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天内没有几千粉丝就不用做了。”视频实现朱老师”向记者夸下海口。
4月24日,国家网信办开展打击恶意网络营销账号专项整治行动。在各平台严查营销号问题时,新京报记者发现,一条携带、复制他人视频、制作虚假视频处理“原创认证”、吸粉卖号或开直播牟利的营销号产业链浮出水面。
记者发现,以营销赚钱为目的的视频账号中,部分视频存在标题党、低俗营销或造谣的行为。有自媒体变现经验的钱浩然(化名)说,其实营销号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用最低的成本吸引最多的粉丝。为了达到这个目的,标题党、侵权、低俗成了吸粉的便捷“手段”。
批量销售至少“一个月能赚一万”。“朱老师”告诉“向老师学习”的记者。
“视频的原创性受著作权法保护。如果营销号把别人有版权的短视频伪装成自己的原创,那就是赤裸裸的侵权。首先是民事侵权。被侵权人可以起诉其承担侵权责任、赔偿损失、赔礼道歉;大量复制他人作品达到一定数量且获利数额达到一定数额,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5月8日,北京闻仲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虎对新京报记者表示。
视频来自“搬运”:
一个账号上传几十万个视频,原作者发现后删除。
今年3月以来,多个网络账号炒作《疫情下的某国:店铺倒闭,华商太难了》《钟南山:疫情将于5月爆发》等标题党文章,传播虚假信息,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针对这些问题,国家网信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有的网络账号恶意营销获取流量和广告,有的无中生有制造热点,引发社会恐慌;有的冒用权威人士名义发布谣言误导公众;一些人编造耸人听闻的标题,引起群体的焦虑和不安...有的播放色情“杂耍”,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这些恶意营销行为应该坚决打击。
营销视频内容从哪里来?一个账号上传的视频总量高达几万甚至几十万,视频内容往往千篇一律。新京报记者发现,批量制造、承载内容、视频营销,已经形成了一条灰色生产的产业链。
5月5日,新京报记者联系到一位自称可以通过搜索视频营销等关键词,批量制作视频并变现的“视频变现老师朱”。朱老师向记者展示了多个平台不同的视频账号,粉丝数从1000到上万不等,称这些都是他的学生制作的视频“案例”。
举个例子,一个主要内容是明星每日发布的Tik Tok,一天可以发布20个视频,其视频内容除了屏幕大小略有差异外,与很多已发布的Tik Tok或其他平台账号完全相同。反观一个搜狐自媒体视频号,每天稳定发布30个视频,但视频分发和很多营销文章一模一样,只增加了机器人配音和图片,生成一个营销视频;此外,还有很多营销号存在“标题党”行为。比如搜狐自媒体账号发布了名为“马航完好无损”的视频,但实际内容与标题完全无关,内容根本没有提到马航被找到。
