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治日报
不要让未成年人保护法走样
□本报记者赵晨曦
孩子长高应该是一件乐事,但张晨却因为这种“优势”几乎没有享受过什么“优待”。
11岁的张晨身高已经达到了1.63米,这让他每次坐火车都享受不到儿童票的福利。虽然他妈妈每次都会解释,但毕竟他身高摆在那里,只能无奈的买全价票。
今后,铁路车票上将改变“同龄不同价”的现象。近日,国家铁路局发布《铁路旅客运输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其中提出,铁路儿童客票按年龄而非身高划分,实行实名制登记。年满6周岁不满14周岁的儿童可以购买儿童优惠票,年满14周岁的儿童应当购买全价票。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袁宁宁在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国家铁路局将传统的身高分类方式改为年龄分类,既回应了人民群众的诉求,也落实了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突出了对儿童权益的关注和保护。希望铁路客票的修订能起到示范作用,年龄划分的方法也能在其他涉及未成年人优惠购票的领域实行。
NPC代表关注儿童票标准
早在2019年,就有关于铁路儿童票标准是否应该修改的讨论。
2019年6月1日,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10名大学生联名向中国铁路总公司发出公开信。信中称,根据中国疾控中心的相关数据,从1992年到2002年,中国6岁城市男孩的平均身高增加了4.9厘米。到2012年,增加了3.7厘米,达到1.2米;12岁儿童的平均身高已经超过1.5米,14岁儿童的平均身高已经达到或接近1.6米。呼吁铁路部门修改儿童票按身高而非年龄的规定。
儿童票的购买标准也引起了许多NPC代表的关注。
2018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中科院海洋研究所研究员莫表示,近40年来,我国儿童平均身高增加了8厘米,以至于很多地区的小学一年级学生在乘坐火车时无法享受免票。她建议,为有效保护儿童的公平权益,应采用“双重标准”来界定儿童免票或优惠火车票,并在以身高为界定标准的基础上,增加年龄标准来界定儿童免票或优惠火车票。
2019年全国两会期间,安徽省兽医与饲料监管研究所副所长张莉也提交了进一步推进儿童票分年龄标准的建议。
“对于提供公共服务的管理部门来说,根据身高来判断儿童享受优惠票更直观、更容易。”不过,张莉指出,中共十九大报告提出要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相比身高,以年龄来衡量和决定是否享受优惠,更公平、更灵活,对孩子更有利。她建议,在制定儿童优惠措施时,应以“儿童福祉最大化”为出发点,按年龄划分成人票和儿童票。
今年6月1日起施行的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城市公共交通、公路、铁路、水路、航空空客运等。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提供免费或者优惠票价。这意味着儿童票是未成年人的专属福利,但用身高标准让高个子孩子无法享受应有的权益。实践中,家长与工作人员之间的矛盾和纠纷时有发生。
袁宁宁指出,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国家铁路局将儿童火车票的分类由身高改为年龄,体现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这一精神,凸显了有关部门对儿童权益的关注和保护。
未成年人应享受优惠购票
国家铁路局对“儿童票”年龄认定的纠正行动在网上赢得了好评,但袁宁宁注意到,征求意见稿与《未成年人保护法》在限定年龄范围内的相关规定存在一定冲突。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五条还规定,铁路、航空空客运等方面应当对未成年人实行免费或者优惠票价。
“这两项规定合在一起,就意味着法律明确要求在铁路客运方面,对所有未满18周岁的公民给予免费或者优惠票价。”袁宁宁认为,现行征求意见稿中“14周岁以上儿童应当购买全价票”的规定明显不符合《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值得商榷。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对此表示赞同。他指出,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上位法,其中儿童票免费或优惠政策,各部门都应严格遵守。未成年人优惠购票的范围不能过于“苛刻”,应严格遵循《未成年人保护法》确定的未成年人最大利益原则,让未成年人享有应有的利益。建议在征求意见稿中也为14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设定相应的购票优惠政策。
针对这个问题,也有观点认为,14-18岁的未成年人,在体型和身高上与成年人相差无几,需要占用相同的空资源,因为没有票价优惠,所以可以理解。
但袁宁宁指出,《未成年人保护法》赋予了这个年龄段的未成年人享受优惠票价的权利,相关部门的规定不能剥夺这一权利。他建议,铁路部门可以对14岁至18岁的未成年人制定30%或20%的优惠票价,并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
遵循对未成年人最有利的原则
铁路票的拟调整,也让很多人开始希望年龄认证这种更科学的儿童票划分方法,也能在景区、游乐园等地推行。
与交通机构相比,各景区、旅游景点的儿童票优惠政策更加混乱。根据在张莉的调查,虽然身高是旅游景点、游乐园、电影院购买门票和儿童票的标准,但儿童票的具体优惠标准多由收费单位自行制定,这也导致优惠标准不一。比如有的公园1.2米以下儿童免费,有的公园1.4米以下儿童免费。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影剧院、动物园、公园等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2012年,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落实青少年门票价格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各地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6周岁以下或1.2米以下儿童免费。6周岁(不含6周岁)至18周岁(含18周岁)未成年人、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生半票。
但在实际执行中,各景区对相关政策的执行存在偏差。仅以北京为例。记者在调查中发现,一些知名景区的规定并不太一样。执行较好的景区6周岁以下或身高1.2米以下儿童可免票,6至18周岁未成年人可半票。但部分景区对规定进行了调整,只规定身高1.2米以下的儿童可以免票,还有的直接将6至18岁未成年人的票价优惠等同于出示学生证才能享受的“学生票”...
“这些表述可能会导致未成年人优惠门票政策‘走样’。比如,一些未成年人可能不再是学生,没有学生证,在一些景点将无法享受相应的购票优惠。”袁宁宁指出,未成年人保护法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无论是以年龄还是身高来划分,一个大前提都是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让所有未成年人都享有法律赋予的权益。
针对不同地方、不同行业的儿童免票标准和政策不一致的情况,童丽华认为,与目前国家立法层面缺乏统一规定有关,大部分是由各行业、各地区自行规定。在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时,童丽华曾建议对未成年人免票、优惠票做出详细规定。
在袁宁宁看来,未成年人保护法不宜过于细化。目前有原则性的规定。无论是交通、客运还是旅游景点,都有各自的主管部门。《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4条、第45条使用了“对未成年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免费或者优待”的表述,是指有关部门应当在不违背法律规范和精神的前提下,尽快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在明确以年龄划分为主的同时,也要注意将所有未成年人纳入其中,分等级设置免票或优惠幅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