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群怎么建立群相册(在小区业主群内散播他人照片 成都这起人格权纠纷闹到法庭)



封面新闻记者宋啸

未经他人许可,在小区业主中发表不当言论,公开照片,是否侵犯了人格权?

2月25日,记者从成都铁路第一运输法院(成都互联网法院)获悉,近日,成都铁路第一法院执行局仅用3天时间,就灵活快速地调解了一起人格权纠纷。

微信群怎么建立

2021年6月,邓某某在小区业主实名微信群(共500人)中发布关于马某某的不当言论,未经马某某同意,在微信群中发布马某某照片。马某某起诉成都互联网法院侵犯其人格权。成都互联网法院判决邓某某向马某某发表道歉声明,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判决生效后,邓某某未按要求履行,马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受理此案后,执行法官意识到此案是网络上产生的人格权纠纷,双方矛盾激烈。他要注意工作方法,改变思路,灵活实施,不要激化矛盾。执行法官分别联系双方当事人,耐心细致地进行疏导工作。双方同意变更原申请执行书,申请执行人马某某建议不要在报纸、网络等媒体上刊登道歉内容,但邓某某要给他写道歉信。起初,邓某某对该案怀恨在心。执行法官释法后,邓某某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同意给马某某写道歉信。

随后执行法官立即与主审法官沟通,最终邓某某根据主审法官审核的内容给马某某写了道歉信,并支付精神损失费3000元。执行笔录签字后,执行法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要求其在网上谨言慎行,畏首畏尾,谨言慎行,言行不一,不得在网上造成新的侵权行为。一场棘手的人格权纠纷以灵活快捷的方式成功解决。

法官提醒,网络是人们自由表达的场所,但不是法外之地。一些人在朋友圈、微信群传播、转发不当言论、虚假信息,泄露他人隐私,是违法的。人们在网络上的言行还是要遵守现实生活中的法律秩序和规则,否则会受到法律的惩罚。判决生效后,有义务履行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不履行的,经权利人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高消费、被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依法向有关方面通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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