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买食品质量有问题怎么办(网购“三无”农产品是否可以主张赔偿?)

越来越多的乡镇企业开始利用直播销售当地特色农产品。科技一方面可以帮助农民,另一方面可以让消费者买到便宜有保障的产品。农产品网上交易量的增加也产生了一些法律纠纷和误解。


网上买食品

近日,一家在网上销售初级农产品的企业向律师咨询,有客户通过其直播在其网店购买了一些农产品。消费者收到后发现外包装没有生产日期,认为这是“三无产品”,要求赔偿。经调查,消费者承认其购买的农产品不存在质量问题,但指出由于企业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进行包装和标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应当按照其购买的农产品的十倍价款1000元获得赔偿...这种诉求并不是个例,很多在网上卖农产品的企业都遇到过这样的情况。那么,这家企业在网上销售的农产品外包装没有生产日期是否合法?消费者能否依法获得其主张的赔偿?


首先我们先来看企业销售“三无”农产品是否合法。


“三无产品”不是一个固定的法律概念。在一般语境下,是指没有生产日期、质量证明(或生产许可证)和生产者名称的产品。很多消费者会根据产品质量法第27条要求销售企业承担责任,这在农产品领域其实是不合理的。因为我国《产品质量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初级农产品不适用《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不应据此主张权利。但不能说“三无农产品”的外包装就一定合法,要根据不同情况具体分析。具体来说,根据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章规定,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的农产品,按照规定应当有包装或者标签的,在销售前必须有包装或者标签。或者产品名称、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质量等级等。应按规定在包装上标明;使用添加剂的,还应当按照规定标明添加剂的名称。《农产品包装标识管理办法》第七条: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对下列农产品进行包装销售: (一)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认证的农产品。,鲜活畜、禽、水产品除外。(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需要包装销售的其他农产品。符合包装要求的农产品,可以拆开包装直接销售给消费者,不再单独包装。


结合以上法律法规,我们得出结论,并非所有销售“三无”农产品的行为都是违法的。进一步说,如果网上销售的农产品属于获得无公害、绿色、有机认证的农产品(鲜活畜禽、水产品除外)以及省级政府认为需要包装销售的其他农产品,那么就应当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进行包装和标识。但符合包装要求的未包装农产品或不在上述范围内的其他农产品不需要包装,这部分农产品可以作为“三无”合法销售。以上规定看似复杂,实际上非常符合我们老百姓的日常交易习惯和公序良俗。比如农贸市场卖菜的商贩,只要有合法的经营资质,就可以卖农产品,外包装上没有任何标识,甚至连外包装都没有;超市销售的散蘑菇、榛子只要原包装有合法标识,在拆封销售给消费者时,就不需要单独包装和标识。


其次,购买网络“三无”农产品的消费者,是否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主张个人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消费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赔偿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损失;增加的赔偿金额不足1000元的,为1000元。但是,农产品外包装上的标签项目是否完整与包装产品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没有必然联系。因此,如果只是在现场购物过程中购买了没有标签和说明书的农产品,但是农产品本身没有质量缺陷,不能证明其存在质量问题或者对消费者造成不良后果,那么这种情况显然不能直接依据该条进行赔偿。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购买三无初级农产品不是直接要求赔偿的理由,但也绝不是销售劣质农产品或欺骗消费者的保护伞!相关商家、直播平台、主播在销售过程中应当真实完整地披露商品信息。根据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总局《关于食用农产品市场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食用农产品可以无包装销售;销售食用农产品时,应当在摊位(柜台)显著位置展示相关信息,如实公布食用农产品名称、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等相关内容。


网络销售不是法外之地,尤其是消费者无法直接看到自己购买的产品,更应该注意真实披露相关信息,不欺骗消费者,避免误导消费者。律师提醒直播和网店的领导注意,大家在销售地方特产时,一定要在其直播间和店铺商品展示页面的明显位置公开产地信息和产品质量,并依法包装。希望广大网络主播和商家诚信经营,从长计议,真正公开产品信息,珍惜消费者帮助农民的初心。避免辜负消费者的期望,影响自己的生意和该地区农产品的整体商誉。

来源:辽宁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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