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当前“6.18”网络促销,日前,省、市市场监管局向电子商务经营者发布专项行政指导意见,提出“禁止打折前涨价、虚假报特价招徕顾客”等十项“禁止”,以进一步规范石家庄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营造石家庄公平竞争的网络市场环境和安全放心的网络消费环境。
当前,电子商务持续快速发展,网络购物已广泛渗透到日常生活中,成为经济增长的新动能和消费升级的新方式。一年两次,分别在6月和11月,线上集中推广活动促进了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但同时也暴露出很多矛盾和问题。
为此,专项行政指导要求全市各电商平台及平台内经营者,在虚假折扣、不公平格式条款、“刷单炒信”等误导消费者方面,特别是在直播、送货上门等新模式下的销售行为中,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及相应整改工作。

规范促销行为,做到“十个禁止”,具体包括:禁止利用合同格式条款、设置不退押金、增加限定退款条件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禁止因促销降低商品质量,借机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禁止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禁止对商品和服务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禁止先提价后打折,虚报特价招徕顾客;禁止违反规定开展有奖销售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禁止无商品进行欺诈活动;禁止或者排斥经营者参与其他网络交易平台开展的促销活动;禁止在网络交易平台(网站、网店)销售违禁品;禁止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加强平台治理,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平台的治理和平台内经营者促销商品的库存,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保证平台的正常运行,自觉加强售后服务团队的管理,及时处理消费者和商标权人的投诉,制定促销活动物流配送应急预案,防止侵权假冒产品, “三无”和国家禁止进入网络市场销售的,向消费者提供更多质量优、价格合理、服务周到的产品和服务; 禁止违背合法、公正、必要的原则收集、使用、披露、出售消费者和经营者的个人信息,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记者焦丽丽)
来源:石家庄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