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出某在网上发布十字绣代加工广告,待其加工完成后就将其拉黑,骗取押金。不到2年时间,出某伙同庄某共骗取多名被害人共计25万元。北青-北京头条记者11月17日获悉,北京通州法院因诈骗罪,判处出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庄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万元。
北京通州检察院指控,2017年下半年开始,出某隐瞒并无十字绣销售渠道的事实,通过微信发布十字绣代加工广告,收取加工户押金,并承诺十字绣加工完成后即可获得加工费和退还的押金,待加工户上交十字绣要求发放加工费时即切断与加工户联系。
2019年初,庄某开始参与在微信发布十字绣代加工广告、与加工户商谈十字绣代加工业务、收取押金等事宜。出某则负责在网络电商平台购进十字绣并快递给加工户。
经统计,多名被害人被骗取共计人民币25万元,其中2019年被骗取13万余元。
2019年4月30日,被害人孙某发现被骗后报案,同年7月19日出某、庄某在福建省被公安机关抓获。
庭审中,出某、庄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均无异议,自愿表示认罪认罚,且有足额财产用于退赔。
西城法院认为,出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单独或者与庄某共同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二人的行为均构成诈骗罪,依法均应予惩处。
在共同犯罪中,出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其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积极退赔,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庄某在所参与的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并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积极退赔,依法可以减轻处罚。
最终,法院根据出某、庄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因诈骗罪,判处出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0000元;判处庄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0000元。
文/北青-北京头条记者 叶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