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全新逸动Plus 21天销量过万。”
“天际线ME5预售阶段销量突破5000辆。”
“吉利ICON预售阶段已突破3万辆。”
“坦克300预售20天新车订单破万辆大关。”
“吉利星月48小时预售订单已突破1万辆。”
......
企业公布新车预售结果。
逐渐成为一种新的营销方式。
引起了消费者的食欲。
但是现实真的这么火吗?
中国消费者报记者
最近调查。
01带光环的预售结果
中国汽车工业咨询委员会委员李万里对《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表示,在整个汽车市场的压力下,一款车型如果能在预售阶段卖得好,在为新车打下坚实基础的同时,很难不引起消费者的关注。
经过记者仔细梳理,以2021年12月为例,在不是新车上市旺季的时候,该月上市的新车多达63款,平均每天有两款新车进入车市,因此新车上市的频率非常密集。
全国乘用车市场联席会秘书长崔东树在接受《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车企发布新车一般会经历“首发”、“预售价格公布”、“正式上市”三个阶段,每增加一个阶段都能为新车带来更多的曝光。
他认为,车企除了对外展示新车的动态信息,更重要的是在市场竞争中保持新车的知名度,这是一款新车实现稳定销量的关键。
02 "空白色时期"营销
根据车企将新车投放市场的规律,公布预售价与新车正式上市的间隔时间较短。有多少消费者会选择在新车上市前夕没有官方公布产品价格的“空白色期”购买不禁要打一个大大的问号。
这个怀疑不是来自空。与新车销售不同,车企只会在新车预售阶段公布车辆的预售价格。预售价并非最终售价,意味着预售价仍在空之间波动,不排除实际售价高于预售价。
即使新车价格低于预售价,下调的不确定性也很多。比如新车价格会不会调整,调整幅度会有什么样的变化等等。,以上信息在预售环节未知。可以肯定的是,新车实际售价与预售价格的差异会导致消费者购买量的变化。
对于广大消费者来说,车辆价格是购车过程中尤为关键的因素,极大地影响着消费者最终的购买决策。
正是在这个关键信息空白的时候,一款新车往往会宣称取得了几千甚至几万的销量成绩,让人不禁怀疑。换句话说,新车“裸卖”没有价格,获得良好的市场反应,多少有些违背常理。
相对于新车上市后的真实销量数据,新车预售结果的不确定性为车企提供了一个操作空的“刷机”空间。
此前,记者在实地调查中发现,上市一年多的坦克300车型仍存在新车订单转移的情况。据了解,只要消费者按照流程提交新车订单,支付3000元,就可以获得一辆坦克300的订单。从某种意义上说,3000元可以为坦克300贡献一个新车订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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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调查了解到,从厂家收到消费者的新车订单到新车最终交付的几个月内,新车提交者有权更换一次车主。新车订单仍有变动空,更不用说价格未公开的新车预售期了。
03未经考证的厂家承诺
汽车公司申报的新车预售销量有多少成功转化为实际销售订单?这个问题的答案不仅影响车企的品牌形象,还关系到广告是否存在虚假宣传。
其实回答消费者的困惑并不难。对于车企来说,只要在新车正式上市后公布实际的预售转化率,就可以打消人们的顾虑。遗憾的是,截至目前,鲜有车企发布这一关键数据。
由此,对于车企宣称的预售结果的真实性,恐怕很难有一个准确的答案。
针对汽车企业将新车预售结果作为宣传重点的情况,北京何英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目前,预售是一种受到很多行业广泛欢迎的营销模式。车企的做法是通过预售机制将新车投放市场,刺激消费者的冲动消费。其实预售中的“销量”其实起到了变相宣传新车的作用。而车企和经销商为新车转移订单信息刷销量的行为,可能涉及虚假宣传,引诱消费者冲动消费,影响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实现。
2020年2月,在外观和内饰上耗费大量精力的吉利ICON,曾宣称“2020年15分钟预售订单”、“预售订单总数突破3万”。然而,根据全国乘客协会的统计,这款在预售阶段颇受欢迎的新车市场表现一直平平。2020年3-5月,ICON销量分别为2036、2565、3360,与预售阶段的市场表现形成鲜明对比。
不难看出,吉利ICON上市三个月后的预售转化率只有40%左右,相比预售阶段宣传的车辆总量突破3万辆。
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以前的荣誉等作虚假的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或者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刘鑫表示,刷预售销售明显违反了上述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以销售欺诈等手段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刘鑫认为,刷预售不仅容易造成冲动消费和非理性消费,而且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如果这种预售欺诈的机制成为行业常态,不仅会侵害消费者个人的权益,也会让消费者对宣传的不信任成为常态,“销量”也会成为消费者消费时不愿意参考的指标。
诚信经营是企业的长久之道,也是创造良好商业环境应遵守的义务。
中国消费报新媒体编辑部出品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记者/吴博峰
编辑/裴颖
监制/何永鹏任振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