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为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要求,缓解全市道路交通压力,减少机动车排放,北京市交通委、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共同研究调整外省、区、市机动车交通管理措施(含临时号牌), 并联合发布了新版《关于外省、市机动车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政策修订主要做了三点调整:
一是加强移动污染源监管,将需要办理进京证的车辆行驶范围由六环以内(不含)和通州区全境扩大到全市,禁止不符合我市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外省区市机动车在本市行政区域道路通行。
第二,尽量减少对已过境外省区市车辆的影响,对北京通行证采取分类管理。其中,不进入六环以内(不含)道路或者通州区全道路的,申领六环外进京通行证,不限制申领次数和时限;如需进入六环以内(不含)道路及通州区全境道路,可办理六环以内进京证,每辆车每年可办理12次,每次有效期7天,与原进京证规定一致。
三是减轻核心区交通压力,综合考虑路网承载能力和优化出行结构,将持北京通行证的其他省区市车辆禁行区域由二环以内主干道扩大到二环以内全区域。
新版《通知》预留了缓冲期,11月1日正式实施。市交通、环保、公安交管部门将升级改造进京证办理系统,进一步方便群众通过互联网或现场办理进京证。市公安交管部门还将在相关道路增设完善的标志、标牌,提示外省、区、市车辆办理进京通行证,遵守禁行、限行规定。违反规定,在禁行区域道路上行驶的,将依法处罚。
希望广大驾驶员积极配合和支持理解新通告的实施和全市交通管理工作,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首都交通环境。
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对其他省区市机动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知
为落实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要求,进一步缓解本市交通压力,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 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自2021年11月1日起,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外省、区、市机动车采取以下交通管理措施:
1.外省、区、市牌照的机动车进入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的,应当办理进京通行证。
进入六环以内(不含)道路和通州区以内(不含高速公路主干道)道路的,应当办理《进京通行证(六环以内)》,每次有效期最长为7天。乘用车每辆每年最多可申请12次,其他车辆不限制申请次数。不进入上述区域的,办理《进京通行证(六环外)》,每次有效期7天,申请次数不限。
2.进京通行证通过互联网或现场渠道办理,办理时提交驾驶人身份证、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驾驶证。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必须当场办理,并提交注册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出具的危险货物运输资质证明。
三是公安交管和生态环境部门将对申请进京通行证的机动车状况和尾气排放标准进行核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进京通行证:
(1)黄标车(达不到国ⅰ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
(二)达不到国ⅳ标准的柴油货车。
(3)本市存在不符合相关排放标准且复检不合格的车辆。
(4)在本市有交通违法行为未处理的车辆。
四、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在京机动车辆,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全天禁止二环路(含)、建国门外大街、复兴门外大街、复兴路(木樨地桥至新兴桥)以内道路通行。
(二)未办理进京证者,全天禁止进入本市行政区域。
(三)未办理《进京通行证(六环以内)》的人员,全天禁止进入六环以内(不含)道路和通州区所有道路(不含主干道);持《进京通行证(六环内)》者,应在有效期届满前离开上述范围。
(四)未办理进京证(六环内)或持有进京证(六环内)并停放在通州区六环内支路级以上城市道路(不含公路主干道)的小客车,按停放天数相应扣减当年可办理进京证(六环内)的天数。
(5)排放标准为国ⅰ和国ⅱ的乘用车、载重汽车、特种作业车、摩托车和轻型汽油车还应符合相应的区域限制。

5.执行公务的军队和武警车辆、警车、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已经领取《外地进京客运通行证》的小客车,不需要办理进京通行证,必须按指定路线行驶。运载鲜活农产品的货车无需办理进京证,但应遵守货车交通法规。
6.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通告的规定,在禁行区域周边设置交通标志,违反规定进入禁行区域行驶的,应当认定为“违反禁令标志行驶”的违法行为。
七、此前发布的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在京办理和使用机动车的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按照各区出台的进京证使用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北京交通管理局
2021年7月27日
编辑贾聪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