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微信群主怎么踢人出群(“踢群”第一案!被群主移出微信群,法院会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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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手机,一个微信群,看似可以解决很多沟通问题,但问题也随之而来。如何维护微信群的秩序?

今年6月,山东平度律师刘被踢出微信群聊,并起诉群主,在网上引起讨论。律师真的值得吗?群主可以随意把人踢出群吗?近日,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刘诉被告名誉纠纷一案,并当庭作出裁定。

无端被移除群聊 律师起诉群主损害声誉

这个“诉讼服务群”是平度法院法官于建平于2018年5月31日为方便沟通而建的。该小组大部分是平度的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刘是应其他律师的邀请加入该小组的。去年6月7日,刘的之法官成为该集团的新老板。之后他在群里发布了群公告,并@了大家,说群的目的主要是交流诉讼立案的相关问题。群体言论要弘扬正能量,维护司法权威;违者,警告一次,踢两次。



今年1月21日,刘在群里发布了与诉讼立案无关的视频和评论。群主刘的之提醒他注意自己的言行。但刘不予理会,与该团伙成员何某发生争执。之后,他发表了相关言论。当晚9时许,群主将刘移出群外。刘生穗上诉至平度法院,该案由青岛中院指定莱西法院审理。



2019年1月21日晚,原告在平度市法院设立的为律师和法律工作者提供诉讼服务的“诉讼服务群”正常聊天、发言时,群主即被告人刘的之无故移出群聊,在其他律师拉刘孔笙重新加入群时,像个江湖老板一样说:“我把它从群中删除了,你邀请你加入群是什么意思?”



原告刘认为被告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其名誉,要求被告再次邀请自己入群,并连续三天在群内公开赔礼道歉,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因微信群在立案期间解散,原告变更诉讼请求。



撤回索赔项目1;将第二项修改为:判令被告以书面或视频方式向原告赔礼道歉;变更诉讼请求第三项为: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20000元。

被告人刘的之表示,该群是由个人建立的,目的是让不特定的律师和法律工作者相互交流,讨论与诉讼和立案有关的问题。将发表不当言论的刘移出群聊,是群主管理该群的自主行为,符合群规。



微信群主怎么踢人出群

被告委托代理人:其次,被告没有侵犯原告的任何权利,不应该承担侵权责任。将原告移出群聊的行为不属于侵权行为。从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看,没有损害事实,没有过错或者因果关系,不存在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被群主移出微信群 法院会怎么判?

法院认为,被告利用互联网平台赋予群主的职能权限,将认为不宜发言的原告移出群,是对“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自治规则的适用。群主与群成员之间的入群和离群行为应该是一种友谊行为,可以由互联网群内的成员自主决定。被告没有对原告刘的名誉、荣誉进行负面评价,刘要求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不构成本案提起侵权民事诉讼的法定事由,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三条等法律规定,本院作出判决:驳回原告刘的起诉,案件受理费500元不予退还。



宣判后,原告和被告均当庭表示不上诉。

近年来,微信群已经成为社会生活的一部分。近两年,因微信群、QQ群群主“把人踢出去”而引发的纠纷和维权,多次见诸报端。有的家长因为质疑老师收礼物或者反对其他事情,被班主任“踢出”家长群。也有过记者做行业监督报道,却被跑路宣传干部搬出微信工作群的。微信群的法律问题复杂多样,且由于法律的滞后性,目前没有直接相关的法律对其进行约束。但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这些问题在实践中出现,必将推动立法的进步,更好地规范人们生活中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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