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范向朋友老朱借款100万,借款合同约定“月息1.5%,一年后还118万”。这个利息合法吗?
亲戚朋友之间的借款,也就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如果没有利息约定,民法典不支持索要利息。但老范和老朱明确约定了借款利息,法官判断利息是否合法,要看你是哪一年借的钱。你是不是有点迷茫?
2020年8月20日后发生的借款,根据《民法典》和新修订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规定,利率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挂牌利率(LPR)的四倍。自2020年8月20日起,年LPR为3.85%,四倍为年利率15.4%,老范与老朱约定的利息为1.5%,为年利率18%,超出法律规定。
如果贷款发生在2020年8月20日之前,根据此前法律对“两线三区”贷款利率的规定,即约定利率不超过年利率24%,合法有效;年利率超过36%的,依法认定无效;在24%至36%的年利率区间内,如果出借人向法院主张这部分利息,则不受保护;借款人自愿支付利息的,司法机关不再干预。
特别提醒:一年期LPR并不总是3.85%。每月20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或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可查询当月LP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