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我公司和赵某佳(在另一个地方)在一个商务楼里。有一次抽的时候,赵某佳让我和他一起做叫客户进微信群的工作。每拉一个客户进群,给我120元提成。我同意了。后来我的群里还有赵某义、唐某某等人。赵某佳让我打电话时,他说自己是某证券公司的客服。像一些警察、律师和法律工作者的头头这样的顾客进不了群。他会每天给我话单,群码,客户电话单,然后我会把这些发给我的员工。我没有证券从业资格,也觉得这些话不正常,但是我想找人赚点钱。赵某佳称,该群推荐股票,销售股票软件。后来会被要求退群,不在群内,也不知道他们具体对这些客户做什么……”被告人张某某在接受讯问时后悔不已。
近日,静安区检察院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对马某某、张某某等5人提起公诉,这些人冒充证券公司客服,多次招募人员加入大量非法网络通讯群。静安区法院采纳指控意见,分别判处马某某等5人七个月至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案例介绍
2020年底起,被告人马某某、张某某等人受他人组织,在河北某商务楼租用办公场所,招募被告人赵某乙、唐某某、李某某等专兼职人员冒充证券公司员工。他们以提供“股票分析和推荐信息”为诱饵,利用信息网络,以渐进的方式给目标客户打电话,初步赢得信任后添加微信,诱骗加入微信群的方式,进行非法设置。每个通信群达到一定人数后,该群就会转由其他人员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导致多人被骗受损。
其中,家住上海静安的受害人方阿姨被诱导投资“比特币”,进入微信群后被骗35万元。
受害人方阿姨
2021年3月,我接到一个广告电话。对方自称是证券公司员工,有不错的股票推荐,给我发了个二维码加入了“XXX讲堂”的微信群。我觉得听听也无妨,就加入了这个群。群里的客服会经常发各种股市分析,现场讲堂视频等等。4月中旬,客服加了我的QQ,后来指导我投资“比特币”,用QQ远程操作我的电脑,安装指定软件“B”进行资金投资。5月3日至5月7日,我分三次向他指定账户转账共计35万元。他帮我在所谓的比特币网站上买了比特币。起初,我在网站上的账户中还有相应的美元。然而,5月8日凌晨,我发现自己被踢出了微信群,对方删除了我的微信和QQ,所谓的比特币网站也无法撤销。这才意识到被骗了,当天就报案了。
静安公安机关经侦查,于2021年5月27日将马某某等人抓获。到案后,马某某等5人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2021年9月底,静安区检察院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对马某某等5人提起公诉。
法律条款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规定,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设立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二)发布制造、贩卖毒品、枪支、淫秽物品及其他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活动信息的;(三)发布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
本案中,马某某等5人虽未实施诈骗,但主观上明知他人可能利用分发群实施违法行为,客观上成立非法分发群并转让给他人,情节严重,已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应坚决予以打击。
网络之外的非法场所,比如冒名顶替、特殊软件,掩盖不了犯罪的本质,更不能成为隐藏自己真实身份的保护伞。一定不能为了钱为所欲为,最后失去自由而后悔。所谓的“免费股票分析和股票推荐”很可能是诈骗的前奏,不要轻信!如果被骗,一定要第一时间报警,并保留好聊天记录等所有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