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品会入驻入口(唯品会如何入驻,国内国外商品入驻 唯品会开放平台招商标准)

今天和大家聊聊唯品会开放平台的投资标准。

第一章唯品会开放平台招商重点

1.1品牌

国际知名品牌

唯品会开放平台将一如既往地最大程度维护商家的品牌利益,尊重品牌传统和内涵,欢迎优质品牌旗舰店入驻。

1.2商品

能够满足唯品会用户需求的高品质、有特色的产品。

根据品类结构细分的商品配置。

1.3垂直电子商务

唯品会开放平台欢迎垂直电商入驻。在遵守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法规和规则的前提下,唯品会开放平台愿意将其优质用户群体分享给专业的垂直电商公司,欢迎垂直电商为唯品会用户提供该领域专业优质的商品和服务。

第二章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唯品会开放平台除生活旅游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旅游、酒店、票务、充值、抽奖)以外的所有商户。

第三章居住须知

3.1唯品会开放平台尚未授权任何机构提供代理招商服务,申请流程及相关收费说明以唯品会开放平台官方招商页面为准。

3.2唯品会开放平台有权根据包括但不限于品牌需求、公司经营状况、服务水平等其他因素对入驻业务申请进行退回。

3.3唯品会开放平台在申请及后续运营阶段有权要求商家提供其他资质。

3.4唯品会开放平台将结合各行业发展趋势、国家相关规定和消费者购买需求,不定期更新投资标准。

3.5商户必须如实提供材料和信息:

3.5.1请务必保证在申请及后续运营阶段提供的相关资质及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如商家提供的相关资质由第三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注册证、委托书等。,请务必先核实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一旦发现任何虚假资质或信息,唯品会开放平台将不再与该商户合作,并有权根据唯品会开放平台规则及与该商户签订的相关协议进行处理;

3.5.2商家应如实提供其店铺经营主体及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店铺实际经营主体、代理经营公司等信息;

3.5.3如唯品会开放平台对商家信息资料变更有相关规定的,以规定为准,但商家变更3.5.2项所列信息的,应提前10天书面告知唯品会;如果没有提前告知唯品会,唯品会按照唯品会开放平台的规则处理。

3.6唯品会开放平台暂不接受个体工商户申请。商户必须是正式注册的企业,非中国大陆注册企业的申请暂不受理。

3.7唯品会开放平台暂不接受未取得国家商标局颁发的《商标注册证》或《商标受理通知书》的品牌申请,也不接受纯图形商标申请。

第四章唯品会店铺类型及相关要求

4.1旗舰店

商家使用自有品牌(商标为R或TM状态),或权利人出具的独家授权文件,在唯品会开放平台开设品牌旗舰店(授权文件应明确排他性和不可逆性),入驻唯品会开放平台开设的店铺。

4.1.1旗舰店的类型

4.1.1.1经营自有品牌商品的品牌旗舰店(自有品牌是指商家拥有的商标权)或持有权利人出具的独家授权文件在唯品会开放平台开设品牌旗舰店的品牌旗舰店(授权文件应明确排他性和不可撤销性);

品牌旗舰店在4.1.1.2,经营多个自主品牌且每个品牌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自主品牌的子品牌可以放入旗舰店,主、子品牌的商标所有人应为同一实际控制人);

4.1.1.3店品牌(服务商标)商标所有人开设的旗舰店;

4.1.1.4官方旗舰店只能由品牌或品牌授权的关联公司开设。

4.1.2旗舰店授权要求

在4.1.2.1的店家必须是品牌(商标)所有人或持有所有人出具的开设唯品会开放平台旗舰店独家授权文件的授权企业;

品牌方授权其关联公司在4.1.2.2开设官方旗舰店的,需提供在唯品会开设官方旗舰店的专属授权书,并出具关联证书。

4.2专卖店

非自有品牌(商标R或TM状态)授权文件的商家在唯品会开放平台开设的店铺。

4.2.1专卖店类型

唯品会入驻

经营一个或多个授权品牌产品(多个授权品牌的商标所有人应为同一实际控制人)但未被品牌(商标)所有人独家授权进入唯品会开放平台的专卖店。

4.2.2专卖店授权要求

从商标所有人到入驻的卖家依次销售他的品牌商品,授权链条必须完整有效,不能有地域限制。品牌系统中提供了关联证书,它们之间的授权可以视为同一级别。

4.3专卖店

在唯品会开放平台同一类目下经营两个以上非自有或自有品牌(商标处于R或TM状态)的店铺。

4.3.1特许店的类型

在4.3.1.1经营同一一类品类两个及以上非自有品牌产品入驻唯品会开放平台商户加盟店;

在4.3.1.2同一个一级品类下,非自有品牌商品和自有品牌商品都在唯品会开放平台的专属店铺经营。

4.4各类店铺命名的详细说明,请参考唯品会开发平台的厂商店铺命名规则。

第五章唯品会申请居留资格标准

5.1申请唯品会开放平台入驻资格标准详见《唯品会开放平台招商基本资格标准》。

第六章开店和进入的限制

6.1对品牌进入的限制

6.1.1与唯品会平台现有品牌或现有渠道、服务、品类名称相同或相近的品牌;

