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结算基本上是非现金结算,汇票是国际商务中常用的支付工具。在国内贸易中,卖方一般不结算就先发货,后面才是注明付款金额和付款方式的商业发票。买方通常无需签署任何承认其义务的正式文件就可以先拿到货物。
相反,在国际贸易中,由于缺乏信任,买方必须支付货款或承诺付款才能获得货物。主要的结算工具是票据,票据是以支付货币为目的的可流通的债权凭证。按照国际惯例,人们使用汇票来结算交易。它是由出口商发出的命令,要求进口商或其代理人在特定时间支付特定金额。
汇票的定义: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受委托的付款人在见票时或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是国际结算中使用最广泛的信用工具。
汇票或汇票是由一方(出票人)准备的无条件的书面指示,并写给另一方(受票人),指示受票人按照第三人(收款人)的指示或持票人的指示,在要求时或在固定和可确定的未来时间支付特定金额。
是一种委托证券,基本法律关系至少是三个人: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
1.出票人(出票人):签发票据并交付他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出票人在向持票人和合法持票人提示付款或者承兑汇票时,应当承担付款或者承兑的保证责任。
2.受票人 (受票人/付款人):又称“/S2/]受票人& # 34;,指受出票人委托支付票据金额的人和接受托付单的人。在进出口业务中,通常是进口商或银行。在托收支付模式下,一般是买方或债务人;就信用证付款而言,通常是开证行或其指定银行。
3,收款人(收款人):要求付款人凭汇票支付票据金额的人。是票据的债权人,通常是卖方,也是收钱的人。
汇票的功能:
支付功能;交换功能;信用功能;结算功能;融资功能。
汇票是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而产生的。国际贸易的买卖双方相距甚远,使用的货币不同,结算起来不如国内贸易方便。出口商发货和进口商收货之间有一个漫长的过程。在此期间,一方必须向另一方提供信贷,要么进口商付款,要么出口商赊销货物。没有强大的中介担保,进口商怕付款后收不到货,出口商怕交货后收不到货,这种国际贸易很难顺利进行。后来银行参与国际贸易,进口商作为进口商和出口商之间的中介,通过开证行向出口商开立信用证,并向出口商保证,货物装船后,出口商只要按时向议付行提交全套信用证单据,就可以收到货款;议付行开具由开证行开具的汇票,并发送给开证行。开证行保证在看到议付行汇票和全套信用证单据后付款,同时向进口商保证能及时收到其进口的货物单据,并在港口提货。
汇票的分类
汇票[3]可分为以下几类:
账单流程
1.取决于付款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银行汇票(银行& # 39;s汇票)是由一家银行签发,由其他银行支付的汇票。
商业汇票是指发行人是公司或个人,付款人是另一家公司、个人或银行的汇票。
2.根据是否有证明文件——清洁汇票和跟单汇票。
光票汇票本身是不附带装运单据的,银行汇票大多是光票。
跟单汇票又称信用证、跟单汇票,是需要提单、仓单、保险单、装箱单、商业发票等单据才能支付的票据。商业汇票多为跟单汇票。
3.根据付款时间——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
即期汇票 (Sight Bill,Demand Bill,即期汇票)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提示后,对方立即付款的票据,又称即期汇票或即期汇票。
远期汇票是指在一定时期或特定日期后付款的票据。在远期汇票中,规定某一日期为到期日,到期日付款的,为远期汇票;如果付款记录在出票日期后的一定期限内,则为定期汇票;如果付款记录在见票后的一定期限内,则该汇票为远期汇票;如果票面金额分成几部分,并分别规定到期日,则为分期付款票据。
根据承兑人,定期汇票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是以银行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为承兑人的远期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银行& # 39;承兑汇票承兑人是银行的远期汇票。
4.按流通地区-国内汇票和国际汇票。
票据行为
使用汇票的各种行为都受比尔·劳的规范。主要有出票、提示、承兑、付款。如果需要转让,一般要背书。如果汇票被拒绝,应作出拒绝证书和追索权。
