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可以兼职吗做家教吗(治理有偿家教,要明确教师为国家教育公务员)


作者:熊丙奇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





据媒体报道,9月11日,记者从安徽省黄山市相关部门证实,屯溪一中教师陆某某于2021年7月27日组织学生补课,被查实。经研究,决定给予陆某某降低岗位等级、取消评先评优的处理。


此前,当地和全国媒体已经对这名在职教师违规有偿补课进行了报道。通报称,7月27日,黄山市教育局组织人员突击行动,当场查处屯溪一中教师陆某某。当时引起舆论关注的是“别墅训练”。





实际上,在职教师是不允许进行有偿家教的,这是师德的一条红线。这一年来,全国各地教育部门都在处理这类违规补课,并无新意。此事之所以引人关注,是因为随着“双减”的实施和推进,舆论担心更多的纪律训练转向地下,变得更加隐蔽。


近日,教育部下发通知,针对学科培训走向地下、开展方式更加隐蔽的情况,明确了变异培训的类型以及如何监管、认定和查处变异培训。这表达了严格监管的决心。但是,想要阻止科目训练在地下的蔓延并不容易。


其实就是在职教师的有偿家教。虽已纳入师德规范管理,但并未根治。其他转入地下的隐形变异训练就更难控制了。这既需要监管,也需要建立相关配套制度,完善相关教育法律。


比如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要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建立国家教育公务员制度。


目前我国禁止在职教师进行有偿家教,依据是行政法规。我国《教师法》没有明确规定教师不得从事有偿兼职,包括有偿家教。这个规定是参照公务员法制定的,公务员法把教师当公务员。我国《教师法》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政府机关以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但是,我国的教师不是公务员。所以从法律角度来说,不允许老师有偿补课,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比如对于高校教师,我们国家鼓励他们兼职,有利于拓展知识的价值。那么,为什么要禁止中小学教师兼职家教呢?


要解决这个问题,需要进一步理顺关系。日本、韩国也禁止义务教育教师在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为了落实这一规定,日本和韩国都明确规定义务教育教师为国家教育公务员,享有国家教育公务员的权利和福利。相应的,要求他们履行国家教育公务员的职责,包括不得在兼职中补课有偿,定期进行交流轮岗等。


2018年初发布的我国《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要求,突出教师职业的公共性,强化教师承担的国家使命和公共教育服务责任,确立公办中小学教师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的特殊法律地位,明确中小学教师的权利义务,加强保护管理。这已经被解读为我国将把义务教育教师视为国家教育公务员,这项工作要加快推进。


“双减”对学校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教师履行更多的职责。因此,有必要将义务教育教师界定为国家教育公务员,以保障教师的待遇和权利,进而有助于一系列“双减”措施的顺利推进。


如果不能有效解决教师待遇和权益保障问题,提高学校教育质量,推进义务教育教师交流轮岗,开展高质量的课后服务和托管服务,都将面临现实困难和阻力。


其他转入地下的隐形变异训练也需要依法管理。比如认定、查处“众筹家教”、“别墅培训”,主要依靠家长和社区居民举报,扩大举报线索来源。但这可能会造成家长和老师之间产生不信任、邻里矛盾增加、学生产生错误的“学习观”等问题,认为不应该重视学科学习。


纪律训练没有原罪。校外学科培训的国家治理,不是一刀切地关停学科培训,而是让学科培训回归其应有的地位和功能。所以,学科培训在治理上不能“污名化”。因此需要有法可依,把握好治理的度。

公务员可以兼职吗




来源:企鹅熊丙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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