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银行卡帮别人解封微信对自己有影响吗(「帮信罪」你知道吗?为他人提供银行卡使用将涉嫌刑事犯罪)

一、司法解释:帮助他人信仰罪是什么?

他的全称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属于帮助犯罪分子之一,而刑法明确规定了这种罪名:

刑法第287条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信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为其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二。帮助信息网络活动罪的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提供下列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网络服务提供者”:

1.网络接入、域名注册和解析等信息网络接入、计算、存储和传输服务;

2.信息发布、搜索引擎、即时通讯、在线支付、在线预订、在线购物、网络游戏、在线直播、网站建设、安全防护、广告推广、应用商店等信息网络应用服务。



三。法律支持

刑法第287条

1.明知是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信传输等技术支持的个人。,或者提供广告宣传、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3.有前两款行为,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实施犯罪提供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

(二)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以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

(四)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五)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受过行政处罚,两年内的;

(6)受助对象实施的犯罪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严重情节。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确因客观条件无法查证被帮助对象是否达到犯罪程度,但相关数额累计达到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的五倍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四。声誉

我们根据自己的办案经验,以最常见的提供“两证”案件为例,总结了实践中求助信息网络刑事案件的特点及相应的处理建议,与大家分享。

一、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的犯罪行为有多种。在提供支付结算协助方面,向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游犯罪的人提供银行卡和电话卡是最常见的方式。这里的银行卡和电话卡不仅包括自己办理的,还包括别人借的、租的或收购的。当事人往往受到高额返利/使用费的吸引,帮助下游不法分子借用、租用、购买他人银行卡和电话卡或者干脆提供自己的银行卡和电话卡。

此外,为他人提供多个微信账号实施犯罪、帮助他人解锁银行账户、帮助他人转账等行为也较为常见。



二、提供“两证”行为的定性分析。一般情况下,警方刚立案时,由于事实不全、证据不足,有可能将当事人的行为归为诈骗、开设赌场等下游犯罪,理由是当事人与下游犯罪分子构成共同犯罪。这种情况下,建议家人不要担心。如果身边没有人能给你专业的建议,不了解案情,不知道下一步该怎么办,那就要尽快委托律师到看守所见面了解情况,让律师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办案经验,分析是否有取保候审的可能,是否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等轻罪改判或者无罪的可能。

随着认罪认罚制度的深入实施,律师越早介入案件,为委托人争取无罪或减轻处罚的可能性就越大。案件后期,公安、检察院、法院对当事人的定性行为基本固定,改变罪名的可能性很小。



第三,与其他犯罪的竞合。如前所述,信息网络帮助犯罪活动罪是最常见的向上游犯罪人提供银行卡的方式。当事人购买他人银行卡,但不提供给家人使用的,还可能因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被控妨碍信用卡管理罪。司法现状是:数罪并罚很难获得缓刑。以云道刑事队办理的案件为例:我们的委托人最初只被控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在审查起诉阶段,公诉人认为当事人也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如果两罪并罚,量刑很可能会上升到三年。经过十余次与检察官的沟通,云道刑事团队成功去除了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为当事人争取到了一年的刑期和较低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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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1. 羡秋
    羡秋
    发布于:2022-04-27 15:01:48 回复TA
    搜索引擎、即时通讯、在线支付、在线预订、在线购物、网络游戏、在线直播、网站建设、安全防护、广告推广、应用商店等信息网络应用服务。 三。法律支持刑法第287条1.明知是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提供互联网接
  1. 孤傲脾气大
    孤傲脾气大
    发布于:2022-04-27 14:39:11 回复TA
    条之二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二)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三)以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四)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五)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
  1. 符琬裕凤
    符琬裕凤
    发布于:2022-04-27 10:01:20 回复TA
    惊呆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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