Draw/issue 出票人签发汇票并交付给收款人的行为。票据签发后,出票人将承担保证票据承兑和付款的责任。票据被拒绝付款的,出票人应当接受持票人的追索权,清偿票据金额、利息及相关费用。
出票时指定收款人有三种方式:
1.限制性抬头(限制性收款人),通常标记为“Paybcco.ltd. only ”或& # 34;pay ABC co . ltd .不可转让& # 34;。这张汇票不能转让。
2.指示性汇票(凭指示)通常标有& # 34;payABC有限公司或订单& # 34;或者& # 34;按照ABC有限公司的指示付款& # 34;。该汇票可以通过背书转让给第三方。
3.持票人或持票人抬头(向持票人)往往标有“向持票人付款”或& # 34;支付给ABC有限公司或持票人& # 34;。该汇票无需持票人背书即可转让。
行为汇票
提示是持票人将票据提交给付款人承兑或者付款的行为,是持票人取得票据权利的必要程序。提示分为付款提示和承兑提示。
承兑是指在持票人向其提示汇票时,付款人在汇票上签名并承诺到期付款的行为。具体来说,受票人在汇票正面写上& # 34;接受)& # 34;表明承兑日期的字样,将在签字后返还持票人。付款人承兑汇票后,即成为承兑人,并在汇票到期时作为主债务人承担付款的法律责任。
付款。在汇票到期日,付款人应向出示汇票的合法持票人全额付款。持票人取消汇票并把它交给付款人作为付款的证明。汇票所代表的债权债务关系将终止。
背书。包括票据汇票是流通证券。根据中国票据法,除非出票人记载& # 34;不可转让& # 34;另外,票据的收款人可以通过记名背书的方式转让票据权利。即在票据背面签上自己的名字,并记载被背书人的姓名,然后将票据交给被背书人,即受让人成为票据的持票人和债权人。受让人有权以背书方式转让票据。票据多次转让时,背书必须连续,即被背书人与被背书人姓名一致。对受让人来说,所有以前的背书人和出票人都是他的以前的手(优先当事人);对背书人来说,转让后的所有受让人都是他的& # 34;继任者& # 34;,前者负责向后者承兑汇票并付款。金融市场上,最常见的背书转让是汇票贴现,即承兑后远期汇票尚未到期,持票人背书后,银行或贴现公司为受让人。票面金额扣除按照贴现率结算的贴现利息后,余额支付给持票人。贴现余额的计算公式为:贴现余额=面值-(面值x贴现率x天数/360)-相关费用。
贴现是指远期汇票承兑后,持票人在汇票到期前在贴现市场进行转让,受让人扣除贴现利息后向转让人支付票款的行为。或者银行购买尚未到期票据的业务。
有三种:贴现、再贴现、再贴现。
贴现:是指银行承兑汇票的持票人为了在票据到期日前获得资金,通过支付一定的利息,将票据权利转让给银行的票据行为,是持票人向银行融资的一种方式。
兑付:当资金暂时不足时,商业银行将尚未到期的票据贴现给其他商业银行或贴现机构贴现,以获得融资。
再贴现:是指中央银行通过购买商业银行持有的已贴现但尚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商业银行提供融资支持的行为。
拒付和追索权。持票人提醒付款人付款人拒绝付款或者拒绝承兑,称为拒付。另外,付款人逃匿、死亡或者宣告破产,致使持票人无法实现提示的,也称为退票。在拒付的情况下,持票人有追索权。即向前当事人(背书人、出票人)主张票据金额、利息等费用的权利。在追索之前,必须按要求出具拒绝证书和拒绝通知。拒绝证书。证明持票人已提示无果的,应当由付款地公证处出具,也可以由付款人自行出具退票理由或相关司法文书。拒付通知。用于告知前一方拒付的事实,以便其准备支付并进行进一步追索。
汇票的特征
1.从当事人的角度来看,票据出票时,有三个基本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出票人是签发票据的人,付款人是受出票人委托支付票据金额的人,收款人是要求付款人凭票据支付票据金额的人。
第二,汇票是委托证券和托付单。因此,汇票的出票人和付款人必须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和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三。远期汇票必须保兑。承兑汇票是一种独特的法律行为。是指付款人承诺在票据到期日支付票据金额的票据行为。一旦票据被承兑,付款人将取代出票人,成为票据的主债务人。
第四,多样化的支付日。除即期付款外,还有定期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和见票后定期付款。
汇票、本票和支票之间的联系
具有相同的属性
(1)都是有权利的保障。也就是说,票据持有人可以通过票据上记载的权利证明其票据权利取得财产。
(2)两者都是格式证券。票据的格式(其形式和记载事项)是法律(即票据法)严格规定的,不符合格式对票据的效力有一定影响。
(3)全部为书面证券。权利内容及与汇票有关的一切事项均以汇票上记载的文字为准,不受汇票上文字以外的事项的影响。
