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新政策(2021淘宝售假最新规则)(2021最新版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法律法规大全)

作者:林律师@林琳民商经济案件研究

前言

《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是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巨大的行为。近年来,随着司法机关打击知识产权犯罪力度的加大,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已成为司法实践中的高发案件。

近期,笔者所在团队在办理几起当事人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案件时,由于办理此类案件的需要,收集整理了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相关的最新法律规定、两个上级机关、地方规范性文件等法律法规资料。但是,由于法律规范的复杂性,在收集、挑选和整理法律规范时存在一些选择,难免会遗漏一些规范性文件。由于法律法规千变万化,更新迭代速度快,归纳整理有滞后性,以最新情况为准。

另外,由于2021年将是刑法修正案(XI)的颁布,本文所涉及的法律条文也发生了变化,所以也将修正案前后的条文列出来进行对比,供大家参考。

目录

一、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的法律规定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补充规定(无效)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修订)(已失效)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年修正案)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2015年修正案)

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司法解释

(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两个上级机关关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的意见、通知、通告、批复、会议纪要等规范性文件

(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烟草专卖局办理假冒伪劣烟草制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座谈会纪要。

(4)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涉案烟草制品价格管理规定》的通知

正文

一、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的法律规定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补充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实施日期:1993年7月1日(已失效)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修订)实施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3号】:1997年10月1日(已失效)

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年修正案)》实施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6号】:2021年3月1日

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二十条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之一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条的规定处罚。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2015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6号]实施日期:2015年4月24日

第三十三条生产、销售无注册商标的卷烟、雪茄烟或者有包装的烟丝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处以罚款。

生产、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倒卖烟草专卖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其倒卖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烟草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犯前款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司法解释

(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9号]实施日期:2004年12月22日

第二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销售金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巨大”,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九条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销售金额,是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后所获得的、应得的全部违法所得。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明知”:

(一)明知其销售的商品上的注册商标被涂改、变更或者覆盖的;

(二)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承担民事责任,且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同类商品的;

(三)伪造、变造商标注册人的授权文件或者明知该文件是伪造、变造的;

(4)其他明知或者应知该商品是假冒注册商标的情形。

第十二条本解释所称非法经营额,是指行为人在侵犯知识产权过程中制造、储存、运输、销售侵权产品的价值。已经售出的侵权产品的价值按照实际销售价格计算。制造、储存、运输、未销售的侵权产品的价值,按照标明的价格或者已经查明的侵权产品的实际平均销售价格计算。侵权产品未定价或者其实际销售价格无法确定的,按照被侵权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

多次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未受到行政处理或者刑事处罚的,非法经营额、违法所得或者销售额应当累计计算。

说明第三条规定的“件”是该指标具有完整商标图案的标志。

(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7]6号]实施日期:2007年4月5日

第三条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符合刑法规定的缓刑条件的,应当依法适用缓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适用缓刑:

(一)因侵犯知识产权受到刑事或者行政处罚后,再次构成犯罪的;

(二)不思悔改的;

(三)拒不交出违法所得的;

(四)其他不适宜缓刑的情形。

第六条单位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行为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本解释规定的相应的个别犯罪定罪量刑标准定罪处罚。

(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法释〔2020〕10号]实施日期:2020年9月14日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酌情从重处罚,一般不适用缓刑:
(一)侵犯知识产权为主要职业的;
(2)因侵犯知识产权受到行政处罚后再次侵犯知识产权构成犯罪的;
(三)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期间,假冒抢险救灾、防疫物资等商品注册商标的;
(四)拒不交出违法所得的。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一)认罪认罚的;
(二)取得权利人的谅解;
(3)表现出悔悟的;
(4)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在以不正当手段获得后,未被他人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
第十条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应当根据违法所得数额、非法经营数额、给权利人造成的损失数额、侵权假冒商品数额以及社会危害性等因素,依法判处罚金。
罚款数额一般为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违法所得数额无法查明的,罚款数额一般按照非法经营额的50%至100%确定。违法所得数额和非法经营数额无法查明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单处罚金的,罚金数额一般在三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一般应当在十五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确定罚金数额。

(四)《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7号]施行日期:2010年3月26日

第一条生产、销售伪劣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

未经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定罪处罚。

销售明知是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销售数量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定罪处罚。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的卷烟、雪茄烟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卷烟、雪茄烟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定罪处罚。

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未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专营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许可证件,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淘宝新政策

