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讲人:北京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吴冠说
当今时代,手机几乎是人们必备的通讯工具,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然而,通信的便利也增加了人们收到“骚扰电话”的概率。
老是接到推销电话怎么办?吴冠说,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电话、短信息、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等方式,扰乱他人私生活的安宁。,但经债权人明确同意的除外。如果经常被骚扰,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比如向工信部投诉,抵制信息轰炸。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1032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刺探、侵犯、揭露、公开等方式侵犯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指自然人安静的私人生活和私人空房间,私人活动和他人不想知道的私人信息。
第一百零三条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干扰他人私生活安宁的。;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住宅、旅馆房间等私人空房间;
(三)拍摄、偷窥、窃听、公开他人私人活动的;
(四)拍照、偷窥他人身体隐私部位的;
(5)处理他人隐私信息;
(6)以其他方式侵犯他人隐私权。
[记者]陈宜春
【整体策划】尚立阳
[主讲人]广东省律师协会
[制作]南方法治智库
[作者]陈宜春
南方法治
来源:南方+-创造更多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