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记者从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广东省人民政府最近发布《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从今年12月1日起调整高月的最低工资标准兼任小时最低工资。其中,广州、深圳实行一级标准,广州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300元/月。此次调整是首次在省政府文件中明确完善最低工资和支付保障制度,以促进不完全符合劳动关系建立的情况新的就业形式工人应包括在系统保障范围内。
▌仍然保持四种标准
此次调整仍保留四类标准,其中广州和深圳执行一级标准。广州调整为2300元/月,深圳调整为2元/月360元/月,两市相应的兼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2.2元/小时;第二个标准调整为1900元/月,实施面积为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相应的兼职最低工资为18.1元/小时;第三个标准调整为1720元/月,实施面积为汕头、惠州、江门、湛江、肇庆,相应的兼职最低工资为17.0元/小时;第四个标准调整为1620元/月,实施面积为韶关、河源梅州而其他10个城市,相应的兼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1元/小时。根据湛江市根据近年来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湛江市已从执行四类标准调整为执行三类标准。
据悉,此次调整将更好地发挥最低工资标准的保障作用,进一步提高低收入劳动者的工资水平,有利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发展高质量开发共同繁荣。
▌我们将推动将新型就业形式的工人纳入保护范围
本次调整由广东省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及其他8个部门《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省政府文件首次明确完善最低工资和支付保障制度,推动将不完全符合建立劳动关系条件的新型就业人员纳入制度保障范围。督促企业向提供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正常劳动报酬的劳动者支付工资。同时,还明确规定,实行计件工资的雇主应在工人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向工人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工资。
根据原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和《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是指法定工作时间内部职工正常工作时,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高温等各种特殊工作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职工福利待遇。最低工资标准包括两种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从业人员。
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支付规定的,劳动者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投诉,也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诉讼。
文/广州日报·新华城记者:何颖思通讯员粤仁宣
图/广州日报新华城记者:陈忧子
广州日报·新华城编辑:叶碧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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