三、两个上级机关关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的意见、通知、通告、批复、会议纪要等规范性文件

(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法发〔2011〕3号]实施日期:2011年1月10日

七、关于假冒注册商标的侵权产品的货值是否计入非法经营额的问题。

在计算制造、储存、运输、未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侵权产品价值时,对于已经制造但未加贴(含加贴)或者未全部加贴(含加贴)假冒注册商标标识的产品,有可靠、充分证据证明该产品会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其价值计入非法经营额。

八、关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中未销售或部分销售的定罪量刑问题。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未遂)定罪处罚:

(一)假冒注册商标商品尚未销售,且货值金额在15万元以上的;

(二)部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不足五万元,但尚未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总价值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尚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货值金额分别达到十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五万元和二十五万元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法定刑幅度定罪处罚。

销售金额和未销售价值金额分别达到不同法定处罚幅度或者均达到相同法定处罚幅度的,在法定处罚幅度或者相同法定处罚幅度内酌情从重处罚。

(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公通字[2010]23号]实施日期:2010年5月7日

第七十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二)尚未出售,价值在十五万元以上的;(三)销售金额不足五万元,但已售金额与未售金额合计超过十五万元的。”

(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办理假冒伪劣烟草制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座谈会纪要[2003]4号]实施日期:2003年12月23日

第二,关于销售明知是假冒卷烟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行为中的“明知”问题

根据《刑法》第214条的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卷烟的烟草制品,销售数额较大的,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知道”就是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明知”:

1.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买商品;

2.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销售;

3.发现烟草制品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卷烟后,转移、销毁物证或者提供虚假证明、虚假资料的;

4.其他可以认定为明知的情形。

四。论共犯

或者明知或者应知他人实施了本概述第一条至第三条规定的犯罪行为,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共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直接参与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烟草制品或者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或者直接参与非法经营烟草制品并在其中起主要作用的;

2.为帮助生产、销售、储存、运输假冒伪劣烟草制品和非法经营烟草制品提供房屋、场地、设备、车辆、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书、技术等设施和条件的;

3、运输假冒伪劣烟草制品。

上述人员中,举报他人犯罪经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四)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涉案烟草制品价格管理规定》的通知【国烟集〔2021〕93号】实施日期:2021年6月15日

第四条在卷烟案件调查中,如果无法确定实际销售价格或采购价格,省级烟草专卖局应当按照以下标准发布零售价格:

(一)有明显的品牌和规格,并在查获的省级烟草专卖局价格目录中,由查获的省级烟草专卖局按照该品牌规格的本省(区、市)建议零售价格发布。

(二)有明显品牌、规格,在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局价格目录之外,但在国家价格目录之内的,由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局按照该品牌规格的国家建议零售价格出具。

(三)有明显品牌标识且该品牌在国家价格目录中,但无法查到规格或规格不在国家价格目录中的,由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局按照该品牌上一年度在本省(区、市)的平均批发价格和10%的零售毛利率计算零售价格;如果该品牌不在本省(区、市)的价格目录内,则由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局根据该品牌上一年度全国平均批发价格和10%的零售毛利率计算零售价格。

(四)有明显品牌标识且该品牌在国家价格目录之外的,或者没有明显品牌标识的,其被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局按照该品牌规格上一年度在本省(区、市)的平均批发价格和10%的零售毛利率计算零售价格。

第五条涉案散烟价格按照每标准200支折算。

注:本文完成于2021年8月4日,首发于法小粉丝微信官方账号,后在其他自媒体平台发布。图片来自网络,如侵犯您的权益,请告知。如需转载或引用本文任何内容,请注明出处。如果您有兴趣就相关问题进行进一步的交流或讨论,请联系我。

您可以还会对下面的文章感兴趣

最新评论

  1. 小猪王子
    小猪王子
    发布于:2022-04-27 00:38:09 回复TA
    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两个上级机关关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的意见、通知、通告、批复、会议纪要等
  1. 祖传撩妹技
    祖传撩妹技
    发布于:2022-04-27 01:25:31 回复TA
    论共犯或者明知或者应知他人实施了本概述第一条至第三条规定的犯罪行为,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共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直接参与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烟草制品或者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或者直接参
  1. 长孙仪政彬
    长孙仪政彬
    发布于:2022-04-27 00:33:36 回复TA
    寂寞就是你说话时没人在听,有人在听时你却没有说话了!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

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后

点击右上角发送给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