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营业执照
1.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2.根据2014年10月1日生效日期《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确保不在企业经营异常清单内,销售的商品属于经营范围;
3、企业不接受个体工商户,企业必须是注册企业,不接受中国大陆注册企业。
4.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
2.企业税务登记证
不更换“三证合一”证件的,税务登记证应当加盖国家税务章和地方税务章。如果没有地方税,则应提供区域性地方税停止证书。
3.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必须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4.组织机构代码证
更换“三证合一”的,可以提供营业执照
5.银行开户许可证
必须由中国人民银行盖章。法定代表人与营业执照相符。如不一致,请提供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变更证明。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1.身份证正面和背面;
2.身份证有效期为60天以上。
上述资格证书复印件应加盖结算公司墨红章(实章),原件和复印件不接受电子印章。
商标注册证或商标受理通知书
1.该品牌必须提交国家商标局颁发的《商标注册证》或《受理商标注册申请通知书》(已办理变更、转让、续展的,请提供国家商标局出具的变更、转让、续展证明或受理通知书);
2.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的,受理注册申请的时间为6个月,有效期为2年;
3.进口品牌需提供国内商标注册证(如提交马德里商标,需提供版图扩展证明)。
授权书
1.必须有完整的授权链,授权书必须授权至公司全称。只接受授权商店;
2.所有授权均应加盖红色印章。个人持有商标授权的,应当同时上传授权人身份证,签名名称应当与商标名称一致;
3.旗舰店、专卖店、专卖店的授权说明见下文“门店类型授权说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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