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方青、何颖思)11月26日在广东省人民政府官网上发布《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很明显,从12月1日起,全省全日制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将进行调整。
此次调整仍保留四类标准,其中广州和深圳执行一级标准。广州调整为2300元/月,深圳调整为2元/月360元/月,两市相应的兼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2.2元/小时。
第二个标准调整为1900元/月,实施区域为珠海、佛山、东莞和中山,相应的兼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1元/小时。
三项标准调整为1720元/月,实施地区为汕头、惠州、江门、湛江和肇庆,相应的兼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0元/小时。
四类标准调整为1620元/月,实施区域为韶关、河源、梅州等10个城市,相应的兼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1元/小时。
《通知》显然,有条件的地市可以在此基础上适当增加,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除下列情形外,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地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条件下的津贴;(3)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
同时,实行计件工资的用人单位应当在科学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的基础上,在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正常工作的前提下,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资料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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