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手网红为什么要赔款(主播辛巴被告,被诉7971万元赔偿!公司火速回应:负责到底,全部赔付)

21世纪经济报道王峰报道

辛巴14个月来的鸟巢事件又起波澜。

1月14日,河南省消协召开“辛巴直播即食燕窝带货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通报会,称请求法院判决阿乌特快消、辛巴、燕窝品牌共同承担退一赔三责任,赔偿金额共计人民币79714156元。

当天,辛巴所在的新轩集团发布声明称,在过去的一年多时间里,新轩集团一直在积极履行先行赔付的承诺,已赔付41439216元。只要用户符合退款条件,公司就会继续兑现承诺,对其负责到底,没有时间限制,直到全部赔偿完毕。

直播电商行业里程碑式的辛巴鸟巢事件将如何收场?

“能够联系到的均已获得赔付”

据了解,本案是河南省首例由消费者协会提起的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河南省消费者协会法律与理论研究部主任段晓明介绍,经过近一年的调查取证,河南省消费者协会于2021年7月30日完成了约谈企业、调查取证、座谈讨论、专家论证、审核、上报、审批等工作程序。2021年8月3日,向郑州中院网上提交立案材料。

2021年12月15日,郑州中院受理此案。

据介绍,2020年12月底,河南省消协陆续接到消费者的反应和投诉,称“在新友智(Simba) Aauto快客直播间购买的品牌‘小金碗速溶冰糖燕窝’,是风味饮料,不是速溶燕窝,涉嫌欺诈消费者。”

河南省消协接到投诉后,立即对此事进行调查核实,发现该侵权事件对全国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

1月14日,辛巴所在的新炫集团也发表声明,称通过公平公正的司法程序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于规范直播电商行业具有重要意义,并再次就“鸟巢事件”向消费者致歉。

情况说明还披露了新轩集团先行赔付的情况:新轩于2020年11月27日提出“先行赔付方案”,即召回在新轩直播间销售的所有“智明”牌燕窝产品,并承诺退一赔三。截至2022年1月14日,已累计赔付与此事件相关的消费者41439216元。

描述中称,“我司目前能联系到的符合退款条件的消费者均已付款。”

2020年12月23日,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对“辛巴燕窝”事件的处理情况,对辛巴所属的广州何仪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处以90万元的行政罚款,对提供燕窝的广州荣宇贸易有限公司处以200万元的行政罚款,并责令双方停止违法行为。

“这次公益诉讼值得肯定的是,河南省消费者协会通过诉讼程序,让各方和消费者认识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违反相关法律,需要依法赔偿。”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伟说。

四个当事人需要承担责任?

但是,开展消费公益诉讼,需要继续厘清一些事实和权责。

首先,涉及的燕窝销售数量和金额是多少?

据本案代理律师陈海峰介绍,河南省消协经过几个月的调查,发现辛巴公开承认销售金额约为15495760元,但实际调查后得到的数据显示,仅网上旗舰店的总交易额就已经达到19928539元(仅2020年9月17日现场发货当天至“智明”旗舰店停业当天的总销售额)。其中河南省成交2124笔,成交金额合计601410元。

新轩集团在情况说明中介绍,2020年12月23日,经市场监管部门查明,两次直播成功交易47474箱,实际销售金额12513173元。

朱伟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提起公益诉讼后,法院会对实际销量和金额进行调查,这有助于最终确定需要退还的金额。

其次,当事人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据介绍,本案被告包括平台、主播、商家,分别为北京阿auto快人科技有限公司、辛巴(辛有智)、广州融宇贸易有限公司、广州何仪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河南省消费者协会请求法院判决四被告共同承担退一赔三责任。

作为平台方,Aauto Quicker此前并未受到过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处罚。过去在一些消费公益诉讼中,比如北京、江苏等地审理的销售减肥毒胶囊公益诉讼,被告只有卖家,没有电商平台。

