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消费贷款有哪些容易被消费者忽视的“隐形成本”?在严格监管下,主流互联网消费贷款是否按规定披露贷款成本相关信息?利率降低了吗?近一个月来,杜南“数字金融生态合规课题组”以近20款主流平台产品为样本,从真实贷款利率和贷前信息披露两个角度对消费信贷产品的透明度进行了评估。
在杜南的测评发现,在对消费金融公司实行利率在24%以内的“新红线”监管后,仍有5家平台利率超过24%,甚至有乐心、苏宁金融、中原消费金融等多家平台实际利率接近36%。同时,仍有平台利用优惠券诱导消费者申请贷款,相关页面仍显示“每日最低利息”的贷款利率,导致利息诱导过低等问题。同时,也有平台以看似极低的“分期利率”作为贷款利率的主要展示项目,容易让消费者忽略真实的综合贷款利率其实是35.94%。
[评估说明]
杜南“数字金融生态合规研究”课题组选取了近20款主流平台消费信贷产品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实测和观察。包括蚂蚁借贷、微众银行微贷、京东金融金条、度小满金融有钱花、苏宁金融自愿贷、美团生活费、放心贷、滴滴金融滴滴贷、天星金融有星星贷、360数学-360贷、信谊科技-拍拍贷贷、乐心集团-乐乐花分期贷、新浪金融-微博贷、平安消费金融-小桔花等
本次测评重点关注消费信贷产品的“透明度”,分为真实贷款利率和贷前信息披露两部分。为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1〕3号《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关于互联网平台诱发过度放贷风险的警示》等文件,从真实贷款利率、贷前参考利率披露、贷款成本构成说明、贷款风险预警、资金运用风险五个维度设置评价指标。
评价者A(22岁)、B(28岁)和C(40岁)分别模拟2021年9月20日至10月27日的用户,采取相同的时间段,围绕设定的指标进行评价。
在真实贷款利率评估部分,三位评估人员分别体验了贷款流程,进行了授信和贷款申请的实测,获得了真实的贷款利率数据。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每个人的资质不同,每个平台上的实测结果可能会有所不同。最后,显示结果取三位评估人获得的最高利率,部分平台因评估人未获得贷款审批而数据缺失。
在贷前信息披露评价部分,分为以下四个维度进行考察和评分:
(1)授信前参考利率披露(40%)
根据产品展示页面是否公开了年化利率的最低和最高区间,年化利率是按单利还是复利计算,最低日利率是否醒目公示等。
(2)贷款成本构成说明(40%)
根据贷款申请页面提示和贷前合同说明评分。观察App贷款申请页面是否有明确的说明和提示,产品贷前合同是否有明确的说明和提示。说明如有不符,扣分;特别是如果平台在评价中同时通过实例说明如何计算科普,可以加分。
(3)贷款风险预警(10%)
如果平台做了两次理性消费和金融诈骗的提醒,就是满分;如果没有提醒,则为0;如果提醒过于细微,分数会适当降低。
(4)资金使用提示(10%)
有一个就10分;如果没有,你将得到0分。如果提醒过于细微,适当减分。
注意:在评估期间,所有应用程序都已更新到最新版本。截止到2021年10月27日24: 00,以最后一次更新的版本为样本进行评估打分。
[评估报告]
仍有平台宣传低利率
早在今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2021]第3号公告就指出,“所有贷款产品均应明示贷款年化利率”。公告要求,各从事贷款业务的机构,通过网站、移动应用、海报等渠道进行营销时,应当以明显方式向借款人展示年化利率,并在签订借款合同时予以注明,或者根据需要同时展示日利率、月利率等信息,但不得比年化利率更加明显。
央行称,从事贷款业务的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吸收存款类金融机构、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以及为贷款业务提供广告或展示平台的互联网平台。
金融监管部门希望通过规范利率显示规则,减少金融消费者与贷款机构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但据杜南评价,仍有互联网贷款平台给消费者制造“理解障碍”,存在利率区间不明确、贷款利率展示方式不够统一等现象。
南都记者测评发现,部分机构的App和贷款产品页面并未明示年化利率,而是要求用户填写个人信息、上传个人身份证、人脸识别、记录验证视频,并与公司约定查询征信报告、绑定银行卡,才有可能知道贷款产品的年化利率。本次测评纳入的平台中,出现这些情况的产品有:支付宝贷款、微众银行微贷、分期乐“乐华贷”、中原消费金融。