因为视频都是批量制作,没有“处理”的技术成本,所以很多营销号的视频上传量极其惊人。例如,哔哩哔哩UP的所有者迪奥·罗伊(Dior WRY)曾在2019年1月表示,他的视频被《大鱼》的视频作者show Entertainment窃取,而事实证明,这位视频作者上传的视频总数高达23.4万。“如果我一天制作三个视频,那么制作这些视频需要213年。”5月9日,新京报记者发现,秀色娱乐账号依然存在,上传视频数量已超过30万。
很多原创视频作者表示,这种行为对创作者的主动性影响很大。“我做一个10分钟以内的视频至少20分钟,就算我一天工作10个小时也只能做30个视频,但是营销号只要带着就能偷现成的视频,有时候跨平台播放的点击量比我的原创视频还高。”
“粉丝少的最好带原创作者的视频”,“朱老师”提醒,“这样可以避免很多麻烦。如果原作者发现他们删除了,删除一两个视频对我们没有影响,但是如果我们有一个‘爆’的视频,粉丝数量会大大增加。”
“朱老师”说,找视频“素材”批量下载,制作“伪原创”视频大量发布,是最快的吸粉方式。“粉丝数超过1000的,可以在市场上卖,比如Tik Tok千粉120元一个,万粉300元一个。”
钱浩然告诉记者,吸粉和卖号的过程极短。有时候,甚至在原作者发现之前,偷视频的账号就已经卖给别人了,这也是营销号肆无忌惮偷视频的原因。
“自动化”脚本横行无忌:
批量做“伪原创”,一天100件,并不难。
批量下载视频,批量“自动”伪原创处理,重复操作的复制脚本,是营销号在短时间内发布大量视频的秘诀。
收了“学徒费”后,“朱老师”透露了可以批量生成视频的关键“技术”。
“朱老师”提供的一个视频“批量制作脚本”,可以将下载的视频以“循环重复”的方式批量加工成伪原创视频。记者为调查提供的脚本发现,一个时长为10秒的短视频内容,只需要3分钟就可以制作完成,而且只要将下载的素材导入脚本,就可以不断自动生成新的视频。“只要找到好的素材,一天做100篇文章并不难”。
记者发现,目前市面上有很多类似的“批量视频制作脚本”,价格从几十元到300元不等,有的分为“周卡”、“月卡”、“年卡”,按月租收费。
记者注意到,这类脚本生成的视频长度一般固定在一定范围内。比如朱老师提供的视频案例,几乎所有视频的时长都精确控制在1分钟到1分半钟。这是因为在使用脚本批量制作视频时,需要控制相同的时间才能更高效地运行。
“朱老师”表示,通过这类脚本制作营销号的成本很低,每天至少能稳定上传20到30个视频,但目前“很多视频已经运坏了,需要自己找好素材,多做号。这是因为一个号不一定受欢迎,多做几个号可以增加几率,内容也可以差不多。”
对此,有视频平台审核人员对新京报记者表示,平台对是否构成运输有审核标准,要看时长和相似度,但具体审核标准不能公开,否则可能被他人利用。
记者发现,目前常见的盗取原创视频后进行“伪原创”认证的方法有镜像反转、画中画、调整声音或时间速率等。,而脚本软件把这些方法打包在一起“自动化”处理,让营销号可以“忽悠”别人的原创视频。此外,还有脚本可以自动生成或复制其他营销号的文案,辅以机器人配音,从而生成解说营销号的视频。
钱浩然告诉记者,目前营销号使用的脚本不仅是批量下载视频,进行“伪原创”处理,还能在评论区自动“吸粉”。“有些剧本会自动用引流语评论别人的视频。字和账号配合好的话,一天可以加50个粉丝。这种引流手法在一些色情黑产中也用了很久。”
如何监管平台?