6.1.2含有行业名称或通用名称的品牌;

6.1.3含有名人、地名的品牌;

6.1.4与知名品牌相似的品牌。

6.2对商号(或店铺名称)住所的限制

6.2.1与唯品会平台现有品牌相似或相同或相似的现有渠道、服务和品类;

6.2.2与知名品牌相同或相似。

6.3业务类别的限制。商家开店经营的品类要符合唯品会开放平台的相关标准。具体可参考唯品会开发平台的商户资费标准。

6.4同一主题的存储限制

6.4.1商品重合度:要求店铺之间同一品类经营的品牌和商品不得重复,唯品会认可的特殊情况除外。

6.5对同一主体再次进入唯品会开放平台的限制

6.5.1如果商户因严重违规或资质造假被唯品会清退,唯品会将有权永久限制该商户及与该商户关联的其他实体入驻。其他实体是否与商家有关联,以唯品会的评估结果为准;

6.5.2商户在一个自然年度内自愿退出一次的,自最后一次退出之日起6个月内限制入驻。

6.6续约限制

6.6.1续租申请必须在每年12月1日前提交,平台使用费缴纳时间以当年续租公告时间为准。如果不补充上一年度和下一年度的费用和信息,唯品会将于每年12月31日24: 00终止门店服务,并清出唯品会开放平台。

6.6.2如果商户在服务期内未能通过《唯品会开放平台供应商店铺考核标准》,唯品会开放平台有权据此拒绝商户续延服务期的申请。

第七章唯品会开放平台保证金/平台使用费/费率标准

7.1保证金:商家为保证店铺规范运营,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按照“一店一保证金”的原则向唯品会支付的金额。如遇商家侵权、违约或违规,唯品会根据与商家签订的相关协议及唯品会开放平台的规则,扣除相应金额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或对消费者的赔偿。

7.1.1保证金的调整、补交、退款、扣款、赔偿等按照商家签订的相关协议及唯品会开放平台规则办理;

7.1.2唯品会开放平台各业务类别对应的保证金标准,详见唯品会开发平台商户资费标准;

7.1.3跨类别保证金:按照就高原则,按照金额最高的类别缴纳保证金;操作过程中添加的类目对应的保证金与原保证金不一致,商家必须补交差额。

7.1.4当保证金不足时,商户应在该情况发生后5个自然日内及时支付全额保证金,使可用余额达到最低保证金金额。唯品会向商家发出续约通知。如果商家在唯品会开放平台有未付款项,唯品会有权扣款补足保证金。如果商家逾期未补足保证金,唯品会开放平台有权对其店铺进行监管或终止服务。

7.2平台使用费:商户根据与唯品会签订的相关协议,在使用唯品会开放平台的服务时支付的固定技术服务费。唯品会开放平台业务类别对应的平台使用费标准,详见唯品会开发平台商户资费标准。商户续费服务续费期间,必须在每年12月20日18: 00前一次性缴纳相应的平台使用费;新签约商户必须在申请入驻获批时一次性缴纳相应服务期的平台使用费。

7.2.1平台使用费结算:

7.2.1.1商家主动停止店铺服务,不退还平台使用费;

因违规或资质造假被清退的7.2.1.2商户,平台使用费不予返还;

7.2.1.3各店铺的平台使用费按照相应的服务期计算支付。

在7.2.1.4有独立商店ID的商店是一个商店。如果商家根据经营情况需要开一家以上的店铺,就要根据店铺数量缴纳相应的平台使用费。

7.3费率:商家根据业务类别在每笔单笔交易成交时,按比例向唯品会支付的费用(该比例在与商家签订的相关协议中称为“技术服务费费率”或“毛利率保证率”)。唯品会开放平台各业务模式各业务类别对应的费率标准请参考《唯品会开发平台商户资费标准》。

第八章店铺服务期限

8.1商家每家店铺的第一个服务期从服务开业之日起至12月31日止,第二个服务期从次年1月1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止,第三个、第四个服务期以此类推,以一年为周期,除非店铺或与商家签订的相关协议提前终止。

8.2商家各门店服务开业日期以唯品会通知或系统记录的时间为准。

8.3商户应在店铺每个服务期到期前30天向甲方提交续租申请,缴纳续租服务期的平台使用费并提交其经营所需的全部有效资质,由唯品会审核。

8.4如商户未申请续租或申请未通过唯品会审核,唯品会开放平台自店铺服务到期之日起不再向商户提供店铺的任何服务。

第九章附则

9.1唯品会开放平台商户的行为发生在本管理规则生效日期之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本管理规则生效后发生的,适用本管理规则。

9.2唯品会开放平台可随时对本规则进行修改、补充或更新,并于规则实施前7天在唯品会开放平台rule.vip.com发布公告。该公告一经发布,将被视为告知唯品会开放平台服务的所有用户。公告期满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接受变更后的规则;不接受修改内容并要求退出平台者,按(终止合作)规则要求处理。

9.3商户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本规则。本规则未尽事宜,唯品会有权自行处理。但唯品会对商家的处理并不能免除其法律责任。商家在唯品会的任何行为也将遵守与唯品会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所有协议。

9.4本标准于2018年3月30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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