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官网,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加强对个体工商户应对疫情影响支持的若干意见》,全力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
关于增加应对疫情的影响
关于扶持个体工商户的若干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关于加大个体工商户应对疫情支持力度的指导意见》(石国朱坚〔2020〕38号),全力支持个体工商户恢复生产,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个
帮助个体工商户尽快恢复生产。
(1)分类有序推进复工复产。各地要按照分类精准复工复产的要求,建立个体工商户复业负面清单。对于负面清单以外的其他行业,无需备案即可依法依规恢复经营活动。
(二)保障就业和后勤需求。帮助和引导个体工商户积极招用工人,运用智能化、网络化手段,平稳运行网上求职招聘服务平台,扩大信息推送覆盖面,建立返乡农民工留工应对机制,充分利用当地就业资源,确保符合复工防疫安全标准的人员能够及时上岗。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从外地返乡的个体工商户给予一定的交通补贴。要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平台企业作用,为线上线下个体工商户特别是生鲜食品经营者提供供需对接信息资源服务。
(三)保障防疫物资需求。各地要积极协助已恢复生产的个体工商户购买口罩、体温计、消毒剂等必要的防护用品。,并为他们提供价格实惠的采购防疫物资的渠道。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适当的补贴政策。
二
降低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成本
(四)社会保障费的减免和延期。以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2020年2月至6月免征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缴费;以个人身份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居民养老保险的,可在年度内按规定自主选择缴费基数(档次)和缴费时间;以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在免除单位缴费期满后缴纳仍有困难的,可以申请缓缴社保费。延期缴费期限至2020年底,最长不超过6个月。对因疫情不能按时办理参保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在不影响参保人员待遇的情况下,允许其办理延期参保登记。
(5)税收减免。疫情期间,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物资,提供公共交通服务和生活服务,为居民提供必要生活物资快递、寄递服务取得的收入,按规定免征增值税;按规定免征蔬菜和部分鲜肉蛋制品流通环节增值税;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住宿、餐饮、娱乐、交通、旅游等行业纳税人,2020年上半年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由3%降至1%。
(六)租金减免。出租国有经营性房地产的个体工商户,2020年2月免收租金,3、4月减半征收租金。如果资金支付有困难,可以延期收租。对于租用其他经营场所,支持地方研究制定激励措施,鼓励业主(房东)减免租户租金。
(七)部分费用减免。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法人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认证认可机构,减免疫情期间个体工商户相关检验检测和认证认可费用。对个体工商户恢复生产急需的计量器具检定校准,设立绿色通道,优先协调安排,满足相关量值溯源需求,落实相关收费减免政策。

三
对个体工商户的多渠道融资支持
(八)增加财政支持。原则上,省内银行机构对个体工商户新增贷款规模不得低于2019年同期水平。建立省级综合金融服务平台“绿色通道”,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个体工商户的融资支持力度,有效降低综合融资成本,提高融资对接效率。鼓励各类融资担保机构特别是政府融资担保机构为因疫情暂时受困的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担保服务,进一步降低担保费率,财政部门对担保费用给予适当补助。
(九)暂时延长还本付息的时间。对困难个体工商户自2020年1月25日起到期的贷款本息支出,银行机构根据个体工商户延期偿还本息的申请,结合受疫情影响情况和经营状况,采取贷款展期、续贷等方式,给予一定期限的临时延期偿还本息,本息偿还日最长可延至2020年6月30日,不计罚息。对少数受疫情影响严重、恢复期长、发展前景好的个体工商户,银行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与其协商确定另一延期安排。延期还本付息的具体还款计划由借款人和贷款人自主协商、合理确定。对暂时延期还本付息的贷款,银行机构应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得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
(十)提高金融服务水平。银行机构要积极满足个体工商户的融资需求,简化贷款审批流程,适当下放审批权限,以最快速度发放贷款。鼓励银行机构通过小微企业单独信贷计划,加强服务个体工商户的资源保障。银行要充分利用各项优惠政策,合理控制个体工商户的综合融资成本。对发展前景看好但因疫情遇到暂时困难的个体工商户,不得盲目放贷、断贷或压贷。鼓励银行机构减费让利,积极对个体工商户实施服务费减免,减轻其财务成本压力。
四
方便个体工商户进入市场。
(XI)为个体工商户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全面推广个体工商户网上登记服务,简化登记流程。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微信官方账号、服务窗口等渠道公布“网上、邮件、预约”方式,引导复工复产的个体工商户以“不见面审批”方式办理相关业务。对从事餐饮、零售等行业的个体工商户,要做好营业执照登记与许可审批的衔接,帮助经营者尽快开展经营活动。个体工商户可以将年度报告延长至2020年底。
(十二)进一步释放营业用房资源。各地要统筹考虑城乡综合治理的需要和个体工商户自主创业、就业的实际需要,尽快建立健全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本地区禁止登记经营的场所、区域和限制性条件清单。
(十三)依法免除个体户登记。对销售农副产品、生活用品的个体户或利用一技之长从事依法不需要许可的便民劳动活动的个人,特别是疫情期间从事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人员,各地要进一步拓宽其活动场所和时间,依法免予登记。
五
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服务。
(十四)保障个体工商户的电力供应。【/S2/】2020年上半年,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足额缴纳电费、燃气费的个体工商户,实行“欠费不停缴”措施。流通、餐饮、食品、旅游、住宿、交通等行业的个体工商户用电、用气价格,按照有关部门出台的阶段性降低用电、用气成本政策执行。
(十五)充分发挥各级私营个体经济协会的作用。充分发挥私营个体经济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通过开展维权、宣传教育、培训学习、经贸交流、帮扶困难群众、公益活动等措施,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服务、解决问题。
(十六)鼓励互联网平台发挥作用。[/s2/]鼓励互联网平台放宽江苏省个体工商户准入条件,降低平台服务费,支持线上经营。帮助个体工商户利用移动支付、应用软件等服务拓展新的经营模式。发挥平台机构征信优势,与互联网银行、中小银行合作,帮助个体工商户拓展融资渠道,提供定期无息或低息贷款。各地可对帮扶效果好的电商平台企业给予资金支持。
编辑:裴青
资料来源: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