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个人店铺可以转让吗(淘宝店铺可以私下转让吗?)

最近有个客户咨询我,想私下把自己名下的淘宝店转让给别人,问我签转让协议是否可行。

淘宝平台服务协议明确规定,淘宝平台只允许每个用户使用一个淘宝平台账号。但是,生意越做越大。一个淘宝店是不够的。我只想多开店。我该怎么办?

淘宝网店可以转让吗

淘宝有政策,商家有对策。于是,出现了大量淘宝店铺实名注册,私自转让的情况。那么,客户问我的问题可行吗?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了解以下几个问题。

“淘宝店”可以成为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吗?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将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那么,淘宝店铺可以成为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吗?或者说,淘宝店铺是否属于民法上的物权客体?

法律对此并不明确。

我们来看看民法中“物”的特征。第一,非人格化,人体不可能是“物”;第二,排他性支配的可能性。

再来看看淘宝店的特色。第一,形式上,网店是以数字形式记录网店经营者与消费者网上交易的信息资源;其次,从内容上看,网店是由店名、虚拟空房间、交易记录、信用记录、交易评价等诸多要素构成的。第三,淘宝店铺设立在淘宝交易平台上,拥有一级域名,淘宝店铺获得淘宝平台分配的二级域名。所以淘宝店是非独立网店。

那么,淘宝店是民法上的“物”吗?如果有,可以成为买卖合同的标的物。

首先,淘宝店铺的运营需要依托淘宝平台的服务器,同时也受到淘宝平台的相关约束,所以在法律上显然不具备排他性支配的可能性;其次,淘宝店铺在经营过程中积累的交易记录、信用记录、交易评价等等信誉,具有很强的个人依赖性,与事物的客观不相符。因此,淘宝店铺不符合民法中“物”的特征,不能成为物权客体。也就是说,淘宝店铺的经营者并不拥有店铺。

运营商转让淘宝店铺是什么?

如上,经营者并不拥有淘宝店铺,那么经营者转让的是什么?

经营者通过签订淘宝平台服务协议,取得淘宝平台分配的二级域名设立网店,与淘宝平台形成服务合同关系,实质上是债权债务关系。所以,经营者转让给淘宝店铺,是与淘宝平台形成的一般债权债务转让,当然也包括经营过程中积累的信誉。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一般债权债务转让应当取得合同相对人的同意,其中合同相对人是指淘宝平台或者平台所有人。所以淘宝店铺转让需要淘宝平台同意,未经淘宝平台同意转让不生效。《淘宝平台服务协议》也明确规定,淘宝账号的转移只有在符合法律明文规定、司法裁决或淘宝同意以及淘宝平台规则规定的用户账号转移流程的情况下才能进行。

淘宝店铺私下转让没有法律效力。怎么理解呢?

淘宝店铺私下转让没有法律效力,也就是说转让协议对双方没有约束力,不受法律保护。转让方可以随时反悔收回店铺,受让方无权要求转让方履行转让协议。同时,淘宝平台还可以查封账号,关闭店铺。

综上所述,淘宝店是非独立的网店,在性质上不属于民法上的“物”,不能成为买卖合同的标的物。转让淘宝店铺的本质是一般的债权债务转让,应当取得淘宝平台的同意,否则不发生转让的法律效力。所以私自转让淘宝店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以上观点主要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2018年公布的第一批互联网典型案例,案号为(2016)沪0112民国206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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