北京大学数字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沈燕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在显性利率的规则上,3月份的公告明确表示,所有贷款机构都明确表示年化利率是必选项,而日利率和月利率的公告是可选的。中南财经记者根据要求测评发现,随着时间的推移,目前各平台基本都进行了一些整改,平台目前的展示方式大多只显示最低年利率,基本符合监管要求。只有“星星贷”、“放心贷”、“平安消费金融小橙花”等少数产品做了“可选动作”,向消费者展示最高年利率。
但仍有部分平台未整改到位。例如,当你打开打车软件,想叫一辆出租车时,你会被弹出窗口发送一个“现金红包”,引导消费者申请贷款以获得20元优惠券。记者注意到,进入App后,这个弹出的广告页面仍然只显示最低日利率,“1000元一天最低只需0.15元”的包装利率很低,存在诱导消费者申请贷款的问题。
理性消费提醒平台产品只有6款
杜南“数字金融生态合规研究”课题组在评估中发现,在本次样本中,美团金融、分期乐、中原消费金融等平台仍存在理性消费和借贷风险提示不足的问题。只有蚂蚁借呗、京东金融金条、放心贷、滴滴滴滴贷、微博贷、信业科技拍拍贷这6款产品做出理性消费提示。
其中,滴滴滴贷的提示出现的相对频繁,在弹出窗口和页面底部都有“合理贷款,理性消费”的提示。信托科技公司旗下的拍拍贷在其App中提供了一个“理性消费小课堂”。
但还是有一些平台产品做出理性消费提示,还有提升空间空。例如,蚂蚁借贷、京东金融JD.COM金条在贷款流程页面顶部采用滚动提醒的方式。与其他一些公告一起,它需要在页面上停留足够长的时间,才能看到关于“理性消费”的提示。微博的借钱提示需要下拉到底部,这样会出现几行字,显示字体会小一些。
互联网法院金融庭一位法官在接受采访时告诉南都记者,一些网络平台在开展业务时,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并不完善,“零利息”、“低利息”的宣传隐藏着过度放贷的陷阱。这些故意模糊借款实际成本的行为,使借款人误判借款风险,陷入过度借款的陷阱。
事实上,金融监管部门也注意到了相关问题。今年2月,央行发布的《2020年第四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指出,扩大消费不应依赖消费金融,居民负债继续扩张的空期非常有限,应高度警惕居民杠杆率过快上升带来的透支效应和潜在风险。去年年底,中国银监会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的《关于互联网平台诱发过度借贷风险的警示》也提醒消费者:“应树立理性消费观,合理使用借贷产品,选择正规机构和渠道获取金融服务,警惕过度借贷营销背后隐藏的风险或陷阱。”
主流网贷产品收费“透明度”测评结果(数据来源:杜南“数字金融生态合规课题组”)
5款产品利率超过24%,乐心、苏宁、中原小金的产品接近36%
南都记者测试发现,主流贷款产品的年利率大多控制在24%以内。其中,小曼、微贷、小橙花、滴滴贷、借呗、借星星的真实利率在18%以下,属于本次测评中利率较低的一部分平台。美团、JD.COM金条、平安贷的生活费最高实际利率接近24%。
在选取的评估对象中,仍有5款产品的实际利率超过24%。其中,“分期乐-华乐贷”、苏宁自愿贷、中原消费金融、360借条等乐心集团旗下产品的实际利率均超过30%,甚至逼近36%的“红线”。比如乐华的贷款评估中评估师得出的年化利率为33.9%,苏宁金融的任性贷年化利率为35.3%,中原消费金融年化利率为35.5%。需要注意的是,这个统计的年化利率只是评估师阶段的测试结果。根据不同用户的信用等级不同,其承担的贷款年化利率也可能不同。
南都记者查阅了一些利率超过24%的平台借款合同,发现资金提供方一般是小贷公司、消费金融公司、银行,但很多平台的贷款成本高主要是因为担保费高,与用人单位的合同中显示的利率从7.2%、9%到15.4%不等,但最终综合利率在35%-36%,担保率超过25%。这使得消费者承担的费率、利率等融资综合成本明显高于消费贷款的正常利率。
互联网消费贷款的利率上限应该是多少?事实上,业内对于利率“红线”的讨论从未停止。杜南记者从业内了解到,自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宣布民间借贷利率不得高于LPR的4倍以来,互金头部和腰部市场普遍将综合利率从原来的36%逐步向27%~30%转移。今年下半年以来,由于市场传出个人消费贷款利率在监管窗口指导下进一步下调至24%以内的消息,部分平台再次下调利率。但在监管没有强制执行的情况下,部分平台依然以36%为红线。
