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卢金增通讯员林凡茂)号称在家动动手指就能轻松赚钱的兼职广告,让不少人心动不已。然而,利益背后隐藏着巨大的陷阱。
日前,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检察院立案的一起“帮助他人解封微信号”案宣判。该区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判处王有期徒刑六个月,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及作案工具三万元。
去年初,济宁市鱼台县禹城镇村民王无事可做在网上找赚钱项目,偶然看到一个关于每天赚100元到500元的帖子,让王动了心。
王扫码添加对方好友后,被告知有收费项目群,由王支付费用。进群后,他发现这是解封购买微信、支付宝、QQ账号的业务。
2020年4月,王准备尝试解封微信号和QQ号业务。虽然他自己做不了,但他可以找人来做。然后他可以做中介赚差价,和家人协商价格。因为解封支付宝业务没有技术门槛,所以王自己会自己做,然后按照解封账户里的余额收费。
后来王扩大买卖支付宝账户的业务,也采取做中介的模式赚取差价。依靠之前解封业务打下的基础,王主动联系做支付宝业务的上家,与对方商定价格后,在各个微信群、QQ群发布买卖支付宝账号的广告,以此来宣传业务,吸引客户注意。此外,王还根据客户需求提供不同套餐,根据可使用天数确定相应价格,并收取费用。
截至案发,王以营利为目的,帮助他人解封、买卖微信号、QQ、支付宝账号,违法所得34000余元。
济宁市任城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王在明知帮助他人解锁的微信号、QQ、支付宝账号可能被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行为的情况下,仍提供帮助,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今年3月8日,该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罪对该案提起公诉。
日前,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