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日常生活中,如果购买的商品不合适,会退换货。
如果你不满意,这已经成为服装销售的常规。然而,家住高新区的张先生最近遇到了一件烦心事:因为衣服不合身,去优衣库专卖店换货,却被商家告知“只能换同等价位或更贵的,不能换便宜的”。
商家设置的这个门槛是内部规定还是有法可依?针对这种情况,消费者该怎么办?8月17日,记者就此事进行了采访。
替换时遇到的困难
客户提问
据张先生介绍,前几天朋友在东风新村某商场优衣库店用99元钱给他买了一件半袖。
收到衣服后,张先生发现衣服不太合身,就拿去优衣库,准备把衣服换成合适的尺码。
可选了半天,适合他的M码已经没货了。于是他去找店员,问他能不能换其他款式的衣服。
店员告诉张先生可以换货,但换货的价格必须等于或大于原商品的价格。如果所选衣服的价格低于要换货的价格,将不予换货。
起初,张先生没有说什么,而是按照店员的建议,选择了适合自己的衣服。但是挑来挑去,他没有选到一款自己喜欢的,价格恰好是99元钱的产品。
此时,店员建议张先生可以将购买的商品拼接起来,只要价格等于或高于99元的钱就可以正常兑换,并告诉张先生拼接时可以看一下袜子区域。
听了店员的建议,张先生决定拼凑一些商品。但是袜子是3双捆在一起的,价格是79元。
不想多加钱的张先生只好重新选择。无奈之下,他选了两件打折的衣服,加起来价格是98元钱。
“我看价格只差一元钱,商家会正常换货的。”张先生说,他找到店员,说一元的差价可以不要,但对方说只要换下来的衣服价格低于原货,就不能换。
现在,张先生生气了:“为什么我只能买贵的?”如果你能改变价格,就意味着你能改变订单。”见张先生坚持,销售人员解释说这是公司的政策。
记者在张先生提供的优衣库《退换货规定》中看到,规定第一条:在已售出商品保持完好的前提下,购买后一个月内可凭收银条原件到店退换货。
可以看出,这个规定中并没有规定“只能换同等价格或者更贵的,不能换更便宜的”。
据张先生称,多次交涉未果后,在商场一负责人的调解下,优衣库给张先生换了挑选的衣服,但1元钱的差价没了。
不退款或少赔偿
吃哑巴亏
无独有偶,张先生和家住绿城的刘女士有着相同的经历。
前段时间,刘女士在某商场某门店花498元给老公买了一件运动服。
回到家,老公试穿了一下,发现虽然很喜欢这个款式,但是这件运动服的尺码不合适,穿在身上特别紧。
后来刘女士找到店家,希望能换一套同类型的运动服,可惜这件运动服没有合适的尺码。于是,她选择了另一款售价468元的运动服。
这两套运动服有30元的差价。店家说店里有规定,换衣服只能做同价,或者高价需要补差价,便宜的差价不退。
在和店家沟通后,店员告诉她,所有的服装店都在执行这个“政策”,这属于行业规则。
无奈,刘女士只好承认自己很痛苦。她说,虽然30元钱不多,但她认为商家“多退少补”的做法完全是霸王条款。
那么,张先生和刘女士遇到的情况是专卖店普遍现象吗?
8月17日下午,记者走访了几家服装店。
在优衣库,当记者询问他买的衣服是否不合身时,店员表示可以换货,但换货的价格必须等于或大于原价,否则按照公司规定,是无法换货的。
在另外两家店,记者得到了不同的答案。在乐飞和安踏的门店,店员告诉记者,只要换货的价格与原商品相差不大,换货时可以多退少补。
于是,换货时,只能贵的,纯粹是店家自己定的“家规”。
事先约定
规避维权难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一旦消费者购物后有商品需要换货,很多商家都会设置相应的门槛,其中“只有更贵的”是最典型的一种。
那么,这个门槛的设置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据记者了解,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或者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种服务。
消费者有权自主比较、鉴别和选择商品或者服务。
第10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证、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和技术手段强行交易。
条款、通知、声明、商店通知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无效。
在此,本报提醒消费者,购买商品时,一定要与商家约定,最好是书面约定。
比如换货过程中,货物是否可以随意调换,对于差价,是多退少补。如果商家否认这种做法,那么消费者在购买这种产品时就要谨慎,以免维权出现问题和困难。
条款是没有根据的
属于霸王条款
然后,如果你不喜欢你在商场买的一件衣服,你能换成另一种款式吗?过几天就得换?
对此,黑龙江友都金诚律师事务所关律师表示,实体店买的衣服有质量问题,7天内可以退货;网上买的衣服7天内可以无条件退货。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按照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的义务。
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7.今后,消费者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只能同价或更贵”的规定有法律依据吗?对此,关表示,根据相关法律,厂家内部规定没有法律依据,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商家的做法是典型的霸王条款,消费者遇到这种情况有权说不,可以去消协或者市场监管部门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