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是情人节,鲜花、礼物和“520”“1314”红包相继刷屏!但是如果分手了,已经转给对方的钱怎么办?礼物还是贷款?恋爱期间,女方给男方转账,给了他59239元的红包。小刘(女)在网络聊天软件中认识了帅气的陈骁(男),两人一见如故,聊得火热。没过多久他们就发展成了男女朋友关系。在恋爱过程中,刘晓伟表达爱意,经常给陈骁发“520”、“1314”等有特殊含义的红包或转账,并注明“祝老公生日快乐”、“祝老公情人节快乐”、“祝老公新年快乐”。有些钱转出后,小刘会在微信聊天中告诉陈骁:“老公,这钱是给你房租的”、“阿姨生日快乐”、“给叔叔买手机的钱”等等。在此期间,陈骁因个人原因向小刘借钱,收到钱后表示等有钱了再还。并没有持续多久。不久后,双方分手。小刘要求陈骁返还恋爱期间的转账款59239元。双方争执无果,小刘穗将陈骁起诉至法院。
法官:转让的贷款部分要退。法院查明后,小刘与陈骁均认可存在恋爱关系。从转账的细节来看,部分转账时小刘的备注内容与全部是借款的事实不符。转账指令上的备注有“祝老公生日快乐”、“祝老公情人节快乐”、“祝老公新年快乐”,有1314元或520元等特殊金额。由于转账的数字谐音与情侣间的恋爱语言高度一致,且双方在聊天中互称“夫妻”等亲昵话语,因此可以认定转账应该是小刘给陈骁的礼物,而非借款。转账后的纸条分别是“老公的钱给你房租”、“阿姨生日快乐”、“叔叔买手机的钱”。这些款项的转账说明可以证明小刘为陈骁支付了房租,基于其亲属的生日向陈骁支付了款项或购买了手机等。没有证据表明陈骁有向小刘借钱的意图。因此,这些共计18639元的转账款项应为小刘给陈骁的款项,不应认定为借款。
除上述款项外,小刘转给陈骁的剩余款项共计40600元。其中,部分转账有陈骁借款意向表示,部分有小刘要求陈骁归还的信息为证,且虽无直接证据显示其他款项是否为借款,但小刘已在短信中明确催促陈骁还款,陈骁对小刘的还款要求未提出异议 仅表示“没有钱”和“我会再还给你”,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法院将小刘借给陈骁。 到目前为止,陈骁还没有偿还任何债务。小刘主张陈骁要求偿还借款本金40600元及利息合理合法。法院予以支持,最终判令陈骁向小刘偿还借款本金40600元及利息。
法官提醒:恋爱分手,不应要求对方归还恋爱期。互赠礼物、转红包是为了增进感情,很正常,尤其是“520”、“1314”等有特殊含义的转账,通常被认为是恋爱期间双方表达爱意的礼物。即使分手,也不应该撤销赠与或者要求对方返还。目的明确的送红包也是如此。从法律上来说是一种无偿行为,红包的收受者不需要履行义务。另外,如果聊天记录等证据能够表明转账时双方有借款协议,那么就应该按照民间借贷法处理。所以恋人在热恋的时候要理智。如果经济条件允许,小礼物是现代恋爱中的普遍现象。但对于大额钱款或贵重物品的处置,要注意保存证明真实意思的证据,以免日后产生任何纠纷。
(羊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