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里加工食品违法吗(​加工分装香辛料无食品生产许可证?违法)

来源:四川日报-川观新闻

川记者刘佳

在正在进行的“春雷行动2022”中,成都市金堂县市场监管局对某公司虚假标注包装日期、无证生产食品的行为作出处罚决定,罚款总额1104.71万元。这是记者2月24日从成都市场监管局获悉的。

源于年前金堂县市场监管局开展的一次校园食品安全检查。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某幼儿园仓库内存放的3袋辣椒面、1袋花椒粉、2袋红辣椒、3袋干辣椒、2袋花椒由某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发货,但包装袋上标注的包装日期为2021年9月1日。执法人员当场对上述产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予以扣押。



执法人员调查后发现,该公司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但未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2021年8月19日,该公司从多家副食品批发商处购买辣椒面两袋、花椒粉100斤、红辣椒150斤、干辣椒300斤、花椒50斤。8月30日,公司向幼儿园发放辣椒面3袋、红辣椒2袋、干辣椒3袋、花椒粉2袋、花椒粉1袋。该公司将上述产品用塑料袋包装并贴上标签,每袋均贴有公司公章,内容包括产品名称、原料产地、食品用塑料包装生产许可证号、储存条件、包装日期、保质期、经销商、净含量等。,而且标注的包装日期是2021年9月1日。货值共计330.50元,违法所得47.1元。

因该公司违法行为涉及产品数量少,价值小,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且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积极提供证据材料,金堂县市场监管局作出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改正其虚假标注包装日期和无证生产食品的行为,没收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的预包装食品,罚款共计110471元。

该公司负责人表示,由于没有认真学习法律,一直以为辣椒面、花椒、辣椒等经过加工包装后,,对外销售无需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给消费者尤其是配送的幼儿园的孩子带来了食品安全隐患。现在他受到了惩罚,得到了深刻的教训。今后,他必须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尽一切努力确保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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