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微信已经成为大多数人工作和交流的必备工具,尤其是微信群,已经成为职场的必需品。以前只能当面解释的事情,通过微信群聊解决。如果被群主踢出群,会不会向法院起诉?在山东青岛平度市,一位律师选择了truer。
前几天,这个律师被从一个叫“诉讼服务群”的微信群里撤了下来。他以权益受损为由,将负责工作组的法官诉至法院,要求群主将他拉回群内,向自己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失费1万元。目前,平度法院已受理此案。律师真的值得吗?群主可以随意把人踢出群吗?
状告群主:律师因发布内容引发纠纷被法官群主踢出工作群
1月22日,平度律师刘发现自己被群主从一个名为“诉讼服务群”的微信群中移除,希望回群未果。于是,一纸诉状将群主刘告上了法院。他说,“诉讼服务群”是平度法院的一个公共平台。“是法院立案庭为了方便律师和法律工作者推进诉讼服务而成立的工作组,很多通知要求都在这里传达。背景是山东实行网上备案,有很多新的规定,直接通知到所有律师和法律工作者,所以我们成立了这样一个群,是一群窗口单位为了方便。”
刘胜说他曾经是平度市的一名法官。在法院工作10多年后,他开始转行,几个月前成了一名律师。1月22日,他在群里发了一张关于警察执法的微博截图,随后与群主发生争执,被群主踢出微信群。刘律师认为群主没有权利随意把他踢出群:“他没有权利,首先你没有什么群规,然后对我们也没有什么过分的。如果你说了就踢,那是我的工作。他太仓促了,我一点也没有过火。”
据了解,群主是平度法院院长刘的之。刘胜说,他在平度法院当法官时,与刘的之院长是同事关系。律师刘胜在向平度法院提交的民事起诉状中称,被告刘的之院长的行为是将法院的公共资源作为个人领域,将本应为人民服务的公权力作为私权力,将服务对象作为管理对象,剥夺了原告作为律师接受公共服务的权利,并当众损害其名誉:“我刚发了微博截图,他就说我在闹事,我本来应该是个正能量的东西,结果让他闹了。我的每一次(随后的)演讲都是微笑的。我一直陪着笑脸。”
当事人:诉讼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院已经正式承认该团体已经解散
记者从平度法院获悉,该院已向刘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正式受理此案。
图片:@中国之声
记者注意到,平度法院的受理通知书称,刘与一般人格权纠纷一案于2月22日立案。刘胜表示,起诉业主是出于无奈,不是为了制造热点,而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今天早上看到他了,我说这是好事,把坏事变成好事,两者和解,让大家都看到了,改错就好。没办法,你不跟我说话,我也得不到诉讼服务。”
记者打电话和发短信给被告刘的之总统,但没有得到任何回复。青岛中院宣传部相关人员告诉记者:“这个案子已经受理了,现在没有什么可以告诉你的。我们会依法处理。”
在之前,这个“诉讼服务群”已经被群主解散。青岛中院工作人员也向记者证实了这一消息:“当时立案庭的同志都是善意的,大家都是为了方便。结果刘律师在里面发表不当言论,制止不听,群里没办法,于是解散了群。”
被踢出群有必要起诉吗?专家:或增加法院负担
近两年,因微信群、QQ群群主“把人踢出去”而引发的纠纷和维权,多次见诸报端。有的家长因为质疑老师的礼物或者反对其他事情,被班主任“踢出”家长群。也有过记者做行业监督报道,却被跑路宣传干部搬出微信工作群的。北京理工大学的法学教授徐新认为,这种小事是否需要诉诸法庭是有争议的。如果大家都起诉这种鸡毛蒜皮的小事,会增加法院的负担,导致“诉讼疲劳”的现象。
律师观点: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推动立法将更好地规范网络行为
北京闻仲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薇薇律师说:“这个微信群应该说是一个公共交流平台。如果这个平台之前对群内信息交流有明确的规定,而刘律师的发言违反了这些规定,被踢出群也没什么问题。如果没有这样的规定,群主的行为是不当的,但这种行为对刘律师是否构成侵权则另当别论。”
律师表示,刘的诉讼事由是一般人格权纠纷,是指侵犯他人一般人格权,即损害人身自由、人格尊严等人身权而引起的纠纷。本案是否构成侵犯人格权,应该在双方举证后由法官裁决。“微信群的法律问题复杂多样,而且由于法律的滞后性,目前没有直接相关的法律对其进行约束。但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这些问题在实践中出现,必将推动立法的进步,更好地规范人们生活中的行为。”
(来源:@中国之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