鸟巢的品牌荣宇公司和直播间的创始人何仪公司分别被罚款200万元和90万元。

通报称,经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何仪公司直播时投放的商品购买链接为荣宇公司在天猫平台开设的“旗舰店”,消费者可直接进入网店购买涉案商品,收货、发货行为均由荣宇公司实施。

据此,市场监管部门认定涉案商品的主要销售方为荣宇公司。荣公司为公司直播活动提供的“卖点卡”,以及在天猫“旗舰店”网店发布的内容,均存在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

快手网红怎么都赔钱了

新轩集团在1月14日的简报中称,江苏沭阳及新轩子公司伊一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此前已就荣宇公司故意误导新轩一案向广州仲裁委提起仲裁。

经过几个月的缜密审理,广州仲裁委作出最终裁决:确认荣宇公司故意误导新轩进行误导性宣传,判令荣宇公司向何仪公司支付赔偿金,并赔偿相关损失。裁定结果包括:2020年12月16日前,荣宇公司承担鸟巢事件退款款项3035.5459元。

启信宝信息显示,2021年8月31日,荣宇公司被立案执行30966034元。目前,荣宇公司已被撤销。

辛巴本人是稍微特殊的一方。据介绍,卖燕窝时,主播不是辛巴,而是辛巴团队的“大美女”。但事发后,辛巴本人确实回应称,所售燕窝为正品,符合国家标准。

当事人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有望成为案件审理的焦点。

公益诉讼能否惩罚性赔偿

作为一个新生事物,消费者公益诉讼制度本身也需要完善。

通报称,河南省消协提起公益诉讼的诉求是:退还智敏牌“碗香即食燕窝”产品销售总价19928539元,并处以销售总价三倍的惩罚性赔偿共计59785617元,总退款金额79714156元。

但是,消费者协会是否有权在公益诉讼中主张惩罚性赔偿,即“一退三赔”?这在司法实践中是有争议的。

在2021年5月成都中院判决的一起消费公益诉讼案中,四川省消保委起诉某团队假冒名牌鞋“一退三赔”,但被法院驳回。

根据判决书,法院认为,虽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消费者协会可以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但并没有明确规定消费者协会提起公益诉讼的具体诉讼类型,更没有明确规定消费者协会可以提起公益诉讼,主张属于消费者的损失和惩罚性赔偿,即没有明确规定消费者协会可以提起公益诉讼主张私人利益。

消费公益诉讼司法解释规定,“在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原告请求被告承担停止侵害、排除障碍、消除危险、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支持。”

成都中院认为,由此可见,被告在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中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有两种:一是预防性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一种是人格的恢复性责任,即赔礼道歉。至于损害赔偿责任,目前尚未纳入上述规定。

但在2021年3月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起案件中,法院做出了完全相反的判决,支持“一退三赔”的公益诉讼请求。

判决书显示,法院认为,上述司法解释虽未明确将“惩罚性赔偿”列为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原告可以提出的索赔种类,但并未排除消保委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提出惩罚性赔偿的权利。

法院认为,消费者的权利兼具民事权利和社会权利属性,不仅关系到消费者自身的财产和人身权利,也关系到社会的整体利益。生产、销售假冒产品的经营者,不仅会侵害购买、消费该产品的消费者的私人利益,还会损害不特定社会主体的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惩罚性赔偿的功能在于惩罚、威慑、教育和预防。惩罚性赔偿的目的也是为了促进诚信经营,树立诚信的核心价值。所以判令承担三倍惩罚性赔偿没有错。

多位法律专家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目前学术界更倾向于认可消费者组织有权主张惩罚性赔偿。

一位专家表示,消费者组织所代表的“公益”可以理解为“特定数量的消费者”,以此为他们主张惩罚性赔偿。另有专家表示,赋予消费者组织请求权,符合公益诉讼的基本法理和消费者保护的价值追求。

如果河南省消协胜诉,朱伟告诉记者,对于已经由新选集团赔付的消费者,法院不需要再判决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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