各平台都加大了查处力度,但认定存在困难。
新京报记者发现,各大平台都出台了营销视频的处理细则。
3月21日,微信宣布了为期100天的“清风计划”,治理微信各环节内容生态,进一步清理标题党、恶意引流、低俗炒作、地域攻击、伪科学等内容。同时通过技术审核、人工检查、用户举报等方式加强内容治理。
4月30日,字节跳动表示,平台将坚决打击各类恶意营销账号,并通过回查等多种手段进行控制。一经发现,顶风作案的账号将被永久封禁。根据平台国家网信办和北京市网信办的统一部署要求,开展为期两个月的专项整治工作,提炼清理恶意营销信息,严厉打击“标题党”、“散布虚假谣言”、“制造恐慌”、“获取流量”、“色情低俗”等各类有害内容,对上述内容保持零容忍态度。
比如,字节跳动告诉新京报记者,2019年11月中旬的一天,触发了字节跳动安全中心的风控策略预警模型,发现一个昵称为“天目山媚女”的Tik Tok账号粉丝,发布内容异常。这个账号有300多万粉丝,但发布的短视频内容和其他非法账号一样,包含大量低质量内容。经字节跳动保障中心工作人员审查,确定该账号为黑产团伙生产的“大塑V”,决定予以封禁。
微博称,今年以来,尤其是疫情爆发以来,微博对平台内的恶意营销内容和账号采取了高压管控措施。截至4月29日,已有效标记和处置虚假信息10875条,处置账号714个,消除新新冠肺炎谣言298个。累计处理微博中359个账号和3977个账号,挑起地域攻击和歧视。
5月8日,好看视频显示,自5月1日起,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恶意营销账号专项整治行动。“一周以来,好看视频共查处恶意营销账号65个,其中色情低俗账号33个,侵权假冒账号21个,造谣传谣账号5个,“标题党”账号6个。好看视频已根据平台账号管理规范对相关账号进行永久封禁。”
钱浩然表示,平台对营销号的整改封禁和营销号避开平台的审查规则之间一直存在技术上的对抗。加大对营销号的打击力度,无疑有助于优质原创作者的创作动力和更好的平台生态。“无论是偷视频,还是标题党吸粉,还是传播谣言,营销号的本质动机都是以最低的成本吸引最高的流量。但由于很多视频作者本身就有吸引流量的需求,所以有时候营销号和正常创作者的界限很模糊,这就给平台处理营销号带来了问题。”
营销号的处理有哪些难点?北京闻仲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虎表示,要制止营销号侵权,需要原作者的行动。“如果被侵权人不起诉,这种行为是没有办法制止的。”
对此,有视频作者表示,起诉需要一定的法律知识,聘请律师也需要很大的精力。所以很多原创作者在发现自己被侵权后,往往出于省事或者怕麻烦等原因“懒得”维权,间接助长了营销号的侵权行为。
很多视频被营销号盗用后,成了新的“原创视频”,标题夸张低俗。“这不仅仅是‘标题党’的行为,还有一些与散布谣言有关。”钱浩然说。
腾讯网络安全与犯罪研究基地高级研究员姚立对新京报记者表示,不法分子利用热点流量牟利的情况并不少见。疫情以来,围绕这一公共安全事件,网络上出现了多种类型的违法犯罪形式,如生产假冒伪劣口罩,以销售口罩为名实施诈骗,以疫情为热点实施造谣或虚假信息等违法犯罪。2013年《关于办理信息网络诽谤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也将编造、传播虚假信息予以惩处。
姚力表示,在实践中,平台和司法机关对虚假信息的认定存在很多困难。“首先,互联网平台在判断某一内容是否为虚假信息方面有天然的困难。在识别虚假信息的过程中,平台需要从依据和事实两个维度来考虑:第一步是确定发布者是否有依据,第二步是确定是否与事实相符。但在实际过程中,很多事件往往都在变化,平台很难在第一时间做出准确判断,导致虚假信息难以识别。其次,司法机关很难对虚假信息定罪。除了像平台这样的虚假信息本身难以认定之外,司法机关要认定为犯罪,还需要虚假信息造成‘严重公共秩序混乱’。”
在姚力看来,目前,法律并没有一个明确的涉案判定标准。如果能证明“公共秩序严重混乱”,可能需要从行为的严重程度、蔓延程度、对他人的影响等方面进行判断。正是因为缺乏硬性标准,所以很难认定。再者,虚假信息传播的主观故意难以认定。企业和专业的“造谣公司”故意转发和传播虚假信息牟利,这一点没有争议。而很多普通用户往往无法判断和识别虚假信息,因此成为转发和传播虚假信息的一部分。事实上,大部分虚假信息都是普通个人用户转发的,很难评价转发者的主观意图,这就增加了识别的难度。
“其实营销号的流行和现在网民的认知能力有很大关系。”钱浩然说,“要根除营销号,难度很大。想要维持良好的自媒体生态,需要完善平台、现有法律以及网民的认知能力。”
新京报记者罗一丹编辑李校对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