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西湖之声
年轻情侣或情侣通常会在特定的节日互赠“520”、“1314”等特别的转送,平凡的日子也有这些不平凡的美好。
然而,当丈夫给别的女人“爱情转移”[S2/]时,事情就不那么好了。
日前,宁波鄞州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妻子离婚后,将前夫和女方诉至法院,要求返还这些大额转账。
法院会怎么做?
让我们来看看。
妻子找了丈夫几次
“1314”转账记录
宁波人周晓(男)和小吴(女)结婚多年,婚后育有一子。
有一天,小吴无意中发现丈夫周晓的支付宝里有一笔奇怪的转账记录,金额是1314元,收款人头像是个女的。
小吴大吃一惊,她仔细查看了微信、银行卡、支付宝等支付平台的转账记录和红包记录,共计几十万元,越看越心寒。
最后,带着这些转账记录,小吴直接去了周晓摊牌。坦率地说,周晓和这个女人在一年多以前就开始有不正当的交往。期间有红包、转账等情况,并把女方的情况告诉了小吴。小吴这才知道那女人是贾。
离婚后把前夫告上法庭
听了周晓的发言后,小吴无法忍受婚姻中的这种情况,所以半个月后,他同意与周晓离婚。基于对妻子和儿子的债务,周晓同意离婚,双方签署了离婚协议。
离婚协议签订半个月后,小吴以周晓与贾某之间的金钱往来属于基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非法处分为由,将周晓、贾某起诉至鄞州法院,要求贾某返还被周晓非法处分的夫妻共同财产。
法庭上,双方都为各自的主张提供了证据,展开了法庭辩论。
被告贾某主张周晓转让的5200元、1314元为赠与,但均为小额支出,不应认定为周晓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的重要决定,不应予以返还。小吴主张的其他款项包括偿还借款、偿还周晓支付的消费款、返还投资款等。不需要还款。
被告称:原告小吴所言属实,其给贾的钱应返还小吴。
法院判决
鄞州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与贾某之间的赠与无效,贾某应向小吴返还40余万元。
我们来看看主要的评判理由:[/s2/]
婚姻期间,与贾有大量频繁的经济往来,多次向贾支付“520”、“1314”、“3344”金额。这些钱的特殊意义是众所周知的,但贾并没有多次拒绝接受这些具有特殊意义的钱。因此,可以认定与贾之间的经济往来不是正常的经济往来。
周晓的主要收入来源是工资和薪水。他在一年多的时间里只给贾转账40多万,这不正常。
贾称除具有特殊意义的转账共计3万余元作为赠与外,其余均为借款、投资或支付的钱款,但无证据证明两被告之间存在借款、投资等经济往来,故未采纳贾的辩护意见,认定给予贾的钱款构成赠与。
在给贾钱期间,和小吴没有离婚。周晓处理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处理不当。小吴对此并不知情。未经和小吴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贾,严重损害了小吴的合法权益。贾无合法依据取得赠与的钱款,该赠与行为应属无效。
基于愿意将支付给贾的全部钱款退还给小吴,鄞州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贾不服向宁波中院提起上诉,宁波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目前,该案判决已经生效,贾某已将钱款退还给小吴。
来源:宁波鄞州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