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据快递单底部的二维码广告,如“1元抽iPhone”、“1盒方便面免费”、“3双保暖袜免费”等,用“福利”引导消费者参与扫码,但这些二维码背后并没有真正免费的“福利”。
近日,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以下简称“安徽省消保委”)发布研究报告显示,在对申通快递、YTO快递、ZTO快递、百世快递、大云快递、顺丰速运(含汪峰快递)、中国邮政速递(EMS)、极兔快递等快递公司的1111份快递单样本进行检测分析后,发现有674份快递单含有带有二维码的小广告,占比很高。
免费抽奖实际上是一种营销广告
安徽省消保委调查显示,拼多多近四成广告为提现活动,特点是套路深、难度大。据调查,提现的过程需要消费者邀请朋友帮助获得抽奖机会,通过不断抽取和积累所谓的金币和幸运值来补足提现金额。但测试后发现,即使邀请了近20个好友帮忙,也无法实现提现。而是通过邀请几个朋友帮忙,让App“免费”推广。
当然,不只是拼多多免费领取现金和福利。上海网络谣言平台报道称,记者反复扫描声称领取洗手液的快递单上的二维码,均指向一个名为“爱淘宝”的网页,该网页又指向阿里巴巴旗下的淘宝、聚划算、天猫超市等电商平台。据了解,该网页有“每日惊喜红包”的提示,每天可以抽取两次,但必须使用淘宝账号。即使抽到了红包,也只是“外卖红包”和“淘宝红包”,而且后者还限制使用指定商品,没有免费洗手液。
此外,安徽省消保委调查显示,在674个有广告的快递单中,超过两成的广告为“提货福利社”,主要广告标语为“拿华为手机”、“两瓶洗手液待取”、“拿保温杯× 1”。但调查者在上述广告口号中从未获得过任何奖项,所谓的奖项都有明确的推广目的。许多广告抽奖活动需要详细的个人信息;所谓货到付款,要求货到付款;甚至给的电商平台购物补贴,补贴没用,电商小程序却因为涉嫌欺诈被“暂停服务”。
谁把广告放在快递单上了?
“消费者生活中接触到的快递单‘广告’大多来自‘三通一达’。”安徽省消保委的调查结果显示,在674份带有广告的快递单样本中,大云快递和YTO快递占比超过20%。中通、申通占比均超过15%;含有“广告”的“三通一达”快递单占“广告”样本总数的70%以上。
但涉及到快递单“广告”由谁发布,快递公司、购物平台、快递平台相互推诿。
安徽省消保委表示,各大电商平台认为“广告”来自快递公司;各大快递公司反映,最初的快递单是空白色的,没有“广告”。快递单中的“广告”是卖家打印过程中产生的,所以问题出在电商平台或者卖家,与他们无关。菜鸟包裹方面,是指菜鸟来取包裹,包裹上没有“广告”,电商平台的卖家寄出的包裹是卖家和快递公司的直接合作;邮政工作人员和快递小哥反映,有“广告”的快递单从各电商平台流出,他们打印的快递单不含“广告”。
那么,二维码广告是从哪里来的呢?快递单上“广告”的是谁?
“快递单本身是空白色的,但是快递单上的广告和二维码是购物平台卖家端的集成打印插件强行添加的。”一位淘宝店主告诉《财经》。com说打印快递单的插件是电商平台安装的。比如淘宝天猫用菜鸟插件,拼多多用拼多多插件。安装是为了批量计费和交付,没有第三方可以选择,所有数据都是通过这个接口平台上传和下载的。
这位淘宝店主还补充说,商家不能直接取消广告位,因为电商平台配置的插件里没有办法设置,只能直接打电话给菜鸟客服取消快递单上的广告。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电商平台在快递单上经营二维码等特定广告外,快递公司也会利用快递单进行营销活动。据荔枝新闻报道,ZTO快递此前曾回应对面单子上的广告称二维码是中通和第三方平台联合举办的活动,并做出了一些让步。
此外,据《南方都市报》报道,有快递公司员工表示,有些商家需要推广宣传和流量,一些快递加盟商在与他们谈合作时,可能会默许这些操作的存在。快递公司给商家提供面单。商家下单后,可以直接与快递公司后台系统对接。如有需求,请在印刷前备注相应的宣传文字。如果客户不需要这种文字,可以联系商家取消后台的相应设置。
涉及虚假广告的,快递公司和快递平台承担连带责任

上述调研报告显示,在“快递单上广告的真实性”消费者调查中,近半数消费者表示快递单上的“广告”与实际情况不符;在关于是否要禁止这些快递单的“广告”调查中,超过50%的人投了赞成票。
安徽省消保委认为,快递单的“广告”是一种点对点向消费者传递的商业信息。未经消费者同意,在快递包装上张贴“广告”,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个人信息保护权,侵扰了消费者的生活安宁,侵犯了消费者的隐私权。
“快递单的广告发布者应当停止以所谓的‘福利’为噱头,忽悠消费者快递公司有义务和责任对其‘阵地’上的内容进行审核,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安徽省消保委也提醒消费者,快递广告中的“福利”并不能保证真实性和安全性。消费者看到广告后要注意不要轻易扫码。
“目前,现行法律并没有禁止快递单上的广告。从(快递单)的广告模式来看,这种行为并不违法,就是可以在快递单上做广告。”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玟律师告诉Caijing.com记者,广告主和发布者在投放广告时应该明确标识。广告主,是指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即推销产品或者服务的商家和广告内容所指向的商家;广告发布者,是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于快递单上的广告,快递公司、快递平台等有权控制快递单区域。
“如果快递单上的二维码诱导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服务,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如果诱导消费者填写个人信息,则涉嫌侵犯消费者保护个人信息的权利。快递公司平台不是个人信息处理者,所以个人信息处理相关问题无法追溯到平台。但前述平台作为广告信息的发布者,如果发布虚假广告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利益,则可能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李伟律师解释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