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记者肖玲玲
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19〕10号)等文件精神,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具体申请范围和条件如下:
申报范围
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失业人员、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在本市户籍开办经营实体前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辞退备案人员、在本市用人单位连续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及以上并开办经营实体后6个月内到原单位辞退备案人员。申报条件
1.2011年10月1日后,在青岛行政区域内设立创业实体并取得营业执照等有效资质。其中,属于普通高校休学创业大学生的创业者,应当办理休学手续。2.创业者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时,在创业主体或其非法人分支机构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6个月及以上城镇从业人员社会保险(补缴社会保险费不满3个月)。其中,创办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事务所、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创业主体的创业者,必须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创业者在创办创业实体后,须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本市缴纳6个月及以上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3.申请一次性经营补贴的人员必须是经营主体的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的负责人。同一创业主体(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准,下同)或同一创业者只能享受一次。
补贴标准
2011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22日创办创业实体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为5000元;2015年6月23日及以后创办创业实体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为10000元。提交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大专毕业生和技工院校毕业生应提供毕业证书原件;休学的普通高校学生,要提供休学的相关材料。处理渠道
1.在线处理。申请人登录青岛就业网,选择“在线服务-创业服务-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模块,根据系统提示录入信息、上传材料。2.青岛人社手机APP。选择“青岛人社APP-掌上就业-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根据系统提示录入信息,上传材料。
3.现场处理。申请人可持所需材料到青岛市行政区域内任意一家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办理。
实施基础
关于进一步简化流程优化服务加快落实就业创业政策的通知http://zhrs . Qingdao . gov . cn/zfb app/Common/Polling/recruit/query jyzc . action?type=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