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秒杀软件(男子开发抢购软件,秒杀活动100%中奖?!)

互联网时代,技术大神的黑科技越来越厉害,游戏外挂、自动抢购等软件也受到网民追捧,但有些行为是违法的...



案例回顾

吕霄是计算机行业的从业者,平时喜欢开发软件。2017年,吕霄有了做淘宝抢货软件的想法,于是创建了QQ群,网上认识的肖帅等5个网友,6个人经常在群里讨论如何抢购商品。

不久后,吕霄制作了第一版淘宝抢单软件,并将自己开发的淘宝抢单软件上传到群里,供肖帅等5名网友免费使用,开始使用抢单软件在淘宝上抢购商品。而吕霄前期设计的淘宝抓取软件存在制作问题,所以肖帅等网友使用抓取软件的成功率并不高。

2020年6月,为了应对淘宝系统升级,提高抢单软件的成功率,卢晓计划在网上购买“X-sign”的核心算法。

淘宝秒杀工具

我在网上看到买“X-sign”核心算法要10万。这样,我们六个人,我出五万,你们每人出一万。

没问题,我马上把钱转给你。

我们听你的。

我马上转账。

随你怎么说。

吕霄利用自己购买的“X-sign”核心算法,非法制作了一款新的“免费购物助手软件”。肖帅等5人利用吕霄的“免费辅助购物软件”,进入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淘宝网站抢购优惠商品,然后将抢购到的商品进行第二次销售,销售额的30%与吕霄分成。2020年6月至案发,肖帅等人通过支付宝转账,与吕霄共分得50余万元。

2020年12月30日,司法鉴定中心对吕霄制作的“免费辅助购物软件”相关程序进行了功能鉴定,认定该软件通过构造向淘宝服务器发送数据包的借口、使用编码工具等方式,绕过淘宝登录安全机制,实现了批量登录淘宝账号、获取账号信息、使用淘宝账号自动抢购商品等功能。

公安机关以涉嫌为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提供程序、工具罪对吕霄立案侦查。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判处吕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文中所有人物均为化名]

解释器



公诉人是天府新区(四川自贸区)检察院。

田检察官

案例分析

近年来,随着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入侵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网络犯罪案件也呈上升趋势。当网络已经完全融入我们的日常生活时,网络安全和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显得尤为重要,因此有必要将网络安全纳入刑法的保护犯罪。吕霄只认为自己利用自己的技术手段抢购商品,却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我们来梳理一下本案涉及的相关刑事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三款: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本解释所称“计算机信息系统”、“计算机系统”,是指具有自动数据处理功能的系统,包括计算机、网络设备、通信设备、自动控制设备等。

本案中,吕霄认为自己制作含有“X-sign”算法的“免费购物助手软件”供他人使用不构成犯罪,因为该软件只是绕过了淘宝的签名认证来模拟手机登录,不构成犯罪。

根据最高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具有规避、突破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措施的功能,未经授权或者超越授权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因此,吕霄生产的“免费辅助购物软件”具有规避、突破淘宝登录系统签名认证的功能,吕霄提供给他人使用,构成为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提供程序、工具罪。

除了为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提供程序、工具罪,我国刑法还规定了非法侵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因此,提醒市民朋友们,在信息时代,不仅要懂得使用互联网技术,更要懂法、守法、合法使用互联网。无论是现实生活还是虚拟网络,任何行为都必须在守法、合法的框架内进行。

合法合规地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遵守互联网的法律法规;坚决抵制非法提供、侵入、控制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的行为;拒绝制作破坏或入侵他人程序的软件,为维护干净整洁的网络环境做出贡献。

编辑:盖丹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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