法经营罪

判决号:(2011)宁行重耳字第10号

犯罪嫌疑人合伙成立游戏工作室,购买数十台电脑,并从他人处购买外挂进行业务培训和升级。直到事发前,该游戏工作室已经培训并升级了1万多名《mir传奇》游戏玩家的账号,获利数百万美元。

法院认为,游戏工作室购买并使用的外挂程序通过使用外挂程序直接连接到游戏服务器,同一台电脑可以运行多个外挂程序,同时登录多个《mir传奇》游戏账号。该插件通过游戏包的加解密算法,发送网络数据包攻击入侵游戏服务器,从而增加和修改服务器上用户的游戏数据。帮助用户完成自动循环操作。因此,被告的行为干扰了《传奇mir games》的正常运营,同时破坏了网络游戏规则,严重影响了盛大公司的生产经营秩序。认定利用mir游戏外挂传奇帮助玩家进行有偿练习构成非法经营罪。

被告人明知是非法互联网出版物(游戏外挂),破坏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互联网游戏作品的技术保护措施,修改他人游戏作品的数据,仍在游戏程序中使用,从事有偿代练,谋取巨额非法利益,属于出版非法互联网出版物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非法经营罪可以说是我国刑法中的口袋罪。用非法经营罪将游戏外挂定性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秩序、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出版物的基本思路,将利用外挂进行代练的行为定性为发行、传播外挂程序, 属于出版非法互联网出版物的行为,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外挂对很多厂商的利益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等五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私服”“外挂”专项治理的通知》,进行了多次专项打击。《通知》明确指出了“私服”“外挂”的严重违法性,即“私服”“外挂”的违法行为,是指破坏合法出版、享有著作权的互联网游戏作品的技术保护措施,修改作品数据,私自架设服务器,制作游戏充值卡(卡),未经许可或授权,运营或挂靠运营合法出版、享有著作权的互联网游戏作品。

游戏产业可以说是市场经济产业中最活跃,变化最快,甚至濒临消亡的产业。保护游戏软件的知识产权和玩家的利益,势必需要一部专门的法律来规范。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再比如,公安部颁布的《国际联网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也规定,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有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部分民事责任。而现有的刑事实践对此类案件的刑法适用还存在很大的不统一性,但这些现有的案例至少可以起到一定的法律警示作用,提醒人们制作销售游戏外挂不仅违法,而且是犯罪。(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本期编辑:焦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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