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住所:
电话:
乙方:
住所:
电话:
鉴于乙方不具备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及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劳务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第一条本协议期限为年。
本协议于年月日生效,于年月日结束。
第二条乙方承担的服务内容和要求是:
本协议期限内,乙方在部门工作,岗位为。
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劳务内容、要求和方式,全面、谨慎地向甲方提供劳务服务。在协议期限内,乙方不得从事与甲方相同或类似业务性质的兼职或其他工作。
乙方根据甲方的工作要求和安排上岗,并保证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
乙方同意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乙方的具体服务内容和岗位。
第三条乙方应参加甲方为乙方安排的培训和学习,并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和地点提供服务,乙方每周工作天,每天工作小时。
乙方在提供劳务期间,应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甲方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如果乙方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协议。
第四条乙方认为,根据乙方目前的健康状况,可以按照本协议第二条和第三条约定的服务内容、要求和方式为甲方提供服务,乙方也愿意承担约定的服务。
第五条乙方有义务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1.乙方有义务保守甲方的机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信息、商业信息、管理信息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披露、告知、公布、出版、传授、转让或以任何其他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根据保密制度不得知悉秘密的甲方其他成员)知悉属于甲方或他人但甲方承诺保密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
2.乙方承诺并保证,在本协议因任何原因终止后,乙方仍将对属于甲方或属于甲方承诺保密的第三方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信息、商业信息、管理信息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与本协议履行期间相同的保密义务和不使用相关保密信息的义务。
3.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劳动报酬已经包含支付给乙方的保守商业秘密的费用。如因乙方泄露秘密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劳动报酬
1.甲方按每笔业务为乙方结算劳动报酬佣金,标准为:
(1)网站建设项目:1000元以下的合同订单,按每笔合同金额标准计提酬金提成;1000元以上的合同,按每笔合同金额标准计提报酬提成;
(2)网站优化项目:乙方在签单时提前与甲方沟通好每个关键词的价格。乙方签单后,甲方按合同金额给予结算酬金提成;
2.甲方每月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劳动报酬。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支付至最近的工作日。
3.因乙方过错导致乙方未按约定提供劳务,甲方未支付乙方在此期间的劳动报酬,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劳动协议期内,乙方的各种节假日和休息日按照国家和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但乙方不享受劳动法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和加班工资。
第七条 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协议自动终止:
(1)本协议到期;
(2)乙方服务的项目合同终止或提前终止;
(3)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协议;
(4)乙方因健康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5)本协议签订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
2.任何一方如欲变更本协议的相关内容,应书面通知另一方。双方可协商变更本协议,并办理书面变更手续。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协议。如乙方的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可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1)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的;
(3)乙方因个人能力、身体状况等原因未能完成本协议约定的工作;
(4)伪造向甲方提供的个人基本信息或文件;
(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受到行政处罚的。
第八条任何一方单方解除本协议,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
第九条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前,乙方应在日内向甲方移交相关工作并附书面说明,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甲乙双方同意乙方自行投保意外伤害保险,乙方在向甲方提供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任何意外伤害均与甲方无关。
第11条 疾病或伤害的治疗
1.协议期内,乙方因病或因伤需住院治疗的,应向甲方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申请休假。医疗费用由乙方本人承担。乙方因病不能在甲方工作期间,不支付劳动报酬。
2.在本协议期限内,如因乙方个人原因给任何第三方造成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
3.乙方从事劳务时,如有第三方造成乙方人身伤害,乙方应向第三方主张赔偿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二条根据本协议第七条、第八条终止或解除本协议的,双方互不支付违约金。
第13条声明条款
1.甲乙双方无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律法规的调整和保护。在协议期内,乙方不享受甲方员工根据劳动合同和甲方规章制度享有的福利待遇。甲方无需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和提供相关福利待遇..
2.甲方以传真方式向乙方发送任何通知、协议或其他与本协议有关的文件,以发送确认为证据,并以发送后一天为收到日期;用电子邮件发送的,发件人电子邮件系统显示已发送,即视为送达,发件人电子邮件系统记录的发送时间为送达时间;以邮局特快专递或者其他快递方式发送的,以邮局特快专递或者其他快递的寄件人留存的文件作为确认文本,并以投递到邮局或者快递公司后最迟7日为收件日期,邮局特快专递或者其他快递寄往下列地址:
乙方的通讯地址:
电子邮件:
电话:
如乙方上述联系方式发生变更,乙方应在变更后三日内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将上述现有联系方式视为乙方的有效联系方式,向上述地址发送文件视为有效送达。
第十四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事先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应在当地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s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签署日期:年月日
签署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