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
保险赔付已经开始
即日起,2021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正式开始。根据市政府办公室近日印发的《关于做好蚌埠市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参保对象、缴费标准、财政补助等进行了调整。蚌埠发布记者采访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解读政策变化。
筹资标准进一步提高。
根据通知,我市将继续提高医保筹资标准,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增加30元,每人每年不低于580元,个人缴费统一为320元。
由于筹资标准每年都在提高,基层单位扩大保险覆盖面的压力很大。对于相关问题,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也解释说,从建立居民医保开始,国家就实行财政补贴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定额筹资模式,并每年进行动态调整。在医疗技术快速进步、医疗费用持续增长、居民医疗需求逐步释放、治疗水平稳步提高的背景下,需要合理提高筹资标准,以支持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支出和制度功能的长期稳定发展。

保险对象进一步明确。
《通知》要求,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除应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外,下列人员均可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包括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在本市长期居住或工作,且未在原籍参加居民医保的人员及其未成年子女;在校的各类学生,包括全日制大学生、全日制研究生、职业高中学生、中专学生、中小学注册学生和幼儿园在园幼儿;持有本市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以及在本市就读的高校学生和港澳台留学生;在本市工作的外国专家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需要注意的是,在本市参加过居民医保的人员,不允许在其他城市重复参加居民医保;除国家政策允许外,职工医保不得跨系统重复参保;因就业、入学、入伍、结婚、死亡等工作或生活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及时中止或终止在本市的参保关系。
农民工集资的时间可以延长。
居民医保按年度参保缴费待遇,集中参保缴费年限为即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待遇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其中新入学学生待遇期限由2021年9月1日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为积极支持实施三孩生育政策,我市继续实施新生儿“落地”保险政策。新生儿出生后90日内,新生儿监护人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后(即参保登记完成且缴费成功),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参保90天以上的新生儿,从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通知》明确了因个人身份变化中断缴费的各类参保人员如何参保。对于连续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年以上(含2年)(不含补缴)且因就业等个人状况变化而中断缴费的参保人员。,且中断缴费不超过3个月的,从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中断缴费3个月以上的被保险人,有2个月的等待治疗期。从缴费次月起第3个月享受居民医保待遇,等待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居民医保不予报销。
对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满2年(不含补缴)且因就业等个人情况变化中断缴费,且中断缴费不超过3个月的参保人员,从参保缴费次月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的,设置4个月的等待期,从参保缴费次月起第5个月享受居民医保待遇,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居民医保不予报销。
由于春节期间农村外出务工人员集中返乡,这些群体可在2022年2月28日前补缴保险,享受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的待遇。在集中参保期内,未参保的漏保、断保人员,可办理参保手续,设定6个月的等待期,从参保缴费次月起第7个月享受居民医保待遇,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居民医保不予报销。
对于特殊群体的参与,《通知》进一步细化。
贫困人口、低保对象、贫困人口、监控人口等跨地区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非个人原因停保、断保的,可办理参保手续,并从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当年退出现役的军人、随军随迁且由军队供养的无业配偶、新增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贫困返贫人口、监控人口等特殊群体可办理参保手续,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退休渔民、刑满释放人员可办理参保手续,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此外,国家和省医疗保障部门规定可以延长参保缴费年限的,可以动态参加居民医保,按规定享受医保待遇。
这些人可以享受医疗保险补贴的好处。
《通知》指出,我市要完善居民医保保险个人缴费补贴政策,确保贫困人口、低保对象、贫困返贫人员、监控人群和其他救助对象动态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
对特困人员实行医疗救助全额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320元。
最低生活保障、贫困人口返贫、人口监测等救助对象实行定额补助政策。其中,低保对象给予定额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280元,个人缴费每人40元;过渡期内,对返贫贫困人口从240元起给予定额补助,个人自付80元;对过渡期内扶贫不稳定,被有关部门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给予160元定额补助,个人缴纳160元。
未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稳定贫困人口不再享受医疗救助补助和保险政策。
此外,其他特殊群体,如重点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特殊计划生育家庭成员等。,将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各县区根据财政收入和相关主管部门规定给予补贴。
网上支付全面运营时要注意这些事项。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保证支付方式的稳定性,今年我市继续遵循政府统一组织、多方合作的模式,采取个人自助支付、集中征缴或委托征缴的方式。原城镇居民应继续保留原有的银行审批方式。
特殊群体包括贫困人口、低保对象、返贫人口、重点优抚对象等。实行委托征收制度,由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村(社区)等征收单位统一组织征收,由征收单位催缴并收取保险费用,缴入国库。
其他普通城乡居民均采取个人自助缴费,通过微信或万事通APP渠道完成参保缴费,并继续由村(社区)工作人员督促指导操作。
学校各类学生统一在校内集中参保缴费,学校经办人汇总录入当年参保信息,县(区)医保部门负责审核,医保经办机构将相关信息传递给税务部门,由税务部门督促申报缴费。
通知还对被保险人的突然意外死亡进行了说明。参保人缴纳居民医保后,在待遇享受期开始前死亡、重复缴费、参加职工医保或当地其他居民医保的,可在暂停或终止居民医保保险关系的同时,申请个人退费。治疗期开始后,暂停或终止居民医保关系的,个人缴费部分不予退还。退费程序可按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医保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社会保险退费工作的通知》执行。
市医保局提醒,城乡居民应按年缴纳医保费,只要在此期间内足额缴纳医保费,即可在2022年享受医保待遇。建议市民尽量在集中缴费期间参保缴费,以免错过参保缴费,影响报销待遇。
来源:蚌埠日报全媒体
记者:张婷婷
编辑:程凯校对:袁玉珠
审计:朱素贤·程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