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年底,“教父微信生意”不仅因个人微信收款缴纳了45%的税款,还被处罚到破产。消息爆出后,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
临近3月1日,个人收款条码使用新规即将实施,网上有消息称,自2022年3月1日起,微信、支付宝的个人收款码不能用于业务收款。过去四年的数据将被追踪。一旦数额较大,就要按4.5%征税,还要缴纳滞纳金和罚款。
2月15日,微信和支付宝回应称,上述说法为谣言。
微信:谣言
针对追查四年来个人收款码数据并缴税的消息,微信和支付宝均表示,上述说法为谣言。
据红星新闻报道,微信支付表示,根据财付通(微信支付的主体公司)与监管部门的沟通以及对新规的理解,个人支付二维码在3月1日后仍可使用,部分有明显商业行为的用户需要按规定升级为商业支付码,平台将保留一段时间作为用户升级前的过渡期。
上述负责人还表示,监管部门将于近期公布明显商业行为的标准。如果达到升级标准,微信收款助手会发出消息通知,未收到通知的用户不受影响。
从3月1日开始
个人收款代码不得用于业务部门的误读
2021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服务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收款条码支付提出了一系列管理要求。
同时,条码支付也被纳入监管,对个人收款条码的使用做出了具体规定,将于2022年3月1日实施。
当时有消息称“微信、支付宝收款码不能用于业务收款”。这条新闻也一时间冲到了微博上。
11月27日,央行官方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一说法被误解了。
使用“码卡”或打印打包二维码的商户,需要向收款服务机构(如微信、支付宝等)申请。)进行转换为商业收款码,但不会影响消费者的日常支付体验和感受。
1月5日,“微信支付的智慧生活”微信官方账号财付通在《腾讯微信支付关于目前收款条码使用情况的说明》中表示,微信支付积极深入研究新规要求,在全面充分评估客户支付需求后,现对过渡期内收款条码的使用情况进行说明:目前微信支付个人收款码和商户收款码均可正常使用,未来如涉及相关调整将另行通知。
业内人士表示,主要由于近年来“跑分”、“赌博”、“电信诈骗”等违法行为频发,同时个人账户不计入商家经营资金,因此在税收上可能存在“偷税漏税”的嫌疑。个人收款码限制远程收款功能后,可能变成动态收款码,不再具有打印功能。如果需要扫码支付,可以申请特约商户的支付码。
微信生意大哥龚文祥因为被查账追回了税款
宣布破产
近日,自称“微信业务教父”的龚文祥在自己的社区内部解释,解散社区“触电会”,退出微信业务行业的原因是被征税。
君从社交网络上发现,的微信消息“致电击社全体老会员的最后一封信”截图显示,最近他“接到工商税务公安法院等专案组的联合调查,公司已经破产,个人受到严厉处罚,负债累累,卖房卖车,倾家荡产,身无分文。”于是,他创立了八年的微信业务中的个人触电社走到了生命的尽头。
公开信称,此后,为其新社区付费“必须支付公共账户”。“不管你过去4年还是现在有没有在微信上收款,如果被大数据检测到,以后都要按照你微信收款总额的45%缴纳个人所得税。”
此后,网络上频繁出现个人收款码将被追踪近四年的传言。一旦数额较大,要交45%的税,还要交滞纳金和罚款。
从3月1日开始
个人存取5万元以上需要注册
3月1日起,不仅个人二维码将迎来新规,个人现金存取业务也将迎来新规。
2022年3月1日起,央行等三部门发布的《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及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根据规定,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为自然人客户办理人民币5万元以上或者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现金存取业务时,应当识别、核实客户身份,了解、登记资金来源或者用途。
智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表示,现金具有匿名性和不可追踪性,大量现金往往被用于洗钱、逃税等违法活动,危害国家经济金融秩序。尤其是在如今非现金支付方式非常便利的环境下,现金使用比例在下降,普通储户使用大额现金的情况已经很少见了。
董希淼表示,因此,三部门出台新规,参照国际通行标准,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客户尽职调查的相关要求,将有助于完善反洗钱监管体系,打击非法现金使用需求,提高反洗钱工作水平,减少洗钱等犯罪行为,维护金融安全。
来源:中国基金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