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下午,昆明城市管理局官方网站发布了《关于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有序推进引摊入市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结合昆明市主城区道路资源条件相对有限,部分区域通行能力不足的实际,对主城区按“绝对禁止区域”、“相对禁止区域”、“引导区域”分三类对占道经营实施治理。
对占道经营实施划区治理
结合昆明市主城区道路资源条件相对有限,部分区域通行能力不足的实际,对主城区按“绝对禁止区域”、“相对禁止区域”、“引导区域”分三类对占道经营实施治理。
绝对禁止区域
主城区范围内城市主要交通干道、交通功能重要的支次道路、城市公共广场、地铁(公交车)站、人行天桥(过街通道)、交通十字路口;各类医院、学校、驻昆部队、各级行政机关、窗口服务单位、公交场站、客运站周边200米范围内及河道两侧、旅游景区(公园)及易燃易爆场站门口50米范围内;2019至2020年市级着重打造的北京路、一环路、滇池路、彩云路、龙泉路等62条重要城市道路。
在绝对禁止区域,形成城管、公安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巡查检查,对占道经营行为实施“零容忍”,做到发现一起,坚决取缔一起。加强“门前三包”监督检查,实行商家自我承诺制管理,确保市容环境整洁有序。
附:62条重要城市道路名单
北京路、一环(含环城东路、环城南路、环城北路、环城西路、一二一大街)、青年路(含圆通北路、巡津街、南坝路)、春城路、白塔路、白龙路、西昌路、大观路、滇缅大道、普吉路、学府路、东郊路、拓东路、金碧路、西坝路、西福路、东绕城、南绕城、环湖东路、龙泉路、沣源路、机场路、人民路、春雨路、东风路、二环路(含二环东路、二环南路、二环西路、二环北路)、西北三环、白云路、穿金路、霖雨路、铂金大道、世博路、金色大道、北辰大道、园博路、日新路(含日新东路、日新中路、日新西路)、海埂路、前兴路、前卫西路、昌源路(含昌源南路、昌源中路、昌源北路)、海源路(含海源南路、海源中路、海源北路)、东三环、昌宏路、春漫大道、顺通大道、云大西路、滇池路、广福路、红塔东(西)路、怡景路、金柳路、观景路、迎海路、湖滨路、珥季路、官南大道、福保路、飞虎大道、金源大道、彩云北路、民航路、西园路。
相对禁止区域
相对禁止区域是指绝对禁止区域之外的其它城市次干道(道路宽幅25米以上)。在相对禁止区域内,辖区可根据实际,在广泛听取辖区居民和单位意见的前提下,按照合理引导,限时间、限区域、限经营项目、规范环境卫生管理,符合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要求,由辖区政府确定1至2条街道,打造“风情街”、“特色街”,创建品牌效应。
主城区各街道办事处要结合夜市经济打造、辖区特点,建设示范特色街区,为消费者创造优美舒适的购物、休闲、娱乐、旅游环境,使其成为城市发展的新景观、新载体、新名片、新亮点。
对各区未确定开放的区域,要加强“门前三包”监督检查,实行商家自我承诺制管理,确保市容环境整洁有序。
引导区域
距居民区一定范围之外的城市空地、待开发地块、以及不具备通车条件的断头路,城郊结合部日间使用但夜间空置的场地,不影响人车通行的小街小巷;城市商业综合体红线范围内不影响行人通行、不占用消防通道、不影响周边居民生产生活,不影响市容整体秩序的区域。
在引导区域,鼓励辖区政府(管委会)、街道办事处,按照“街道办事处申请、区级审批、市级备案”的原则,在不影响市民正常生活、保证环境卫生整洁、符合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等前提下,按“试点先行、适度推进、规模可控、严格管理”的总要求,从解决创业人员、个体经营者、区域部分流动摊贩、社区生活困难群众的生计问题入手,适当开辟一些经营场地,组织开展引摊入市。
城市商业综合体,可按“商家申报、街道审批、区级备案”的原则,在不占用盲道、消防通道,不影响通行,不侵害他人正当利益,不搭设永久性建(构)筑物,不产生油烟、噪音,保证安全、市容环境卫生及符合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适度允许商业综合体在本商业综合体红线范围内开展场内商家所售卖商品的促销经营活动;有条件的,也可在本商业及综合体红线范围按照街道办事处审定的区域、时间,组织有档次、有设计感、有艺术范、有一定品味,聚集人气、商业气息的精品夜市,扩大商业综合体的品牌效应。
对绝对禁止区域占道经营行为实施“零容忍”
《实施意见》指出,引摊入市工作将坚持“严管”与“重罚”原则,对绝对禁止区域或未经辖区政府、街道办审批同意可开展占道经营活动的道路或区域,对占道经营行为实施“零容忍”,严格落实“门前三包”有关规定。
对利用机动车违法违规占用车行道、人行道、故意遮挡车辆号牌开展经营活动,影响居民正常的交通出行的,将按《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实施严格处罚。
对利用各类音箱设备超出《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有关标准组织占道经营或商品促销宣传活动,严重扰乱居民正常生活的,将严肃查处。
同时,坚持“疏”与“堵”相结合原则,在“便民利民不扰民、不妨碍交通、不侵害他人正当利益,保证安全和市容环境卫生的前提下,合理设置引摊入市点位,适度控制规模,将流动摊贩引导进市场规范经营。
并在保证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前提下,坚持实行“谁开办、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各街道办事处是引摊入市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辖区内引摊入市点位的管理工作。引入第三方管理的,第三方管理方以及各摊点经营者是引摊入市区域、周边环境卫生、市容秩序的具体责任人。
此外,还将坚持“微利”与“公益”相结合原则。通过市场化运作模式选取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管理引摊入市点位的,必须保证预留30%公益摊位,用于本街道、本社区低收入人群进场经营,并确保“留得下、在得住”。
对于处罚,《实施意见》明确将坚持“包容审慎”和“服务管理并重”原则。包容审慎,对违反市容环境卫生有关规定的,鼓励经营者及时自我纠错,提高依法合规经营的自觉性。
具体执法过程中,经营者出现违反《昆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或被投诉的,第一次对经营者予以政策宣传、教育劝导和指导帮助,第二次进行警示提醒,对经警示提醒后,仍不改正的,第三次按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违反其它法律法规的,由其它执法部门按规定予以处罚。遇全市性重大活动、重要工作任务,各级人民政府要提前做好宣传引导,加强城市管理,确保市容环境整洁有序。
食品摊贩纳入年度监管计划
6月24日上午,昆明市副市长王冰接听12345市长热线电话,并就市民关心的国资停车位收费、消费券发放、地摊食品安全监管等问题作出了答复。
有市民提问,针对地摊上种类繁多的小吃、水果,食品安全该如何监管?
王冰回复称,昆明市各级政府均成立了食品安全委员会,由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对全市食品安全进行监管,针对地摊的食品安全问题,昆明市要求食品摊贩应在县、乡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确定的食品摊贩经营区域和时段内开展经营活动,并取得食品摊贩备案卡。
市场监管部门还将根据《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将食品摊贩纳入年度监管计划,加强指导和监督,按照属地管辖原则,落实监管责任,增加巡查频次,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查处。
来源:云南网综合自春城晚报
编辑:周妍
主编:赵小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