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闻晨报
网购越来越受到消费者的欢迎,不仅因为送货上门非常方便,还因为大部分网购商品都支持到货后七天无理由退货,解决了消费者看不到实物,担心到货后不满意的顾虑。但是可以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商品,任何情况下都不能退货。
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审理了一起因手机七天无理由退货引发的网购合同纠纷案。二审判决不适用手机激活后七天无理由退货,驳回消费者退货退款申请。
买家:分辨率太差,申请退款
王先生在福道公司开的网店买了一部手机。两天后,手机到了。王先生想试试自己新手机的拍摄效果,于是拿出手机隔着窗户拍摄天上的白云空。但是王先生发现手机拍出来的白云有一部分是黑色的,远处分辨率不好。他还用前置摄像头自拍,但没有达到预期效果。“这还不如我的旧手机呢。图像处理太差了!”王先生很不满意,当天就申请退款。
然而,王先生的退货申请很快被指导公司拒绝。王先生先后提交了两次申请,均被配套公司以手机已激活为由拒绝退货。
王先生非常生气。“我激活手机拍照,但是手机外观没有损坏。照片被删后我没有留下任何个人资料。我为什么不能退他们?”
卖家:已经激活,不能退货
面对王先生的疑问,福道公司回复:“一部新手机对应一个唯一的激活码,可以用来判断手机是否为正版新手机。一旦激活,激活码即被使用,不能作为新手机出售。如果你认为手机有质量问题,可以去保修点检测,保修点出具检测单我们就退货,但是如果没有质量问题,手机激活了,就不能退货。”
王先生对富岛公司的回复非常不满意。“我想退货不是因为质量问题,而是因为七天无理由退货政策。我会在收货当天退货。”但福道公司认为,订单页面明确了退货标准,手机激活后不符合七天无理由退货政策。
双方协商未达成一致,王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导游公司退还全部购房款。
[法庭聆讯]
“七天无理由退货”在激活后不适用
法院一审认定,王先生购买手机的订购页面详细记载了手机的产品说明和订购信息,其中注意事项明确标注了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详细规定,必须保证手机未被激活(授权),没有难以恢复的外观痕迹, 没有不合理使用个人资料的痕迹,外包装完整,封条没有被撕掉等等,不影响二次销售。
法院一审审理后认为,福道公司关于退换货的规定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王先生收到手机后,拆开外包装激活使用,再主张七天无理由退货,缺乏依据,不予支持。
王先生不服,向上海一中院提起上诉。王先生认为,不损害手机的任何方面甚至细微之处,也不影响二次销售,有权享受退换货服务。
上海一中院经审理后认为,福道公司在销售手机时已合理标注退换货规定,尽到了应有的提示义务。王先生作为消费者,在提交订单前,应当尽到充分阅读商品描述和订单信息的谨慎义务。其次,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退货、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购买时确认,不应退货的商品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九条也规定,“超出检查、确认商品质量和功能的需要使用商品,商品价值大幅降低的,视为商品存在缺陷”。具体标准包括数据使用痕迹,如电子和电气产品的激活、授权信息、不合理的个人使用数据保留等。
庭审中,王先生确认自己没有注意手机的退换货规定。收到货后,他开箱激活,符合激活等数据和外观痕迹的情况,可以认定为次品。在这种情况下,王先生要求七天无理由退货,没有任何依据,不予支持。
上海一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文所用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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