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智强,一个18岁的“伪造者”,被卷入其中。
陈智强是中国最年轻的职业打假人。2021年2月,刚过完18岁生日的陈智强开始了他的打假生涯。不到一年的时间,他已经和商家打了800多场官司,获利10多万元。然而,“打假”这个职业带给他的不仅是高额利润,还有牢狱之灾。2021年12月27日,已受理陈智强800余起诉讼的广东徐闻县人民法院认为陈智强的行为涉嫌敲诈勒索罪,将其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徐闻县公安局决定立案侦查。
假冒自己为“犯罪嫌疑人”,刚刚成年的陈智强彻底慌了。
“打假不是为了谈恋爱或者赚钱”[S2/]
18岁的时候,人们往往会选择做自己喜欢的事情。陈智强是一个特例。18岁时,他为自己选择了一个“成年礼”——做一名伪造者。陈智强毫不犹豫地说,伪造不是谈恋爱。他不喜欢有才华。他只想赚钱。
陈智强,二零零三年一月二十八日出生,现住广东省湛江市徐闻县。他家庭条件一般,父亲是司机,母亲无业在家,家里还有弟弟妹妹。在陈智强高中毕业之前,他就开始担心他的生计。他终于找到了挣钱的方法——打假维权。“前几年我关注了这个行业,因为很多商家都在追求暴利,或多或少都会有问题。我收集了一些相关的案例和资料,学习了法律诉讼相关的知识,然后等成年后成为一名职业打假人。”陈智强告诉《新黄河》记者,去年2月,他18岁生日后,以“成年人”的身份走上打假之路。
陈智强仍然记得他的第一次打假诉讼。“那时候是徐闻县的一个小超市。买了一个过期食品,然后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调解,对方赔偿我500元。”首战告捷的陈智强开始采取更加频繁的打假和维权行动。为了提高打假效率,他把目标从线下转向线上,瞄准了几大电商平台。陈智强发现,电商平台上的很多店铺都存在大量灰色地带:假货、虚假宣传、缺少产品合格证、进口产品没有质检报告等等。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要“退一赔三”;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销售者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对消费者造成损害的,应当“退一赔十”。
在陈智强看来,成为职业打假人并不难。只要好好学习相关政策法规,掌握举报和诉讼的程序,打假的成功率会变得很高。他的打假对象不固定,只要发现商家有问题就会打,目的是获得惩罚性赔偿。在陈智强的印象中,最高的打假利润是5000元。对方是经营熟食的电商。因为食品流通许可证涉嫌造假,陈智强发现问题后以消费者的名义购买产品,然后联系商家要求退款。遭到对方拒绝后,陈智强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向工商执法部门投诉。最后在法院的调解下,成功赔偿他5000元。
一年打假800多起,月入过万

在过去的一年里,陈智强一直很忙。翻看他的朋友圈和个人微博,每天忙着写诉讼材料、开庭,桌上放着厚厚一叠诉状,很像一个法律人。除了个人打假,他还尝试做起了“学徒”的生意,成立打假维权交流群,收取388元学费,教别人如何专业打假。一些公司甚至打算聘请他担任法律顾问。业余时间,他还和一个网友打了一场侵犯名誉权的官司,因为对方在群里辱骂他。依靠职业打假,陈智强自称目前月入过万,11个月已经赚了差不多10万。
陈智强说,他所有的“打假”诉讼都被当地的徐闻县人民法院受理。2021年有800多起诉讼,但大部分都被法院驳回。法院驳回的理由几乎一致:综合本案和原告陈智强起诉的其他案件事实,很明显原告的购买行为不是为了日常消费的需要,而是“买假索赔”的营利行为,属于“职业打假人”。可以认定,陈智强以营利为目的购买涉案产品,其购买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消费者购买行为,其要求惩罚性赔偿的诉讼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不予支持。
但除了被驳回起诉的案件,还有两三百起诉讼。陈智强成功与对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在收到“和解费”后选择撤诉。“对于一些商家来说,因为知道自己的产品有问题,为了避免10倍赔偿,为了花时间走司法程序,往往会选择双方‘和解’的方式,这也是打假行业的主要收入来源。”陈智强解释道。
法院认为其涉嫌敲诈勒索,将犯罪线索移送公安
2021年12月27日,陈智强突然收到徐闻县人民法院的一份《民事裁定书》,吓出一身冷汗。
这原本是一场普通的“打假”官司。作为原告,陈智强起诉珠海某电子商务公司销售的罐头食品未提供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要求商家索赔。像往常一样,法院驳回了陈智强的诉讼。不过,这次民事裁定书增加了几段:自2021年2月起,陈智强在网购平台购买各类初级农产品、深加工食品等金额较小(几元至几十元不等)的商品。后以产品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签要求、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产品过期等理由,在网购平台向商家恶意索赔,滥用法律惩罚性赔偿规则向商家要求赔偿,滥用诉权起诉牟利。法院对陈智强已经审结的诉讼案件的实质性判决都是驳回他的诉讼请求。然而,陈智强没有停下来。他继续有计划、持续、反复地向法院起诉大量类似案件。他利用一些商家诉讼成本高,害怕被进一步抹黑的心理来获取和解赔偿,谋取经济利益,把法院作为自己索赔和获利的平台。陈智强的行为严重影响了我国良性商业环境的建立,使有限的公共资源在维护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之间失衡,超越了行使个人权利的界限,丧失了权利的正当性。陈智强的行为已构成滥用诉权。
后来,民事裁定继续说道:“截至2021年12月23日,陈智强在我们法院起诉了800多起此类案件。2021年12月9日,法院认为,陈智强利用商家的恐慌心理,迫使商家妥协,多次向商家索要钱款,数额巨大。他涉嫌敲诈勒索,并将陈智强涉嫌敲诈勒索的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徐闻县公安局于2021年12月16日作出立案决定。决定对陈智强涉嫌敲诈一事进行调查。”
陈智强说,这种情况在以前的诉讼中从未遇到过,法院正常受理案件。这场官司一开始就比较尴尬。“我这次打官司的时候,审判长张找我,让我直接撤诉。还说他之前处理过刑事案件,如果我不撤诉,他就把我移送公安机关。这个诉讼没有走正常流程,甚至没有给被告发传票。”陈智强认为诉讼是他正常行使的权利。法院可以驳回诉讼,商家也可以自己起诉。但徐闻县法院认为他涉嫌敲诈勒索,实在无法理解。“如果法院认为我涉嫌敲诈勒索,为什么不在第10场、第100场判决,等到800多场再判决?”
