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公司运营管理方案(物流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市物流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关于冷链物流运营管理的案例


为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扎实推进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排查整治,根据省、市及我市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物流企业消防安全工作,有效防止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自2021年?月起,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物流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整治)。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专项整治范围和目标任务

本次专项整治的范围是全市物流企业。主要目标任务是:监督物流企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对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场所,依法责令整改,暂时难以整改的,予以停业整顿,消除安全隐患。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各部门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开展工作。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商务、交通、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公安、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检查小组,负责全市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及工作开展。检查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负责对辖区内的物流企业进行全面摸底调查,摸清基本情况,建立物流企业基础台账;制定物流企业专项整治方案;对排查出的无证经营物流企业依规处理。

(二)商务局:负责指导监督全市物流园区做好消防安全,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报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三)交通局:负责督导全市物流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消防安全管理,督导企业做好对进入库区营运车辆消防设备的检查;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物流企业不予相关许可。

(四)市场监管局:负责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物流企业依法撤销工商登记;对超范围经营或无照经营的进行查处。

(五)应急管理局:负责对全市物流企业的消防安全实施专项监管;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物流企业开展日常监督检查;负责对运输或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物流企业进行监督管理;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物流企业进行督办,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六)公安局:依法查处物流企业违反消防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对检查发现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依法处理。
三、工作措施

(一)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物流企业,依法责令停止使用或临时查封;

1.经消防部门验收抽查不合格,仍在营业的物流企业;

2.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

3.储存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不符合消防标准的。

(二)对达不到以下要求之一的物流企业,要求限期整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危及公共安全的,报市安委会督办:

1.未能保持消防车道畅通,防火间距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

2.未按照国家标准设置消防设施、器材或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3.未按照国家标准划分防火分区、设置防火墙间,货物的储存、堆放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

4.物流企业装卸管理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

5.物流企业违规使用明火,火源管理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6.物流企业内电器产品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解决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督促落实企业消防安全责任。要针对专项整治涉及面广的情况,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村(社区)的作用,及时发现和依法取缔各类违法物流企业。

(二)加强宣传培训。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和相关部门要通过印发宣传资料、举办培训讲座等多种形式,宣传物流消防安全知识。督促企业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实行全员培训,制订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消防应急疏散演练,提高从业人员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三)坚持统筹兼顾。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要把物流企业非法经营和违规行为作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内容,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日常监管执法,建立消防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各相关单位请将当日检查情况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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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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