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无食品包装袋图片(网售自制香肠被指“三无”,男子遭起诉十倍索赔)

四川一个猪肉摊主,平时在网上卖自制的腊肉和香肠。今年春节前夕,一位山西网友看到他的Tik Tok后,主动联系他购买2000元的香肠。

事后,猪肉摊老板霍光辉被网友起诉,原因是其香肠属于预包装食品,没有任何食品标签和信息,也没有生产许可证,并提出一退十赔的诉求。



陈光辉熏肉、香肠等。

颜光辉的遭遇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网友的热议。一些销售类似土特产的商家也表示遇到过类似的诉讼。

"事件回放"

猪肉摊主在网上卖自制香肠。

买方起诉要求10倍索赔。

35岁的陈光辉在四川广安岳池县经营一家猪肉摊。除了卖肉,他还自己熏香肠和腊肉。今年春节前夕,一位名叫“小王子”的山西网友看到他的Tik Tok后,主动联系他购买2000元的香肠。



陈光辉说,如果客户要求快递,为了运输方便,他会装在袋子里,然后拿个样品空送到客户手中。

几天后,收到香肠的“小王子”在微信上联系了陈光辉,称每包香肠都没有标签,并提醒他:“你犯法了,老板。”陈光辉告诉“小王子”,他可以退货,但他必须自己支付邮费。然而,“小王子”向陈光辉提出了十倍的要求,但他不同意。

后来,陈光辉收到了山西省介休市人民法院的传票,他被“小王子”以“买卖合同纠纷”起诉。

红星新闻记者看到,小王子向法院提交的民事起诉状内容显示,2021年1月5日,他通过微信平台在四川岳池县秋山光辉腌制品经营部购买了2000元香肠。1月10日收货后,发现预包装食品无食品标签、无信息、无生产许可证。食品4件一袋,全部实空包装,属于预包装食品。该食品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请求法院判决被告退一赔十。

接到法院传票后,陈光辉多次电话联系小王子“了结此案”,但小王子坚持至少支付15000元撤诉,这让陈光辉无法接受。

陈光辉说:“(‘小王子’)他的目的很明确,就是想向我寻求补偿。作为一个普通消费者,对自己买的东西不满意,首先想到的就是找商家退货,但是‘小王子’收到货后马上提出10倍赔偿,而且他当时也没吃香肠,也没给他造成什么损失。”

此前,“小王子”在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这2000元交易是他正常购物。当时在网上看到了齐光辉的联系方式,然后让对方买香肠。收到货后发现真空包装的腊肠有一根漏了。后来发现包装上没有标签,没有保质期,没有生产日期,我根据《食品安全法》进行了索赔。

“引发热烈讨论”

许多企业表示他们有类似的经历:

土特产属于“三无产品”吗?

闫光辉的遭遇被红星新闻报道后,很多店主都表示有过类似的经历。

3月26日,某电商平台销售冬虫夏草酒的网店店主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当天下午收到重庆某法院的传票,他因“信息网络销售合同纠纷”被起诉。店主告诉记者,起诉自己的人是几个月前在其网店购买了3760元冬虫夏草酒的李。

根据涉案网店店主收到的《民事起诉状》内容,李除要求其返还货款外,还要求按照购物金额10倍赔偿,共计41360元。起诉状内容显示,李某因生活需要,通过网络交易平台在被告网店购买“冬虫夏草酒”20瓶。收到后有朋友提醒,涉案产品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包括无酒精警示字样,无我国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内容,如生产厂家名称、联系方式、生产日期、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属于“三无产品”。此外,该产品成分属于普通食品非法添加非普通食品原料等。

店主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他经营网店多年,大约半年前已经在网店上架了“冬虫夏草酒”。“这酒是我们当地的青稞酒。我们用冬虫夏草做,相当于自己在家做。”该业主称,在收到法院传票之前,李没有与他沟通过索赔事宜。经查询发现,李之前有过多次类似诉讼,很可能是职业打假人。

“我们一般都是从村民手里收购冬虫夏草,然后浸泡在我们当地的青稞酒里,让当地的特产通过网店卖给全国各地有需要的人,这也帮助我们当地的村民增加了收入。”店主说,没想到会因为这个惹上官司。目前,该店所有“冬虫夏草酒”已全部下架。他还没有决定如何处理下一场诉讼。

连日来,齐光辉的遭遇引起了众多网友的关注和讨论。3月26日,一位同样卖腊肉香肠的网店店主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他之前也有和陈光辉一样的遭遇,被买家买走后索赔。虽然目前还没有收到法院传票,但他已经暂时关闭了网店。

有网友表示,这种自制的腊肉、香肠在国内很多县城、乡镇的一级市场都很常见。如果一刀切地认为是“非法”的,那么这类国产产品只能从此在市场上消失。

一个网友说,他之前做过农村杀猪的视频,有人留言要买一些“土猪肉”,他不敢卖。“我也怕遇到这种问题,因为农村养的猪都是自己杀了吃肉的,没有产品。”

也有网友表示:“虽然这是敲诈套路,但也反映出小作坊的食品安全有待提高。‘三有’就是对顾客负责,也是对生产者劳动的肯定。”

3月27日,坤光辉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最近几天他接到了很多和他有类似经历的商家的电话。“大家都有一个疑问,我们自己做的这些地方土特产是不是属于‘三无产品’,能不能卖出去。”

前几天有个陌生网友找到齐光辉,说想一次性买4000元的腊肉香肠,被他拒绝了。“我猜是另一个人想借此机会向我寻求赔偿。”陈光辉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他现在卖腊肉和香肠,即使是熟人,也要再三向对方解释:这是自己手工制作的,没有生产日期和标签...

法律专家的观点

这类食品属于裸品。

食品包装袋图片

本身就是一种“三无产品”,但不一定违法。

3月26日,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学院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市场监管与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刘继峰在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毛光辉销售的自制香肠是当地特色食品,没有厂名、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这种没有任何标签的食品属于裸食品,本身就是一种“三无产品”,但不一定违法。

刘继峰说,裸体食品,尤其是农产品,在我们国家是允许的。陈光辉熏制的香肠属于裸食。虽然是加工,但和工业加工不一样。自制香肠是一种家庭自制产品,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工业产品。这两种产品的性质不同。“这就像我们自己手工制作的毛衣。你说它的松紧,它的外观或者含绒量等等。没有比。它是家庭制造的产品,不严格适用产品质量法。当然,香肠作为一种食品非常特殊,需要符合一般的安全卫生条件。”

刘继峰告诉红星新闻记者,《食品安全法》允许地方标准。比如某些地方特色食品有地方标准的,可以不执行国家标准。如果没有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可以适用通用标准,比如不能危害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仅从“三无产品”的角度谈其危险性是远远不够的。

商家销售的香肠是否符合安全食用标准,需要从产品风险的角度考虑。消费者将购买的香肠拿去鉴定,拿到相关检验报告,确定香肠不符合相关食品安全要求,对自己的生命健康安全造成了影响,就可以索赔。但如果不能证明,只有说香肠是“三无产品”才会索赔,这和我们常说的违法意义上的“三无产品”概念是不一样的。

至于很多网友关心的消费者对今后销售类似裸食品索赔的问题,刘继峰表示,这个案件还没有定性,但是商家在销售自制产品的时候,应该主动明确这个产品是自己家制作的,属于家庭手工制品,不是工厂加工,避免后续的销售纠纷。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王超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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