2022年1月1日,《新黄河》记者致电审判长张了解情况。张告诉记者,的行为不同于一般的打假行为。不管他买的是真是假,他都起诉了,利用法院平台给商家发传票,要求对方赔偿。具体原因已经在判决书上写的很清楚了。“他还跟我们法院说,一年要打一万个官司,十年要打十万个官司。”
职业打假“罪与罚”的法律边界在哪里?[/s2/]
近年来,由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食品安全法对惩罚性赔偿的宣传力度加大,全国各地涌现出大量“职业打假人”,导致法院审理的类似案件大量增加。在职业打假人提起的诉讼案件审理中,有的法院表示支持,有的则不支持这种赔偿,以减少类似案件的受理。而徐闻县人民法院将原告“职业打假人”移送公安机关刑事立案,在国内并不多见。陈智强的行为是否涉嫌敲诈勒索?职业打假的犯罪界限和法律红线在哪里?
“打假不等于‘瞎打’。应遵循正当性、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原则。什么是瞎拼?即起诉理由不成立。比如某非食品产品根据《食品安全法》索赔,国内产品要求进口产品的文件,这就是瞎拼。但是,即使是殴打,是否构成敲诈勒索也是有争议的。”“中国职业打假第一人”王海认为,从底层逻辑来看,这涉及到打假人是否存在故意行为。明知诉讼事由不成立,却利用商家怕麻烦的心理,敲诈对方一笔钱,涉嫌敲诈勒索。如果造假者对业务不太了解,没有故意“瞎打”,只有少量此类行为,就不应该认定为敲诈勒索。
陈智强的打假行为是否属于“瞎打”,在网上颇有争议。有网友翻出了他曾提及的两起“打假”案例:一件是他在去年8月购买了某品牌的“安全套早用者尊享系列”,起诉书中提到该产品“违反了《食品安全法》”,另一件是他认为该产品没有提供“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的某国产品牌零食。这两起案件被发布到网上后,也引起了网友和“职业打假人”的大量嘲讽。“我第一年是搞打假的,那两个案子起诉理由有问题,因为忙着修改,但不是恶意诉讼。”陈智强这样解释。
近年来,全国各地都时有类似的制假者索赔假货、因涉嫌敲诈勒索被刑事拘留的案件发生,但大多被官方定性为错案。杜鹏,仲恺(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国内知名打假维权人士。他的团队已经为400多名打假人辩护,其中389人被判无罪,他在打假圈很有名气。在杜鹏看来,针对重复购物和假冒伪劣通过法院诉讼进行维权的主张不应构成犯罪。只要“举报或起诉”的主张合法,就没有证据证明是敲诈勒索。如果产品存在缺陷或者符合相关标准,那么相关法院可以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不能仅仅因为起诉次数多就构成犯罪。显然,这种观点没有法律依据。另外,打假的目的可能是为了牟利,但法院不能仅仅因为当事人的目的是为了牟利就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利益分为合法利益和非法利益。法院保护的是合法利益,否定的是非法利益。制假售假获得非法利益,打假获得合法利益。为了获得合法利益,无可厚非。“徐闻县法院对陈智强类似起诉案件的判决都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这本身就值得商榷。经初步分析,他多次购物打假,并通过法院诉讼主张权利,既无犯罪事实,也无刑事责任。”
虽然徐闻县公安局于2021年12月16日作出立案决定,但陈智强表示没有接到任何通知,至今也没有警察联系过他。他希望警方能尽快对案件做出定性分析。通过参与此案,陈智强也对造假的风险有了新的认识。“如果我这次能平安着陆,以后可能就不是职业打假人了。我可能会考律师资格证,想当律师。”
新黄河记者:郭继刚
编辑:韩露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