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官方账号向用户推荐电影,并通过文章提供观影链接。有可能构成共同侵权吗?
日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发布了一个案例。在某电影微信官方账号的文章中点击“阅读原文”,链接到一个视频APP,让用户观看电影《猎怪》。法院判决微信号运营者与他人构成共同侵权,需要赔偿《怪物猎人》著作权人23000元。
目前还很难遏制通过微信微信官方账号传播盗版资源的文章,本案应该对网上传播盗版资源的犯罪分子起到警示作用。
微信公众号提供寻剧APP,被认定侵权。
用户可以通过进入应用程序并搜索“怪物狩猎”来观看电影。电影《追捕怪兽》的著作权人捷成华视公司认为上述行为侵犯了其自身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故起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认为,捷成华视公司享有《怪物猎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微信官方账号微信“我是颜值电影”和“萧艾影院”APP形成了一个相互关联的模式。微信号经营者在选择“萧艾影院”APP时,未对APP的基本资质进行核查,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存在明显过错,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判令赔偿经济损失2万元、维权款3000元。
被告不服,上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微信号经营者的上述行为,使公众能够在个人选定的时间、地点获得涉案影片,应当认定为侵犯了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微信号经营者无证据证明其获得了涉案影片权利人的授权,也无证据证明“萧艾影院”APP被授权播放涉案影片。因此,应当认为微信号经营者与“萧艾影院”APP的经营主体以分工合作的方式共同提供了涉案影片的播放,构成了与他人的共同侵权,微信号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综上,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仍然难以遏制盗版资源通过微信官方账号的传播
“萧艾影院”APP的案例,不仅要对网上传播盗版资源的不法分子起到警示作用,更要给普通网民敲响警钟:网上传播资源有风险,影视剧安利需更谨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醒,微信微信官方账号在介绍其他内容的同时,应注意区分其行为是单纯介绍内容,还是与被介绍人形成分工合作,共同实施某一行为。如果属于后一种情况,就要更加注意共同合伙人行为的合法性和所使用作品来源的合法性,不构成共同侵权。
目前还很难遏制通过微信微信官方账号传播盗版资源的文章。在微信搜索栏随机搜索一个电影资源,会出现大量通过百度网盘和在线网站传播资源的微信官方账号文章。
目前,由华特·迪士尼电影公司出品,演员刘亦菲主演的电影《花木兰》正在上映,盗版资源可以在网上搜索到。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在微信搜索框中搜索输入“花木兰”一词,发现“大禹影视”微信官方账号于9月13日发布了多篇文章,标题为《新电影花木兰百度云的资源》。文中除了介绍花木兰的内容,还称“花木兰网盘资源已更新,百度云拿起,点击阅读原文获取资源”。
点击“阅读原文”后,页面跳转至名为“美剧”的微信微信官方账号。只需在微信官方账号回复关键词“花木兰”,就会提供给你一个迪士尼真人电影《花木兰》的百度网盘资源链接,通过该链接可以看到电影的盗版资源。
盗版内容通过互联网非法出售
目前国家正在持续打击电影侵权盗版。2019年春节档,在流浪地球《疯狂的外星人》、《飞天人生》、《新喜剧之王》等大片的带领下,票房达到59亿元。同时,电影的盗版资源在电影上映之初就在网络上传播,给版权人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违法行为大多集中在未注册的“三无”小网站,而部分盗版内容和链接则由第三方直接发布到新浪微博、百度网盘、微信等平台或由第三方在电商平台上非法销售。
2019年4月29日,公安部在江苏扬州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公安部部署春节期间严厉打击电影侵权盗版违法犯罪活动,成功侦破“2·15”系列专案。警方侦破影视侵权盗版案件25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51名,摧毁盗版影视网站361个,涉案app 57个,查扣高清电影盗版服务器7台。
此后,国家电影局和国家版权局联合发布了多份重点电影作品版权保护预警名单,要求各地版权行政执法部门向当地主要网络服务商发布版权预警通知,加强版权监测监管,查处未经授权通过信息网络非法发布版权保护预警的重点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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