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经营以其投资周期短、收益高、无需太多经验的运营模式,受到很多年轻创业者的青睐。但由于行业良莠不齐,很多加盟商缺乏法律风险意识,盲目开店,却缺乏调查,纠纷频发。4月25日,记者从丰台法院获悉,在特许经营纠纷中,加盟商谎报进口品牌、伪造产品供货的情况屡见不鲜。
餐饮服务占诉讼案件的60%以上
据丰台法院近三年特许经营案件统计,案件涉及多个行业,如服装销售、餐饮服务、汽车产品及服务、美容美发、家装建材、快递运输、房地产经纪等。大部分是加盟商初期投入适中,技术含量相对较低的行业,其中餐饮服务占比超过60%。
此外,法院审理查明,近两年来,部分特许经营者为规避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规范,开始通过签订许多看起来不像“特许经营合同”的合同、更改具体条款的措辞等方式,刻意回避特许经营合同的特征,试图将涉案合同的性质伪装成一般商业合同,使被特许人无法受到商业特许经营的保护,给被特许人的维权带来了新的困难。
此外,《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特许经营合同约定的特许经营期限不得少于三年。但是,除非被特许人同意。”然而,在现实中,法院审理的案件中有87%的特许经营合同不到3年。因此,特许经营者很难在约定的经营期限内收回资本。
假冒国外品牌、欺诈产品供应等现象很多
特许经营,看起来很美,实际上可能有问题。总结案件审理情况,丰台法院发现特许经营行业存在诸多问题,如谎报进口品牌、虚假披露经营信息等。
一是谎称进口品牌或依附海外关系。有些加盟企业明明是土生土长的国产品牌,却有一个看起来像外企的响亮名字,而且自称是某个国家的名牌或者自称“享誉全球多年,进入中国市场”。有些加盟商为了把自己的品牌做成国外的品牌,在国外设立一个与国内企业名称相同或相近的企业,以此来宣传自己是国外的企业。但实际上,国内公司和国外公司都是同一个人设立的,国外公司从未经营过相关的特许经营项目。甚至有一些企业声称属于某个外国企业集团。经核实,其所称的外企集团确实存在,但与涉案特许经营企业无关。
二是经营信息或特许经营资源披露不真实。有些加盟企业宣传自己是某个协会的会员或者是某个机构认证的会员,实际会员纯粹是虚假宣传。一些被特许企业将未注册商标或正在申请的商标宣传为注册商标,并以《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作为拥有注册商标的证明,而一些被特许企业在没有专利技术的情况下,谎称拥有专利技术。
就是“一年两店”的条件。《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特许人应当至少拥有两家直营店,且经营一年以上。”很多加盟企业并不具备“一年两店”的条件,却声称“经营多年,在国内有很多直营店”。
第四,产品供应“欺诈”。一些特许经营企业为了吸引加盟商加盟,在签约前会假设各种不切实际的盈利情况,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会想尽办法不履行承诺。
风险防范,应该在加入之前做
丰台第四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张艳表示,要注意“特许经营合同”的三个特点。1.特许人必须拥有经营资源,包括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以及品牌名称、商业秘密、独特的整体商业形象,以及之前已经使用过并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未注册商标,能够形成一定的市场竞争优势。2.特许经营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照统一的经营模式进行经营。3.是为被特许人获取特许人的经营资源而付费的。
同时,加盟前要做好“尽职调查”。比如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企业信息查询手机APP等。,查询特许经营企业的工商登记注册等信息;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规定,特许经营企业应当向国家主管部门备案,被特许人可以登录商务部特许经营企业备案网站查询本企业的特许经营备案信息。也可以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查询特许经营企业是否拥有商标、专利等特许经营资源。还可以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全国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等平台查询特许经营企业的相关信息。如果有很多投诉、行政处罚、诉讼相关的信息,你要仔细考虑被特许企业的信誉。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记者许据
编辑王海平
过程编辑刘伟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