(4)是有价证券。转让一般债务合同的债权,必须征得债务人的同意。如有价证券、票据。无论有无背书,它都可以通过交付票据的简单程序自由转让和流通。
(5)他们都是谈判者。也就是说,票据上权利的存在仅由票据上的文字本身决定,持票人只有持有票据才能享有票据上的权利。至于持票人取得票据的原因,票据上的权利发生的原因可以忽略不计。这些原因是否存在,是否有效,原则上对票据权利没有影响。截至2013年,我国的票据并不是完全票据法意义上的票据。只是银行结算的方式,这种非因果关系不是绝对的。
具有相同的账单功能。
(1)交换功能。利用账单的这一功能,可以解决空之间的两地现金支付障碍。
(2)信用功能。使用票据可以解决现金支付的时间障碍。票据本身不是商品,而是基于信用的书面支付凭证。
(3)支付功能。使用票据可以解决现金支付手续的麻烦。票据背书可以作为多次转让,成为市场上的流通支付工具,减少现金的使用。而且由于票据交换系统的发展,票据可以通过票据交换中心进行集中结算,简化了结算手续,加快了资金周转,提高了社会资金使用效率。
不同于本票和支票
(1)本票是一种约定(约定)的证券;汇票是委托(委托他人支付)的有价证券;支票是受托支付的证券,但受托人仅限于银行或其他合法金融机构。
(2)我国票据使用领域存在差异。本票仅用于同城范围内商品交易、劳务供应及其他支付的结算;自2007年以来,支票在全国范围内使用;汇票既可以在同城使用,也可以在异地使用。
(3)付款方式不同。本票一个月到期,逾期付款银行不予受理;我国的商业汇票(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必须承兑。因此,当承兑到期时,持票人可以兑现。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日付款人账户不足支付时,开户行应将商业承兑汇票退回收款人或被背书人自行处理。银行承兑汇票到期付款,但持票人在到期承兑日后未能要求付款怎么办?银行结算办法中没有规定,各专业银行自行做了一些补充规定。如果中国工商银行规定持票人在承兑日后一个月未要求付款,则承兑无效。支票付款期为5天(背书转让区转让支票付款期为10天)。自发行次日起,如遇习惯节假日,到期日顺延)。
(4)汇票和支票有三个基本当事人,即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而本票只有两个基本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和出票人是同一个人)和收款人。
(5)在签发支票之前,支票的出票人和付款人之间必须有财务关系;汇票的出票人和付款人之间不需要有资金关系;本票的出票人和付款人为同一人,不存在所谓的资金关系。
(6)支票、本票的主债务人是出票人,汇票的主债务人是承兑前的出票人和承兑后的承兑人。
(7)远期汇票需要承兑。通常,支票不需要即期承兑,本票也不需要承兑。
(8)汇票的出票人保证承兑和付款,如有其他承兑人,由承兑人保证付款;支票出票人保证用支票付款;本票的出票人负责付款。
(9)支票和本票的持票人仅对出票人有追索权,而汇票的持票人在汇票有效期内对出票人、背书人和承兑人有追索权
(10)有汇票的复印件,但没有本票和支票。
汇票的内容
1.应注明“汇票”字样。
2.无条件支付指令。
3.一定数量。
4.付款条件。
5.付款地点。
6.付款人,也被称为付款人。即接受托付单付款的人。在进出口业务中,通常是进口商或其指定的银行。
7.收款人。即收到汇票中指定金额的人。在进出口业务中,通常是出口商或其指定的银行。
8.发行日期。
9.出票地点。
10.出票人签名。
期票
1。相似性:
1)本票的收款人与汇票的收款人相同;
2)本票的出票人类似于汇票的承兑人;
3)本票的第一背书人类似于承兑汇票的受票人,与出票人是同一人。
2。差异:[/s2/]
1)不同的基本当事人,本票有两个基本当事人,即出票人和收款人;汇票有三方当事人,即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
2)付款方式不同,本票出票人自行付款;出票人要求已承兑汇票的付款人无条件向收款人付款。
3)名称含义不同。本票的英文直译是“期票”,包括一笔交易的结算;汇票的英文直译是“交换凭证”,包含两笔交易的结算。
4)验收等不同项目。本票不需要提示承兑、承兑、参与承兑、签发一套;汇票必须具备以上四项。
5)如果国际本票被拒付,则不需要拒绝证书;当国际汇票被拒付时,必须出具拒绝证书。
6)主债务人不同;本票的主要债务人是出票人;汇票的主债务人是承兑前的出票人和承兑后的承兑人。
7)本票不允许出票人和收款人为同一当事人;汇票的出票人和收款人可以是同一人。
a背书人B是被背书人。
只有背书人C,再转让不需要背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