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营业执照
1.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根据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要确保不在经营异常名录中,且所售商品在经营范围内;
3.不接受个体工商户,商家必须是正式注册的企业,不接受非中国大陆注册的企业;
4.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2。企业税务登记证
未更换“三证合一”证照的,税务登记证要有国税章和地税章,没有地税的,要提供地税停征证明。
3。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如果是一般纳税人,要求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
4。组织机构代码证
更换“三证合一”,提供营业执照。
5。银行开户许可证
需加盖中国人民银行印章,法定代表人与营业执照一致。如有不一致,请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1.身份证正反面;

2.身份证有效期应大于60天。
以上资质复印件需加盖常驻公司红墨水印章(实际印章),原件及复印件不接受电子印章。
商标注册证或商标受理通知书
1.品牌须提交国家商标总局出具的《商标注册证》或《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如有变更、转让或续展,请提供商标总局出具的《变更、转让或续展证明》或《受理通知书》);
2.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的,注册申请受理时间须为6个月,有效期为2年;
3.进口品牌需提供国内商标注册证(若提交马德里商标,需提供领土延伸证明)。
授权委托书
1.必须有完整的授权链,授权书必须授权到公司全称,不能只授权门店;
2.所有授权必须加盖红色印章。个人持有商标授权的,须同时上传授权人身份证,签名姓名须与商标持有人姓名一致;
3.旗舰店、专卖店、加盟店的授权说明请参考下面“店铺类型说明”中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