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长江日报
在恋爱期间
女子微信转给男友57万余元。
分手后
只要我还了28万多。
法庭提醒
这些红包都是免费赠送的
不能被退回
图片:视觉中国
微信转账57万余恋爱款
分手请求被拒绝了
2018年,34岁的琳琳(化名)在武汉一家酒吧认识了22岁的肖帅(化名)。琳琳的家庭很富裕,很简单,没有太多的感情经历。
“他又高又帅,还很会骗人。我一下子就陷进去了。”琳琳说是肖帅主动追求自己的。认识快一年了,他们决定成为男女朋友。“我三十多岁了,家里人都盼着我早点结婚。”
恋爱期间,琳琳经常通过微信给肖帅转账,共计57万余元。此外,她还给肖帅买了手表、手机等礼物共计16万元。
2019年11月,小帅分手,不愿意再和琳琳交往。琳琳说他急于结婚,所以花光了钱。没想到小帅这么没礼貌。琳琳要求他退还给他红包和买礼物的费用,遭到拒绝。
图片:视觉中国
法院判决
这种转让是一种免费的礼物
2020年,琳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肖帅返还其收受的钱款和礼金共计70余万元。在法庭上,肖帅认为琳琳给自己的转账和赠与属于自愿赠与,不属于借款,无需返还。
据查,从双方见面到分手,琳琳转给小帅的 57万元中,有29万余元加了“给大竹特”、“安慰花仙子”等纸条或者是“666.66”、“5200”、“888.88”等有特定暗示意义的金额,而28万余元两者都不是。
法院认为:
本案中,双方交往过程中为表达好感而进行的转账、送礼等行为,如果有备注或具体暗示金额,不违反公序良俗,应认定为无偿赠与。
如果没有附注或者具体的数字意义,那么就应该视为带有放生条件的赠与。当原告追求的结婚目的不能实现时,达到了解除条件,赠与失去了法律意义和效力,构成不当得利,应当返还。据此,法院判决肖帅向琳琳返还28万余元并支付利息。
法律普及常识
赠与可以撤销,但有法定条件和法定期限。
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其财产无偿赠与受赠人,受赠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人可以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撤销赠与。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其近亲属合法权益的;(二)对赠与人不履行扶养义务的;(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