那么,在司法实践中应该如何认定呢?广州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第三庭法官王磊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中的规定,向南都记者解释“金融借款合同的借款人以出借人主张的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等费用过高,明显脱离实际为由,应当支持降低年利率合计超过24%的部分”。司法实践中,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中未支付逾期利息费用的司法保护上限为24%。逾期利息费用一般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以及咨询费、服务费等其他费用。
利率显示、还款方式等基本要素不应模糊
值得注意的是,不同的还款方式,消费者实际支付的还款成本差异很大。比如蚂蚁可以选择“等额本息”和“先息后本”两种还款方式。以贷款1万元为例,选择“等额本息”的方式。每月还款额固定,贷款12个月后总利息为708.6元。如果选择“先还利息,后还本金”的还款方式,从第1期到第11期只分期付利息,最后一期只付本金。贷款12个月后的总利息为1277.5元。通过对比可以发现,两者成本相差很大。
南都记者实际发现,本次评测的大部分产品都是默认的“等额本息”还款方式。个别平台采取“等成本、等利息”的模式。记者注意到,在App中,贷款页面仅在明显位置显示“每期1.71%”,12期标注“低压”,在极其不显眼的位置用灰色小字标注年化综合利率35.94%。
杜南记者查阅产品合同发现,采用的是“等额本息”的还款方式。对此,王磊法官解释,一般情况下,“等额本息”模式下每月偿还的利息是按照贷款本金全额计算的,但由于部分还款导致借款人占用的资金每月实际减少,因此按照贷款本金总额计算的利息实际上会高于借款人应支付的贷款成本,即实际利率会高于合同约定的利率。王磊法官认为,上述平台仅在明显位置标注各期费率,故意在极其不显眼的位置标注年化综合利率,可能造成金融消费者对借贷成本的误判,未能充分保障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明显不符合央行3号公告的规定。
易观高级分析师苏对南都记者表示,不同的还款方式确实对利率有影响,但这在消费金融领域并非独有,也会有抵押贷款和经营性贷款等还款方式的区分。一般来说,有些产品会根据申请人的选择由双方约定,有些则是固定还款方式,需要申请人通过产品介绍了解。她认为,还款方式是贷款产品的基本属性,需要适当披露,但像这样的利率显示方式,说明产品的披露是有瑕疵的。
建议在显著位置明确披露,并提供清晰的提示或指南
央行3号公告明确指出,贷款年化利率应当按照向借款人收取的全部贷款成本与实际贷款本金的比值计算,并折算为年化形式。其中,贷款成本应包括利息和与贷款直接相关的各种费用。贷款本金应在借款合同或其他债权凭证中载明。如果分期还款,则应根据每期还款后的剩余本金计算实际占用的贷款本金。公告称,计算贷款年化利率的公允方式是根据借款人的贷款本金、每期还款额、贷款期数等因素,考虑复利后计算的年化内部收益率(IRR)。同时,央行还表示,贷款年化利率可以采用复利或单利法计算,复利计算方法为内部收益率法。采用单利计算方法的,应表述为单利。
南都记者测评发现,部分平台在贷款费用的披露、贷款利率的计算方法等方面为消费者提供了明确的指引。比如小曼有钱花的贷款页面给了借款人自主选择的权利,可以选择“随借随还”和“按期还款”。同时,在显著位置设置了“利息计算说明”一栏,让用户在借款前可以很容易地看到如何在这个平台上借款,以及如何计算利息。通过使用实例计算的方法,用户可以更直观地理解,并在此基础上做出合理的选择。
对此,广州互联网法院表示,多主体参与借贷业务,可能导致相关参与主体权责边界不清、风险责任不明,给风险处置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责任界定带来诸多困难。金融机构应严格审慎制定与合作网络平台的协议条款,通过明确合作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明确合作业务的责任主体、风险承担主体和投诉应对主体,为监管部门处理此类事件提供明确依据。广州互联网法院建议,网络平台相关页面的显著位置应向借款人明确、充分地揭示自身及合作机构的信息、合作产品的信息、自身及合作方的权利与责任,避免品牌混淆;在借款合同及产品要素描述界面等相关页面,以醒目方式向借款人充分披露合作产品的贷款主体、实际年贷款利率、年化综合资金成本、违约责任等信息。
出品:杜南“数字金融生态合规课题组”
资料收集与分析:熊润淼、陈卓瑞实习生兰
更新截止时间:2021年10月27日24: 00
设计:林永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