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11日讯。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近日发布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监贸办字[2022]第152021006228号)显示,百湖润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罚款10万元。
经查,百护润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作为广告客户,于2014年3月12日入驻天猫渠道店,经营名为凤天旗舰店的店铺,并于2018年8月30日起,将名为凤天防脱发洗发水(男士用)在网站上宣传的“增发密发减少脱发”, “清洁毛囊调节油脂分泌,促进毛发生长”和“毛发生长专项研究”委托方只能提供该洗发水在毛发生长、毛囊清洁、油脂分泌调节方面功效的数据资料及相关临床功效证明,不能提供促进毛发生长的真实有效依据。 “凤天防脱发洗发水(男士用)”为进口专用化妆品,无生发效果,“生发”为表示或者暗示医疗效果和作用的医学用语(国家医药产品管理局《化妆品违法声称和虚假宣传的认定》),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属于使用医学用语。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构成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鉴于当事人案发后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积极提供证据材料。因此,综合考虑当事人违法行为的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责令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2、罚款110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规定: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广告,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容易使销售的产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广告停止发布,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可以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广告审查机关应当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并在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一)违反本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
(二)违反本法第十七条规定,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使用医疗用语或者容易使所宣传的产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
(三)违反本法第十八条规定发布保健食品广告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发布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广告的;
(五)违反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发布酒类广告的;
(六)违反本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发布教育培训广告的;
(七)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发布招商等具有预期投资回报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的;
(八)违反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发布房地产广告的;
(九)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发布农作物种子、林木种子、草种、畜禽、水产苗种、养殖广告的;
(十)违反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的;
(十一)违反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广告代言人的;
(十二)违反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在中小学校、幼儿园或者利用与中小学生和儿童有关的物品发布广告的;
(十三)违反本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为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发布商品或者服务广告的;
(十四)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未经审查发布广告的。
医疗机构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除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予以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撤销该医疗机构的诊疗科目或者吊销其执业许可证。广告主、广告发布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在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予以没收,并处广告费用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以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有关部门可以暂停广告业务,吊销营业执照。
以下为原文: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沪自贸监管办[2022]152021006228号
当事人:百湖润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主要资质证书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8552931057L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基隆路1号楼14层1424-3室
法定代表人:PAVLOSKONTOMICHALOS
经查,该客户作为广告主,自2014年3月12日入驻天猫渠道店铺,经营https://fengtian.tmall.com丰田旗舰店。2018年8月30日起,在天猫凤天旗舰店,在https://detail.tmall.com/item.htm?. SPM falz 10.3-b-s . w 4011-15186229826 . 10 . 36438 uvuwdj & amp;id=576524678248。rn = 760 d9e 93 EFC 3 ad 7 e 66 a7 bb 5b 0 cfde 86 c & amp;abobucket = 4 & ampSkuId=4477508204339宣传“发放密发减少脱发”“清洁毛囊调节油脂分泌促进生发”“生发研究实力认证见证使用效果”等等。委托方只能提供洗发水在生发、毛囊清洁、油脂分泌调节等方面功效的数据资料及相关临床功效证明,不能提供促进头发生长的真实有效依据。“凤天防脱发洗发水(男士用)”为进口专用化妆品,无生发效果,“生发”为表示或者暗示医疗效果和作用的医学用语(国家医药产品管理局《化妆品违法声称和虚假宣传的认定》),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属于使用医学用语。以上广告由当事人自行设计、制作、发布,广告费用无法计算。
2021年12月3日,当事人停止发布上述广告。以上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的询问笔录、网络监控及电子数据取证文书等。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使用其他任何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广告,以及医疗用语或者容易使所宣传的产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规定构成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
鉴于当事人案发后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积极提供证据材料。因此,综合考虑当事人违法行为的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可以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广告审查机关应当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予受理广告审查申请: (二)违反本法第十七条规定,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使用医疗用语或者容易使所宣传的产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
1.责令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
2、罚款110000元。
现要求当事人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和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到本市各大国内商业银行缴纳罚款人民币(大写)壹拾壹万元整。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我局可以每日处以罚款数额3%的罚款。当事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浦东新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向法院提起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