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电影市场蓬勃发展。然而,许多观众反映,电影票很难“退票”和“改签”。购票平台和影院互相踢皮球,有的收取近40%的手续费,有的干脆说“不”,引来质疑和吐槽。
每个人有时候都会“计划赶不上变化”。无论是从人性角度,还是从人性化服务角度,售票平台和影院都应该向观众提供“退改签”服务。现在单方面把“退改签”的门槛定得太高,甚至说“不退不换”,不仅不合理,还涉嫌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
方的解释耐人寻味——不退票是因为怕有人恶意刷票,造成预售期票房大卖的假象,影响影院排片。这种担忧在某种程度上是现实的,但以拒绝观众“退改签”的正当诉求为代价,防止一些“饭圈粉丝”不当支持,造势,必然会造成诸多“误伤”。据此制定“退改签”的霸王条款是站不住脚的。
早在2018年9月,中国电影发行放映协会就发布了《关于电影票“退改签”规定的通知》。其中,规定有关各方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制定的“退改签”规定应当优化流程、简化程序;各影院应在大堂显著位置公示“退改签”通知,确保观众提前了解“退改签”规定。广电总局发布的《电影院计算机售票软件系统技术规范》也规定,售票软件应当具有退票功能,并建立相应的退票记录。有关方面出台上述规范,是为了保障观众的“退改签”权益,明确各方应尽职责,优化简化手续和流程,强调公开透明,广泛宣传,避免暗箱操作刁难和规避。
显然,一些影院和第三方售票平台已经违规了。拿行业规范当笑话,无视管理规定,“我的地盘我做主”的态度和想法让人无法接受!
影院经营者必须明白,正常的“退改签”和恶意刷票应该是一码事,不能以后者为挡箭牌拒绝执行前者。面对市场风险,要努力用正当手段化解,但不能把风险和损失转嫁给消费者。这是商业伦理的应有之义,也是法律规范的底线要求。
鉴于恶意刷票,反制完全情有可原。一方面可以利用科技手段进行识别,平台或影院可以通过后台的大数据监控来观察和识别潜在的异常,从而形成预警和预防机制。另一方面,也可以参考火车票“退改签”政策,限制个人退改签次数和频率,结合退票时间合理收取手续费。如果把功夫用对了地方,与时俱进,科学应对,那些别有用心的人是不会成功的。
对于退款本身,电影行业也需要理性看待。毕竟电影质量和口碑才是票房的根本。一部好的电影会吸引越来越多的观众,甚至“一票难求”。另一方面,如果某部电影反响不好,买了预售票的观众难免会有退票或者换其他电影的想法。促进电影市场健康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的良好氛围,应该赋予观众“用脚投票”的权利。
维护观众权益,保护经营者利益,呵护市场秩序,三者相辅相成。有些人不只是玩自己的游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